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b贸易方式费用支付(外贸中fob费用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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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B贸易术语的运费谁来承担
由买方承担。
1、货物所有权转移:根据FOB条款,卖方的责任是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只上。一旦货物越过船舷,所有权就会转移给买方。由于货物所有权已经转移,后续的运输费用和风险自然应由买方承担。买方需要支付货物从装运港到目的地的运输费用,这符合货物所有权转移后买方对货物负责的原则。
2、控制权转移:FOB条款中规定,卖方的责任是将货物交至指定船只上,一旦货物越过船舷,风险和责任就转移到买方身上。买方有权选择船运商和运输方式,并对运输过程中的费用和风险承担责任。由买方承担FOB运费可以确保买方对货物的控制权,可以自主决定后续的运输和保险安排,以及对货物的安全负责。
国际贸易以FOB成交,哪一方支付运费
由买方负责。
FOB的全文是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习惯称为装运港船上交货。FOB也称“离岸价”。
按FOB成交,由买方负责派船接运货物,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并及时通知买方。以船舷线为分界线,货物在装船时越过船舷之后,所承担之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扩展资料由于货物出口中海运是主要的运输方式,且大部分出口采用的是FOB的交易方式。在FOB的价格术语下,当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卖方完成交货。
这就意味着买方必须承担从该点起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根据上述版本的规定,买方必须自行付费订立从指定的装运港运输货物的合同;
而卖方必须在约定日期或期限内,在指定的装运港,按照该港习惯方式,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只上。货物在越过船舷前发生的风险由卖方承担,而在越过船舷之后发生的风险和费用则由买方承担。
在FOB价格术语下,尽管海上运输相关的工作是应由买方来完成的,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是由买方委托卖方(出口方)来完成的,因此,在此种情况下,卖方面临更大的商业和法律风险,笔者从实务操作中对如何预防和减少风险提出如下建议,供对外贸易企业参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FOB费用
FOB条款出口方会有哪些费用
卖方必须支付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直至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时为止;及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货物出口需要办理的海关手续费用及出口时应交纳的一切关税、税款和其它费用。
FOB中的国内费用包括:
1、加工整理费用;
2、包装费用;
3、保管费用(仓储/租,火险等);
4、国内运输费用(仓至码头);
5、证件费用(包括商检费、公证费、领事签证费、产地证费、许可证费、保管费等);
6、装船费(装船、起吊费和驳船费等);
7、银行费用(贴现利息、手续费等);
8、预计损耗(耗损、短损、漏损、破损、变质等);
9、邮电费(电报、电话、电件、传真、电子邮件等费用)。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一、总体来讲,在出口业务中采用CIF或CFR术语成交要比采用FOB有利。因为,在CIF条件下,国际货物买卖中涉及的三个合同(买卖合同、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都由卖方作为其当事人,他可根据情况统筹安排备货、装运、投保等事项,保证作业流程上的相互衔接。
另外,有利于发展本国的航运业和保险业,增加服务贸易收入。当然,这也不是绝对的,应根据交易的商品的具体情况首先考虑自身安排运输有无困难,而且经济上是否合算等因素。
二、如不得已采用FOB条件成交时,对于买方派船到港装货的时间应在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以免卖方货已备好,船迟迟不到,贻误装期的事情发生。
三、对于FOB条件下,买方指定境外货代的情况应慎重考虑是否接受。屡屡发生买方与货代勾结,要求船方无单放货,造成卖方钱货两空的事情。
另外,还有的货代只在装运口岸设个小小的办事处,并无实际办理装运的能力,回过来再通过我方有关机构办理,既增加了环节,降低了效率,又提高了费用。作为卖方应对买方指定的货代的资质情况有一定的了解,如认为不能接受,应及时予以拒绝。
四、选择贸易术语时还应与支付方式结合考虑。如采用货到付款或托收等商业信用的收款方式时,尽量避免采用FOB或CFR术语。因为这两种术语下,按照合同的规定,卖方没有办理货运保险的义务,而由买方根据情况自行办理。
如果履约时行情对买方不利,买方拒绝接收货物,就有可能不办保险,这样一旦货物在途中出险就可能导致钱货两空。如不得已采用这两种术语成交,卖方应在当地投保卖方利益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FOB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FOB费用
进出口贸易的结算方式及结算方式的英文代号
三种贸易术语:《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共有13个贸易术语,其中使用最多的是装运港交货的三种术语;FOB,CFR和CIF。
这三种贸易术语,都只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买卖双方在货物交接方式和责任、费用、风险划分中所承担的义务基本一致,只是在运输和保险的责任上有所区别。
FOB=FREE ON BOARD
A. FOB(...named port of shipment)——装运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按照《通则》的解释,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上,并及时通知买方。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买方负责租船订舱,支付运费,在合同规定的期间到达装运港接运货物,并将船名及装船日期给予卖方充分的通知。
卖方要负责取得出口报关所需的各种证件,并负责办理出口手续。买方则负责取得进口报关所需的各种证件,并负责进口报关。
卖方应向买方提供通常的单证,证明已完成交货装船的义务。其中的运输单据则应在买方承担费用和风险的条件下,卖方给予一切协助,取得有关运输合同的运输单据。买方应接受与合同相符的货物和单据,并按照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CFR= COST+FRIGHT
B. CFR(...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CFR与FOB不同之处在于,由卖方负责租船订舱并支付运费。按《通则》解释,卖方只需按通常条件租船订舱,经习惯航线运送货物。
CFR在货物装船、风险转移、办理进出口手续和交单、接单付款方面,买卖双方的义务和FOB是相同的。
CIF=COST+INSURANCE+FREIGHT
C. CIF(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CIF与CFR相比,买卖双方所承担的义务相同。但以CIF方式成交,卖方还承担为货物办理运输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的义务。在FOB和CFR中,由于买方是为自己所承担的运输风险而办理保险,因而不构成一种义务、按《通则》解释,卖方应在不迟于货物越过船舷时,办理货运保险。在合同无明示时,卖方可按保险条款中低责任的险别投保,投保金额最低为CIF价格的110%。
2.在具体业务中应注意的问题
A.风险和费用的划分界限问题
《通则》以“报过船舷”作为划分买卖双方所承担的风险和费用责任的界限。这里的风险是指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而费用是指正常运费以外的费用。但从实际作业来看,装船是一个连续的过程。从岸上起吊到装船入舱。不可能在船舷这条界限划分双方的责任。由于《通则作为惯例并不是强制性的,在买卖合同中,双方可以另行约定。实际业务中,卖方应向买方提供“已装船提单”,这表明双方约定由卖方承担货物装入船舱为止的一切风险和费用责任。
B.FOB方式中的船贷衔接问题
《通则》规定,买方应给予卖方关于船名、装船地点和所要求的交货时间的充分的通知。在实务中,为了保证卖方备货和买方派船接货互相衔接。这一到船通知是必不可少的。如有需要,可在合同中对买方应在船到港多少时间前通知卖方作出规定。
C.CFR方式中的已装船通知
CFR方式中,卖方向买方发出已装船通知,具有通知买方及时办理保险的作用。买方办理进口货物保险时,保险公司按有关的装船通知承保。如果卖方未能及时向买方发出已装船通知。致使买方未能及时办理保险,则万一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灭失或损坏,其风险仍由卖方承担。所以,CFR方式中,卖方应特别注意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
D.《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中的FOB
《修正本》中将FOB分为六种,只有第五种是装运港船上交货。与《通则》的FOB相近,但该术语的出口报关的责任在买方而不在卖方。所以我国在与美国、加拿大等国家洽谈进口贸易使用FOB方式成交时,除在FOB后注明Vessel外。还应明确由对方(卖方)负责办理出口结关手续。
E.关于租船运输时,装卸费用的负担问题
如果使用班轮运输,班轮运费内包括了装卸费用。但在大宗货使用租船运输时,船方是否承担装卸责任,也即运费中是否包括装卸费用,需由租船合同另行规定。故买卖双方在商定买卖合同,应明确装卸费用由谁负担。通常以贸易术语的变形,即在贸易术语后加列字句来加以说明。
A.以FOB方式成交,纪明确装船费用由何方负担。常见的FOB术语的变形有:
FOB Liner Terms(FOB班轮条件),装船费用按照班轮的做、由支付运费的一方,即买方负担。
FOB Under Tackle(FOB吊钩下交货),卖方负责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只吊钩所及之处,吊装费用由买方负担。
FOB Stowed(FOB理舱费在内),卖方负担将货物装入船仓并承担包括理船费在内的装船费用。理舱费是指货物入舱后进行安置和整理的费用。
FOB Trimmed(FOB平舱费在内),卖方负担将货物装入船仓并承担包括平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平舱费是指对入舱的散装货物平整所产生的费用。
B.以CFR和CIF方式成交。需明确卸货费用由谁负担。CFR和CIF术语的变形相类似、以CIF为例,主要有:
CIF Liner Terms(CIF班轮条件),卸货费由支付运费的一方,即卖方负担。
CIF Ex Ship's Hold(CIF舱底交货),买方负担将货物从舱底吊卸到码头的费用。
CIF Landed(CIF卸到岸上),卖方负担将货物卸到目的港岸上的费用。包括驳船费和码头费。
F.象征性交货
卖方在装运港将货物装至船上以运交买方,然后卖方通过一定程序(比如:付款交单、信用证)向买方提交包括物权凭证(海运提单)在内的全部合格单据,即完成了交货义务,运输单据上的出单(或装运)日期,即为“交货日期”、这种方式称为象征性交货。以这种方式订立的合同,卖方只负责装运,无需保证到货,所以又称为装运合同,以区别于交货合同。
FOB、CFR、CIF三种术语,均属于象征性交货,与之相对应,买方是凭单付款,所以装运单据在这类交易中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三).向承运人交货的三种贸易术语
1.“交货承运人”的概念
向承运人交货的贸易术语有三种,它们是:
FCA=FREE CARRIER
FCA(...named carrier)——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
CPT=COST PAY TO
CPT(......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CIP=COST INSURANCE PAY TO
CIP(...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这三种贸易术语不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而且适用于航空运输、铁路运输和公路运输。它们均属于象征性交货。
DUTY AGAINST FRONTER=DAF
DAF边境交货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DES=DUTY EXCHANG AGAINST SHIP
DES目的港船上交货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
DEQ=DUTY AGAINST(Q..我忘了抱歉)
DEQ目的港船上交货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
DDU= DUTY UNPAID
DDU未完税交货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DDP=DUTY PAID
DDP完税后交货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fob运输费用由谁承担
FOB运输费用由买方承担。FOB的全文是Free On Board,即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习惯称为装运港船上交货。FOB也称“离岸价”。
法律依据:《国际贸易术语(Incoterms)2010》是国际商会(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ICC)发布的一个国际贸易术语标准,它被广泛用于国际贸易中,其中FOB(Free on Board)的含义是“船上交货,买方负责费用”。
因此,在Fob交货方式下,买方负责运输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