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第三方支付平台相关法律涉及到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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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第三方支付的法律关系
第三方支付的法律关系,具体如下:
1、第三方支付平台与买方之间存在网络服务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到该协议的调整和约束。但是服务协议通常是第三方平台提供的格式合同,合同内容需确保平台卖方的真实性、消费者个人隐私的保密性和交易资金的安全性;
2、第三方支付平台与卖方之间则是通过支付服务协议建立服务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也受此协议的调整和约束。第三方支付平台应对其平台上的商家的营业执照、许可证等法律资格进行核实审查,并且对正常交易的卖方有划拨资金的义务;
3、第三方支付平台与银行之间通过金融服务协议建立服务合作关系,在第三方支付模式中,第三方支付平台实际上是买方的直接收款人、卖方的直接付款人,第三方支付平台与网上银行之间的关系应该是代理关系,第三方支付平台是代理人,此关系受民法代理制度的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四条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商业银行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商业银行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八条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第二十九条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
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七条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
本法施行前设立的商业银行,其组织形式、组织机构不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可以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适用前款规定的日期由国务院规定。
关于第三方支付现在国家有哪些法律法规
中国人民银行21日发布央行令,制定并出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范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办法》于91日起施行。
人民银行《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远程开立人民币账户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等10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保监会《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证监会《关于对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活动的机构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人民银行《非银行机构网络支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扩展资料:
中国人民银行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对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监督管理,明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监督管理工作思路为“结合国情、促进创新、市场主导、规范发展”,并据此确定《办法》的指导思想是“规范发展与促进创新并重”。
“规范发展”,主要是指建立统一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市场准入制度和严格的监督管理机制。保证不同机构从事相同业务时遵循相同的规则,防止不正当竞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支付服务市场稳定运行。
“促进创新”,主要是指坚持支付服务的市场化发展方向,鼓励非金融机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以市场为主导,不断创新,更好地满足社会经济活动对支付服务的需求。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第三方支付新规
第三方支付行业法律法规
法律分析:规范第三方支付行业的法律法规有:中国人民银行21日发布央行令,制定并出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范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办法》于91日起施行。人民银行《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远程开立人民币账户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等10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保监会《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证监会《关于对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活动的机构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人民银行《非银行机构网络支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国人民银行21日发布央行令,制定并出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范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办法》于91日起施行。人民银行《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远程开立人民币账户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等10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保监会《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证监会《关于对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活动的机构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人民银行《非银行机构网络支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法律依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
第八条《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且为非金融机构法人;
(二)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三)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出资人;
(四)有5名以上熟悉支付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
(五)有符合要求的反洗钱措施;
(六)有符合要求的支付业务设施;
(七)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措施;
(八)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安全保障措施;
(九)申请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内未因利用支付业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为违法犯罪活动办理支付业务等受过处罚。
第九条申请人拟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拟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千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实缴货币资本。
本办法所称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包括申请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从事支付业务,或客户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办理支付业务的情形。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调整申请人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外商投资支付机构的业务范围、境外出资人的资格条件和出资比例等,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报国务院批准。
第十条申请人的主要出资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为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二)截至申请日,连续为金融机构提供信息处理支持服务2以上,或连续为电子商务活动提供信息处理支持服务2以上;
(三)截至申请日,连续盈利2以上;
(四)最近3内未因利用支付业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为违法犯罪活动办理支付业务等受过处罚。
本办法所称主要出资人,包括拥有申请人实际控制权的出资人和持有申请人10%以上股权的出资人。
第三方支付平台有哪些法律风险,网上支付安全
如果第三方支付平台有央行的支付牌照,既不存在法律风险.要有风险,也是道德风险、网络安全风险这些了。
因此,选择正规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是保障资金安全的有效手段。
第三方支付平台的选择标准:
1有央行颁发的第四批支付牌照
2外管局跨境外汇结算业务试点资格(跨境结算)
3公司的要在国内和国际主要城市设立办事处(方便)
4支持PC端支付,移动端支付,电子钱包等
第三方支付平台网络安全风险的防范,可以通过技术手段来解决。以智付支付为例,说明技术保障的重要性。第三方支付平台网络系统安全是基于在线支付产品的技术积淀的,交易安全除了技术的协助以外,交易时要选择安全渠道也是非常有必要的。
第三方支付平台系统安全
数字证书:核心加密技术可以对网络上传输的信息进行加密和解密,确保网上传递信息机密性、完整性。
实名信息认证:实名制注册,通过封闭的移动通信网络与银行实时交互,进行数据加密传输,确保交易和资金安全。
控制消费限额:用户可自主设置单笔消费限额,日支出限额等,严格控制账户的消费支出,保障账户的交易安全。
风险监控系统:安全监控体系可以规避支付过程中的操作风险。
风险控制措施:事前、事中、事后的风险措施处理。
纬度权限管理体制:需要全天账户异常检测。
全程监管机制:账户资金由托管银行全程监管反欺诈系统。
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安全
1.2048位SSL加密,
2.采用IPS、WAF、防火墙等安全防护设备,
3.通过行业PCI-DSS认证,
4.系统自带风控系统,有反欺诈、反套利套现、反洗钱等功能。
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有哪些法律风险
法律分析: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有的法律风险是:1.主体资格和经营范围的风险;2.资金安全的风险,资金包括两类,第一类结算,第二类虚拟帐户的资金;3.期权安全的风险;4.洗钱的风险;5.反套现的风险;6.连带责任的风险。
法律依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四条支付机构之间的货币资金转移应当委托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不得通过支付机构相互存放货币资金或委托其他支付机构等形式办理。支付机构不得办理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的货币资金转移,经特别许可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