美国商标申请时使用证据怎么做
美国商标制度中的使用证据解析
在美国,商标的申请、审查、续展及异议、无效等程序要求和标准与国内有显著差异,尤其强调使用证据。若申请范围超出实际使用且作不实声明,会使商标处于不利境地。下面详细探讨美国商标制度中的使用证据相关内容。
一、美国商标使用证据要求
1. 一般要求
a. 申请/注册人需为每个申请类别下的商品至少提供一件使用证据,若认为一件可支持多个类别商品使用,需向审查员明确指出。
b. 标准字体申请时使用证据可为任意形式及颜色,非标准字体且主张颜色时,提交的使用证据需与申请主张的颜色及设计一致。
2. 对一般产品的使用证据要求
(1)照片形式:可提供显示商标的标签、运输标签、包装等或直接压印在产品上的商标,要直接体现产品与商标联系。
(2)网页形式:包含产品图片或文字描述、显示商标与产品联系、提供购买方式,且商标需能被消费者辨识为商标。
对软件等电子产品的使用证据要求:电脑程序上显示商标的截屏或电影、视频中显示商标的截图等。
3. 对服务类产品的使用证据要求
(1)照片形式:宣传单页、海报或杂志介绍等体现商标和服务介绍。
(2)网页形式:详细描述服务且显示商标的网页截图。
提交使用证据时还需提交宣誓书/使用声明。
二、审查阶段的自由裁量及注册后的证据抽查
1. 申请时审查员可依职权提出更高要求,如对存疑证据要求提供更详细信息或更广范围的证据。
2. 注册后有使用证据抽查计划,适用于特定条件的商标。
三、使用证据相关的无效、异议等
1. 虚假声明会导致商标面临异议或无效请求,以及被指欺诈注册。
2. 不使用撤销方面,美国没有严格意义上的三年不使用撤销,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四、建议及评价
美国重视实际使用且保护在先使用,国内申请人的习惯可能带来风险,需谨慎对待商品及类别申请,避免虚假声明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