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海关的发票需要盖章吗(海关提供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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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发票注意事项
在处理海关发票时,关键要素不容忽视。首先,"产地"栏必须填写完整,尤其对于CIF或CFR交易,需准确计算并注明运费和保险费,避免因估算过高而引发海关质疑或需重新填写。当来证要求提供保险单据或注明运费在提单上时,发票上的费用需与实际支出一致。
在签字环节,务必以个人名义手写签名,避免使用公司印章。对于修改内容,错误和涂改需由出票人本人用钢笔标注,而非使用校对章。发票抬头通常应写收货人,如收货人不在到达港,则填写通知人姓名于到达地。
所有项目的金额、数量、毛净重等需与商业发票和提单信息一致,确保无遗漏或空白。根据进口国的具体格式要求填写,格式错误可能导致海关拒绝接受。同一项目在海关发票和商业发票中的表述需保持一致,价格构成也需清晰列明,如CIF价格的运费、保险费和FOB价格总和需等于CIF货值,还需注明其他相关费用,如包装费等。
注意,"费用栏"应尽可能填写完整,包括是否包含在国内市场价内。对于签字,海关发票需个人手签,不能盖章,监签人(如有)也需手签。所有签字人不得同时担任监签。"原产地"应明确标注为"中国",且务必使用相应的外语填写,并保持文字简洁。
西非的特殊规定中,见证人签字要求独立于其他出口单据,并且签字人不能作为其他文件的监签人。这些都是确保海关发票有效性和合规性的关键步骤。
扩展资料
海关发票(customs invoice/certified invoice),进口商向进口国海关报关的证件之一。是根据某些国家海关的规定,由出口商填制的供进口商凭以报关用的特定格式的发票,要求国外出口商填写,供本国商人(进口商)随附商业发票和其他有关单据,凭以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海关报关需要提供发票购物凭证怎么办
海关报关通常需要提供发票、购物凭证等相关证明文件。如果没有这些文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补办发票或购物凭证:如果购买的商品是通过正规途径购买的,可以向销售商要求重新开具发票或购物凭证。这些证明文件能够证明商品的来源、价格等信息,有助于顺利通过海关报关。
2、提供其他证明文件:如果无法补办相关证明文件,可以准备其他证明文件证明商品来源、价格等信息,例如银行转账凭证、支付宝交易明细等,证明商品是通过正规途径购买的。
3、寻求专业帮助:如果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海关需要进一步核实情况,可以请专业的报关公司或律师代理报关,他们有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更好地协助处理报关事务。需要注意的是,在进行报关之前,我们需要认真了解相关规定和法律法规,并认真准备相关文件和信息,以避免耽误时间和产生额外费用。
进口货物报关上为什么没有盖章
大概有两种可能。
一种是通过网上办理的报关手续,海关的查验和审批流程全部都是通过网络办理了,而加盖的印章也是用的电子印章,所以你手上拿的纸质报关单没有盖章也就不奇怪了。
另外就是可能你的关单压根就不需要盖章,而盖章的那一联已经被相关部门收走了,所以到你手上的就没有盖章了。
拓展资料:
折叠报关是指进出口货物装船出运前,向海关申报的手续。按照我国海关法的规定:凡是进出国境的货物,必须经由设有海关的港口、车站、国际航空站,并由货物所有人向海关申报,经过海关放行后,货物才可提取或者装船出口。
报关涉及的对象可分为进出境的运输工具和货物、物品两大类。由于性质不同,其报关程序各异。运输工具如船舶、飞机等通常应由船长、机长签署到达、离境报关单,交验载货清单、空运、海运单等单证向海关申报,作为海关对装卸货物和上下旅客实施监管的依据。而货物和物品则应由其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按照货物的贸易性质或物品的类别,填写报关单,并随附有关的法定单证及商业和运输单证报关。如属于保税货物,应按"保税货物"方式进行申报,海关对应办事项及监管办法与其他贸易方式的货物有所区别。
1.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般进口货物应填写一式二份;需要由海关核销的货物,如加工贸易货物和保税货物等,应填写专用报关单一式三份;货物出口后需国内退税的,应另填一份退税专用报关单。
2.货物发票。要求份数比报关单少一份,对货物出口委托国外销售,结算方式是待货物销售后按实销金额向出口单位结汇的,出口报关时可准予免交。
3.陆运单、空运单和海运进口的提货单及海运出口的装货单。海关在审单和验货后,在正本货运单上签章放行退还报关单,凭此提货或装运货物。
4.货物装箱单。其份数同发票。但是散装货物或单一品种且包装内容一致的件装货物可免交。
5.出口收汇核销单。一切出口货物报关时,应交验外汇管理部门加盖"监督收汇"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并将核销编号填在每张出口报关单的右上角处。
6.海关认为必要时,还应交验贸易合同、货物产地证书等。
7.其它有关单证。包括:
(1)经海关批准准予减税、免税的货物,应交海关签章的减免税证明,北京地区的外资企业需另交验海关核发的进口设备清单;
(2)已向海关备案的加工贸易合同进出口的货物,应交验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
海关进口报关单必须要海关盖章吗
海关进口报关单必须要海关盖章。海关是依据本国(或地区)的法律、行政法规行使进出口监督管理职权的国家行政机关。
海关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可以行使以下权力:
1、检查权: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在海关监管区检查进出境运输工具;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检查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场所,检查走私嫌疑人的身体,检查与进出口活动有关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货物;
2、查阅、复制权:查阅、复制进出境人员的证件,查阅、复制与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有关的合同、发票、账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录音录像制品和其他的有关资料;
3、查问权:查问违反《海关法》或相关法律法规的嫌疑人;
4、查验权:查验进出境货物、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
5、查询权:查询被稽查人在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
6、稽查权:稽查企业进出境活动及进出口货物有关的账务、记账凭证、单证资料等;
7、扣留权:扣留违反《海关法》的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和物品及与之有关的合同、发票、账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录音录像制品和其它资料。扣留走私罪嫌疑人,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特殊情况可延长至48小时;
8、连续追缉权:对违抗海关监管逃逸的进出境运输工具或个人连续追至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以外,将其带回处理;
9、行政处罚权:对尚未构成走私罪的违法当事人处以行政处罚。包括对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处以没收,对有走私行为和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当事人处以罚款,对有违法的报关企业和报关员处以暂停或取消报关资格;
10、佩带和使用武器权:海关为履行职责,可以依法佩带武器,海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可使用武器;
11、强制执行权:是在有关当事人不依法履行义务的前提下,为实现海关的有效行政管理,按照法定程序,采取法定的强制手段,迫使当事人履行法定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以下简称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海关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以下简称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并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
第九条进出口货物,除另有规定的外,可以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自行办理报关纳税手续,也可以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委托报关企业办理报关纳税手续。
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可以自行办理报关纳税手续,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报关纳税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