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可以卖药品吗(跨境电商什么产品不能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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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化妆品可以不用cfda备案直接卖到中国消费者吗
境外化妆品需要在药监局cfda备案
首先要了解的是,我国对于化妆品有一个基本的分类:特殊用途化妆品和非特殊用途化妆品。
特殊用途化妆品指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美白)、防晒等具有独特功效的化妆品。我国把药妆也归类于特殊用途化妆品。
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则是不含有以上特殊功效的,比如单纯的润肤水之类,祛痘、去皱、抗氧化等现在都算非特。
两者的备案信息分属不同系统,特殊类采用的是注册制,非特使用的是备案制。
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跟进口化妆品(包括特殊和非特)属于一个系统,可以直接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化妆品栏目查询。
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信息则在国产非特类化妆品备案服务平台查询。
两个平台只是分类不同,并不存在“非特都是野鸡备案”和“非特平台都是未审查”的说法。
国产化妆品备案信息分为卫妆准字(非特)和卫妆特字(非特),进口化妆品分为卫妆备进字(非特)和卫妆特进字(非特)。
2008年9月1日,进口化妆品、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和化妆品新原料的许可受理工作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从此卫妆特字、卫妆备进字和卫妆特进字变更为国妆特字、国妆备进字、国妆特进字。
扩展资料:
备案是对化妆品成分和技术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一种公示。
特殊用途化妆品作为强调独特效果的产品,所含的物质可以对人体产生影响,如果添加了违禁物质或者某些成分过量都可能会对人造成伤害。所以,国家对于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审批很严格,相关产品上市前需要获得行政许可批件,并在网上备案。
进口化妆品因为企业和生产厂家可能都在国外,不确定因素多,无论是特殊还是非特,也都需要行政许可批件和备案。
此前,非特殊用途化妆品需要在产品投放市场两个月内在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备案,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放《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
2013年政府发布了《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规定自2014年6月1日起,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上市前应按照《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信息备案规定》的要求,进行产品信息网上备案,备案信息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确认,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政务网统一公布。
也就是说,2014年以后,所有类型的化妆品在上市前都需要备案。
跨境电商平台可以提供没有批文的药品吗
不可以的,
药品管理法
一、无证经营药品
第十四条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
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
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
,凭《药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
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第七十三条
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
、
《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
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
违法生产、
销售的药品
(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
下同)
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
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从非法渠道采购药品
第三十四条
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
的企业购进药品;但是,购进没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除外。
第八十条
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从无
《药品生产许可证》
、
《药品经营许可证》
的企业购进药品的,
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购进的药
品,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
《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
望眼欲穿,打开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药品之门,利大于弊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药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河南在全国率先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药品试点,试点期为自国务院批复之日起3年。(大河网讯11月26日)
众所皆知,病是等不起,拖不起的!一旦,有这方面的需求,而国内又没有,仅靠“堵”或者制度上的硬性规定是不能把这种需求消灭的!不要说在如今这更加开放的年代,网上电商日益发达的一个新阶段,就是以前,很久的时候,即便是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也有一些专门托人家从海外等地买药的,或者是不惜往返劳苦自己到香港去买药!所以,从方便患者治病或者是从人道主义出发,开放这块市场是迟早的!是不以某个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是一种大势所趋下的市场规律。最大的好处,就是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化解“药神”与“法神”的冲突。
这里顺便举证一下,我们老家一些人在广东打工,经常患这病那病的,如比较严重的尿结石、肾炎等等,用遍国内的药治不好,就不得不私下里买一些进口的药,如德国的消石素等等,竟然三下五除二治好!但是,从法律上来说,这里面可能涉及到一个违法的问题,要抓人的话,也不是抓这些病人,而是抓这些带药的人。而带药的人有没有罪,就要看有关部门会不会抓他们以及这种抓到他们的概率到底有多大!据网上新闻报道的事实来看,由于这方面的问题而被抓的人也不少见。比如,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进口药品注册证书的情况下,王永刚等人开办多家淘宝网店,用以销售境外生产的共计190万余元药品。2016年6月,王永刚等7人被判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王永刚、王海亮两人不服上诉。最后,淘宝店主未经许可售进口药,还是被判销售假药获刑10年!近日还有私下买“氯巴占”被抓的案例,因为“氯巴占”在很多国家用于治疗癫痫,但在我国是第二类精神药品,属于特殊管理药品,没有批准上市也没有进口许可。所以,为了这个病,有的时候,真的是只能在违法与保命之间选择一种无奈的做法。
如今,过尽千帆皆不是,病树前头万木春!上层也逐渐开明起来,也理解到民生病患的痛苦,而这种苦不能惟法而没有一个良药来解决的。在这种大时代背景之下,堵就不如疏,开放这块市场也是大势所趋!而这块进口药品的市场到底有多大呢?不妨看一看详细的数据!2015年,我国医药进出口总额1026.37亿美元,首次突破千亿美元大关,同比增长4.73%,较2014年同期增幅下降4.53个百分点。其中,出口额564.4亿美元,增长2.7%;进口额461.97亿美元,增长7.32%。到2019年,据中国海关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医药保健产品进出口总额为1456.91亿美元,同比增长26.85%。其中,出口738.3亿美元,同比增长14.6%;进口718.61亿美元,同比增长42.5%。单从进出口存在顺差来看,就应该扩大这方面的进口,何况这种需求是刚性的!
而开放这块市场之后,会不会对国内的药店市场产生一种冲击呢?会不会影响到原来的进口代理商呢?会不会影响到这个引进合作生产或让国外药厂来直接投资?其实,不要过于担心这个问题,因为这是一个新的增量,也属于一块市场空白的领域,这种替代与转移性较差。也就是说,市场需求弹性就在那,与其它方面的相关性不是很大的。
当然,从另一个方面来说,从中,也会产生一种新的市场竞争力。一是可能对研发这类药的进口替代形成冲击;二是会使部分消费者产生转移,转到这里来,不会吃或使用那些不好的类似替代性的药品,因为可以直接用原生药,就会有一种新的市场吸引力而产生集聚式消费;三是这些零售进口药品是否会衍生“二次销售”问题,依法则不会。
尽管如此,还是一个利大于弊!可以预见,当这块市场得到一个充分满足之时,整个医药市场的短板就得到一个补齐,国内药厂的研发投入以及展开的产业规划布局也就会以一个更加稳妥的方式进行下去!而在避免急于求成之后,通过不断积累沉淀,就不会在陷入到一种过度竞争与重复建设的恶性循环当中,更加有利于集中资源加速创新!
本文作者:毛承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