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外观专利申请要多久(欧洲外观专利申请要多久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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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外观专利申请需要多久时间
目前,欧盟的地区专利有欧洲专利(欧洲发明专利)和欧盟外观专利:
一、欧洲专利申请
根据《欧洲专利公约》授予的专利称为欧洲专利,它是授予具有工业实用性、绝对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发明。欧洲专利通过欧洲专利局(EPO)提交申请,申请人可以请求授予欧洲专利权对一个或数个缔约国有效(目前,欧洲专利可在34个缔约国及4个延伸国生效)。
申请途径:PCT途径、《巴黎公约》途径
申请流程:1.准备申请文件→ 2.向欧洲专利局提交申请→ 3.受理(欧洲专利局发出受理通知书)→ 4.形式审查(欧洲专利局对专利进行格式等方面的形式审查)→ 5.检索报告(欧洲专利局对申请作出检索报告,申请人需对检索报告答辩)→ 6.公开(专利申请案于申请日(优先权日)起18个月届满公开)→ 7.请求实质审查(申请人须在申请文件公开日后6个月内提交审查请求)→ 8.实质审查(欧洲专利局对申请进行审查,申请人须对审查意见通知书提交答辩意见)→ 9.授权与公告(如果专利申请符合法律要求,欧洲专利局对该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并公告授权专利)→生效手续(申请人须在欲获得专利保护的国家完成生效手续,某些国家需要对权利要求书或其他专利文件提交该国语言的翻译文本)。
二、欧盟外观专利申请
欧盟外观专利是直接向欧盟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同时在28个欧盟国家生效的外观专利,有授权快、费用低、覆盖范围广、保护期限长等特点。
欧盟28个成员国包括:法国、德国、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卢森堡、丹麦、爱尔兰、英国、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芬兰、瑞典、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爱沙尼亚、匈牙利、立陶宛、拉脱维亚、马耳他、波兰、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和克罗地亚。英国(退欧中,暂不受影响,但若退欧成功或将不受保护)。
申请途径:《巴黎公约》途径
申请流程:1.准备申请文件→ 2.向欧盟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 3.受理(欧盟知识产权局发出受理通知书)→ 4.审查(欧盟知识产权局对专利进行格式等方面的形式审查)→ 5.授权(如果申请符合法律要求,欧盟知识产权局颁发欧盟外观证书并公告授权)
欧洲专利申请时间要多久欧洲专利申请介绍
随着欧盟英国的推出,其市场对于中国品牌需求也将增大,如果你想要在这时进行欧盟专利申请正是时候,但是欧洲专利申请时间要多久呢?这可能是大家需要关注的问题。欧洲专利局负责欧洲专利申请的受理、审查和授权事宜。欧洲专利局仅负责发明专利申请事宜。欧洲专利合作条约目前有成员国34个:(AT奥地利,BE比利时,BG保加利亚,CH瑞士,CY塞浦路斯,CZ捷克共和国,DE德国,DK丹麦,EE爱沙尼亚,ES西班牙,FI芬兰,FR法国,GB英国,GR希腊,HR克罗地亚,HU匈牙利,IE爱尔兰,IS冰岛,IT意大利,LI列支敦士登,LT立陶宛,LU卢森堡,LV拉脱维亚,MC摩纳哥,MT马耳他,NO挪威,NL荷兰,PL波兰,PT葡萄牙,RO罗马尼亚,SE瑞典,SI斯洛文尼亚,SK斯洛伐克,TR土耳其)。还有四个延伸国:AL阿尔巴尼亚,BA波斯尼亚和黑塞歌维那,MK前南斯拉夫马其顿共和国,RS塞尔维亚。自2024年4月1日起,缴纳指定费后可以指定所有欧洲专利条约成员国。如果希望保护的国家较少,可以直接在这些国家递交申请,或将PCT申请直接进入这些国家阶段。申请期限:要求优先权的普通申请期限为自优先权日起12个月。PCT申请进入欧洲地区为自最早优先权日起31个月。保护期限:发明专利自申请日起20年。
请教欧洲专利的几个问题
欧洲专利局(European Patent Office)是根据欧洲专利公约,于1978年正式成立的一个政府间组织。其主要职能是负责欧洲专利的申请、审批及授权工作。欧洲专利申请的突出优点是:使用一种语言(英语、法语、德语之一),提出一件欧洲专利申请,经过一个申请、审查、授权程序,获得欧洲专利后,在全部成员国和延伸国启动生效程序后,即可获得同等国家专利的保护。依目前情况,欧洲专利可以同时在36个成员国获得同样保护,申请途径包括两种,一是直接递交欧洲专利申请(要求或不要求优先权);另一种是PCT国际申请进入欧洲地区阶段。申请欧洲专利所依据的法律及规则是“欧洲专利公约”和“欧洲专利公约实施细则”。
一、欧洲专利申请一般流程
(一)欧洲专利申请的提出
任何自然人和法人或与法人相当的组织均可申请欧洲专利,不管其住所和国籍。欧洲专利申请可以向欧洲专利局慕尼黑总部或其海牙分局提出;或依缔约国的法律规定,向该国的工业产权局或该国的其他主管机构提出,如,向德国专利局、法国专利局提出欧洲专利申请。申请需要的文件:作为一件欧洲专利申请,应该包括:1.请求书;2.至少一个指定国;3.申请人信息;4.说明书和附图(必要时);5.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6.摘要。如果要求优先权,应在申请文件中注明优先权日期和在先申请递交国家。优先权号及优先权文件应该在自最早优先权起16个月内提供欧洲专利局。申请费:递交欧洲专利申请后,应在申请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官方费用。如果申请费未及时缴纳,可以在接到欧洲专利局发出的有关通知一个月内补缴,但要缴纳一定的滞纳金。
(二)欧洲专利申请的检索和公开
递交的欧洲专利申请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欧洲专利局将发出受理通知书,给予申请日和申请号。如果申请费已及时缴纳(申请日起一个月内),递交的申请将进入形式审查阶段。形式审查时如果有缺陷,专利局将发补正书通知申请人(代理人)改正缺陷。形式审查通过后,欧洲专利局检索部门将对递交的申请进行检索并作出检索报告。2024年7月1日之后递交的申请还附有书面意见,称为扩展的检索报告。申请人一般于申请日后(优先权日)16个月收到检索报告后可根据检索报告引用的对比文献情况判断递交的专利申请的授权前景,以便决定是否进行后续程序。申请人也可以在收到检索报告后根据检索报告的内容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
欧洲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要求优先权时自最早优先权日)18个月后给予公开。检索报告有时与公开文本一起公开,有时单独公开。公开文本有以下几种:如果欧洲检索报告与申请说明书一起公开,文件扉页上标记A1;如果欧洲专利申请说明书单独公开,扉页上标记A2;检索报告单独公开时,扉页上标记A3。公开的欧洲专利申请将在欧洲专利登记薄上登记。登记薄对公众开放,公众也可通过欧洲专利局网站查阅公开的文件。公开的欧洲专利申请可获得临时保护,如果申请人希望在某指定国获得临时保护,需要提交所述指定国官方语言的权利要求译文。
(三)欧洲专利的审查和授权
欧洲专利申请在申请的同时自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但审查费和指定费应在检索报告公开之日起六个月内缴纳。缴纳审查费后该申请就进入实质审查程序。欧洲专利授权的标准为是否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使用性三性要求。
欧洲专利局审查员根据欧洲专利公约及审查指南的规定对专利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员发现申请不能授权时,将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一般缴纳审查费用1-2年内收到第一次审查意见。答复审查意见的期限为四个月。期限届满不能答复时,申请人可以在答复期限前请求延期。答复期限可延期两次,每次二个月。答复第一次审查意见时可以修改申请文件。如果申请人对审查意见的答复或修改后的文件仍不能消除审查员不能授权的观点,申请人可以请求参加口审,亲自向负责审查申请案件的审查员(一般3名)陈述意见。审查的结果为授权或驳回。申请人接到驳回通知后可以向欧洲专利局的上诉委员会进行上诉。申请经审查可以授予专利权时,审查员将通知申请人缴纳授权及公布费,并同时应将授权的权利要求翻译成另外两种官方语言。然后,欧洲专利局将发出授权决定通知书,通知申请人授权日,即在欧洲专利公报上公告的日期。欧洲专利自在专利公报上公告日起生效。
(四)异议期
欧洲专利自授权公告日起九个月内,公众可以对授予的专利提出异议。提出异议请求时应该缴纳异议费,同时提交不能授予专利权的用力证据。异议的结果有三种:1.异议成立,取消授予的专利权。2.异议不成立,专利权维持有效;3.授权的专利经修改后有效。如果授权的专利在异议期经过修改,修改后授权的专利将重新公布,申请人应缴纳重新公布费。如果公布费未及时缴纳,所述专利权将被宣告无效。异议期结束后,欧洲专利在欧洲专利局的程序全部结束,后续专利保护事宜均由各指定国国家主管单位(如专利局)依本国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欧洲专利授权公告后,专利权人即可启动授权的专利在各指定国的保护程序。具体地说,就是必须在授权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希望获得专利保护的各指定国国家主管单位(如专利局)递交本指定国官方语言的专利说明书译文,以及缴纳各指定国规定的有关费用。授权后的欧洲专利在各指定国的保护相对独立,各指定国对专利在本国的保护及侵权诉讼事宜依据本国专利法或相关法规要求进行。如果授权公告后三个月内未在某个指定国递交其官方语言的授权说明书,则欧洲专利在该指定国失效。欧洲专利在个指定国的保护期限为20年,均自欧洲专利申请日起计算。
二、PCT申请进入欧洲地区阶段的特殊要求
期限:PCT申请进入欧洲阶段的期限为自最早优先权日起31个月。需要说明的是:如果PCT申请直接进入某个国家阶段,而不是进入欧洲地区阶段,则应按各个国家的进入时限要求办理进入手续。
文件要求:如果PCT申请语言不是欧洲专利局三种官方语言(英、德、法)之一,应递交PCT申请文件的全部译文。在国际阶段作出的修改及有关说明的译文均要递交。若不递交某一修改译文,则视为放弃该修改文本。国际局的书面意见及其答复,在国际阶段发生的变更信息以及专利性检索报告及其附件,国际初审报告及其附件(如果有)等均要提供欧洲专利局。如果递交的文件及缴纳的费用均满足欧洲专利局的有关要求,后续审查程序与普通欧洲专利申请相同。
三、欧洲专利申请涉及的费用
(一)官方费用
一件普通欧洲专利申请,如果文件、费用均在公约规定的期限内准确递交,不涉及因期限届满补缴文件或费用产生的滞纳金及其他问题,需要的官方费用为:申请费、检索费、指定费、权项附加费、实审费、维持费、授权费以及年费。
(二)代理费用
申请欧洲专利的另一项支出是代理费用,包括外国事务所的代理费和国内代理机构的代理费。外国事务所的代理费包括准备申请文件的费用,翻译费,答复审查意见的费用,传真、邮寄、复印等杂费。外国事务所代理费用各个事务所不同,有些费用是确定的,有些费用以工作时间计算,不确定。国内代理机构代理费包括与外国事务所联系,准备申请文件,翻译文件、传送文件,时限监视、提醒及其他杂费。国内代理费各代理机构收费情况也不同,有的包干收费,即自递交申请到收到授权通知或驳回通知,收取一笔费用,后期再依情况收费。有的依据实际发生费用收取,即在每笔国外代理费基础上加收一定的国内代理费。具体如何收费,由申请人与国内代理机构协商确定。
四、对国内申请人的建议
如果有一项值得保护的发明创造,希望在欧洲不同国家获得保护,笔者提供以下途径供选择:1、首先在国内申请一项发明专利,该专利申请作为优先权基础,在优先权期限内直接申请欧洲专利。2、如果希望在除欧洲国家以外的国家也获得保护,可以在优先权期限内申请PCT国际专利申请,然后进入欧洲地区阶段。3、直接递交PCT国际专利申请,然后进入欧洲地区阶段。
第一种途径的优点是能较快地在欧洲获得专利授权,费用较低。第二、三种途径的优点是能够有充分时间考虑(自优先权日起31个月)在哪些欧洲国家获得保护,缺点是PCT国际阶段要花费一定的费用。
申请欧洲专利需要一定的费用为基础,整个申请至授权阶段中欧洲专利局和各指定国的官方费用比较确定,但整个过程中的代理费用不确定,并且差别很大,这就需要国内申请人在选择代理机构时要非常慎重,应该找一个有丰富国外代理经验的涉外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一般这样的代理机构有比较长期、稳定、可靠的外国合作伙伴,收费比较合理,能够为申请人在费用较低的基础上争取最大限度的保护范围,真正达到申请欧洲专利及在各指定国获得专利保护的目的。
欧洲专利申请流程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以英语、法语和德语这3种官方语言之一向欧洲专利局提出申请。
2、欧洲专利局检索
欧洲专利局通常对与申请的专利性有关的现有技术文件进行检索,并把检索结果通知申请人。当申请人接到此检索报告时,通常需要根据检索结果来评估其发明的专利性和获得授权的可能。从2024年4月1日起,需要对检索报告进行答辩。
3、公布专利申请
欧洲专利将于自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起18个月公布专利申请。
4、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和实质审查
申请人应在申请同时或在欧洲专利局的检索报告公布日起6个月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同时,需从欧洲成员国中指定具体成员国,并缴纳审查费和指定费。在提出实质审查后,该欧洲专利申请进入实审程序,并通常在提出实审后1-3年内收到欧洲专利局的审查意见。
5、欧洲专利授权
当审查被通过后,欧洲专利局将发出授权通知书。
6、在欧洲成员国生效
在授权后的三个月内,申请人需在已缴纳指定费的国家中选择想要生效的国家,有些国家需要将欧洲专利的全部内容翻译成该国的语言,并提交给该生效国,以便此项欧洲专利在该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