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修改或撤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关于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或撤销的解读
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申报后,报关单证及其内容一般不可修改或撤销,除非符合特定情形。而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修改或撤销遵循修改优先原则,不能修改则予以撤销。
符合如下规定情形可办理报关单修改或撤销:
1. 出口货物放行后,因装运、配载等致原申报货物部分或全部退关、运输工具变更;
2. 进出口货物在装载、运输、存储中发生溢短装,或因不可抗力致灭失、短损等使原申报数据与实际货物不符;
3. 因办理退补税、海关事务担保等其他海关手续需修改或撤销报关单数据;
4. 依贸易惯例先行采用暂时价格成交、实际结算时按商检品质认定或国际市场实际价格付款需修改申报内容;
5. 已申报进口货物办理直接退运手续需修改或撤销原进口货物报关单;
6. 由计算机、网络系统等技术原因致电子数据申报错误。
针对上述不同原因,企业向海关提供的材料分别如下:
1.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表》及退关、变更运输工具证明材料;
2.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表》及商检机构或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表》及签注海关意见的相关材料;
4.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表》及全面反映贸易实际状况的发票、合同、提单、装箱单等单证,并如实提供与货物买卖有关的支付凭证及证明申报价格真实、准确的其他商业单证、书面资料和电子数据;
5.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表》及《进口货物直接退运表》或《责令进口货物直接退运通知书》;
6.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表》及计算机、网络系统运行管理方出具的说明材料。
若因报关人员操作或书写失误致申报内容需修改或撤销,当事人应向海关提交《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表》及以下材料:
(一)可证明进出口货物实际情况的合同、发票、装箱单、提运单或载货清单等相关单证、证明文书;
(二)详细情况说明;
(三)其他证明材料。
若海关未发现报关人员有逃避海关监管行为,可修改或撤销报关单,若不予修改或撤销,会及时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同时要注意,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或撤销后,纸质报关单和电子数据报关单需保持一致。
海关对报关单修改或撤销的相关举措
当海关发现当事人申报有误需修改或撤销时,会采取方式主动要求当事人修改或撤销。若当事人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海关会直接撤销相应电子数据。
海关发现进出口货物报关单需修改或撤销,可采取以下方式主动要求:
(一)退回电子数据报关单并详细说明修改原因和要求,当事人应按海关要求修改后重新提交,不得变更报关单其他内容;
(二)向当事人制发《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确认书》,通知要求修改或撤销的内容,当事人应在 5 日内确认,确认后海关完成对报关单的修改或撤销。
特殊情况下的电子数据报关单撤销
除不可抗力外,当事人有以下情形之一,海关可直接撤销相应电子数据报关单:
1. 海关退回电子数据报关单修改,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重新发送;
2. 对有纸方式申报的报关单,海关处置完电子数据报关单后,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递交纸质报关单;
3. 出口货物申报后未在规定期限内运抵;
4. 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