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国如何进行包装法的申报?(德国包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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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包装法怎么注册欧税通怎么合作
1、根据德国包装法,如果您在德国市场上销售的包装材料总重量超过80吨/年,或者您的包装材料总重量超过20吨/年且您的产品直接提供给最终消费者,那么您需要注册。
2、需要向德国包装注册机构提交注册申请,并提供有关您销售的包装材料的详细信息,包括材料类型、重量等。
3、根据包装材料的类型和销售数量,您需要支付相应的注册费用。
4、需要在欧税通平台上注册一个账户。
5、需要提供您的企业信息、销售数据和其他相关信息,以便欧税通能够帮助您进行增值税注册和报税。
6、欧税通将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帮助您完成增值税注册和报税程序,他们会与您合作,确保您的增值税申报和缴纳符合欧洲各国的法规要求。
德国、法国 EPR 包装法到底是什么
EPR是“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的缩写,即“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德国和法国都有EPR制度。在德国,EPR制度是由《包装法》和《电器与电子设备法》两部分组成的。在法国,EPR制度是由《包装法》、《电器与电子设备法》和《电池法》三部分组成的。
EPR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环境,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和处理。根据EPR制度,生产商需要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在使用寿命结束后进行回收、处理和再利用。
德国包装法申报怎么称重量
一、德国法定包装法简介
德国法定包装法是一个法律性强制法,强制生产商或是出售商,第一次销售产品含有包装,包括外部包装,最终零售包装,饮食业所用的抛弃式容器/盛器,运送包装材料,公司都需要注册和认领许可证,包装法中强制出售商必须申报出售的包装材料,种类和重量。
新的“包装法”明确规定,运输包装也是包装,因此现在的网上零售商也必须注册包装并支付许可费用。这也就意味着,网上销售的商家会将这笔费用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作为该法案的一部分,不同包装材料的回收目标将会增加,到2022年,将从目前的36%提高到63%。该法案还将鼓励可重复使用的包装,目标是可重复使用的饮料包装达到70%。
此外,该法案还将鼓励包装生产商将可回收性的考虑纳入到包装设计中。
所有企业都必须在包装中心注册网站登记,以保持市场准入。
二、新包装法(VerpackG)带来的重大变化
作为VerpackG的一部分,政府已指定一个“中央机构”(Zentrale Stelle)作为包装生产商注册,类似于德国当前的WEEE注册机构EAR。
该部门的负责人是Gunda Rachut。她表示:“现在已经有7万份登记记录。我们希望截止到2019年1月,登记数量将上涨两倍。除此之外,登记簿上还记录了大量至今未缴纳任何费用的浑水摸鱼的商家。
三、新的包装法案影响谁?
"新"包装法影响到所有根据《包装法令》有义务确保收集和回收商业销售产品中的包装材料的公司,如果这些产品通常作为废物为私人家庭或与之相当的废物产生来源积累的话。
换句话说,它适用于所有制造商和/或零售商,这些制造商和/或零售商是"第一个"将包装产品(无论大小)直接在柜台上的现场零售业务或在线销售给最终客户的。
所有参与者,包括跨境电商/在线零售商,都有义务根据新的包装法进行注册。
例如:速卖通、亚马逊、eBay、Wish、兰亭集势、敦煌这些跨境电商平台也同样适用于该包装法案。
第一个将包装产品(包括填充材料)带到德国市场并以消费者的浪费结束,都受VerpackV和VerpackG的约束,VerpackG相对于VerpackV最主要的影响就是将回收范围扩大到了在线卖家,扩展产品责任原则适用于此。因此,这些方负责确保收集和回收所有相关包装材料。
所有在德国销售商品的公司都必须准备参与一个双重系统,以便在商品使用后安排包装回收,并在德国继续交易。
四、这对您的公司有什么影响?
如果您不注册,新要求可能会为贵公司的产品销售制造障碍。在完成Zentrale Stelle的注册之前,包装的商品不能在德国上市。即使您的公司每年只在市场上放置一件商品,这些要求仍然适用。
如果没有注册,贵公司可能会在德国遭受高达5万欧元的巨额罚款,任何错过的申报都将根据销售重量处罚上万欧元的滞纳金。
此外,该法案还将鼓励包装生产商将可回收性的考虑纳入到包装设计中。所有企业都必须在包装中心注册网站登记,以保证市场准入。
德国新包装法怎么注册?
注册必须在2019年1月1日之前完成,注册需要有如下信息:
1.公司地址;
2.销售税识别号(增值税号);
3.国家识别号码;
4.列出所有品牌名称,首次根据系统参与要求在市场上进行商业包装。如果您想在没有品牌名称的情况下将产品投放市场,请再次输入公司名称(请不要输入:没有名称或没有品牌等)。
未来,政府部门将负责管控整个系统。如果有哪家公司将自己的包装引进市场,那么必须先去相应的部门登记。在登记时,制造商还必须登记其包装种类和数量。如果违规将面临高达20万欧元的罚款和销售禁令。
中国如何申请ippc
使用企业应从经检验检疫机构考核并取得标识加施资格的生产企业购买木质包装。
木质包装生产企业如何申请标识加施资格?
木质包装生产企业向检验检疫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标识使用申请表》,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及相关部门批准证书复印件;厂区平面图,包括原料库(场)、生产车间、除害处理场所、成品库平面图;热处理/熏蒸处理设施及相关技术、管理人员的资料;质量控制体系文件。
检验检疫机构对申请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热处理/熏蒸处理设施、人员及相关质量管理体系等进行考核。符合要求的,授予其标识使用资格。
木质包装要加盖IPPC的专用标识
根据我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年第4号公告通知,从2005年3月1日输往欧盟、加拿大、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的带木质包装的货物,其木质包装要加盖IPPC的专用标识(胶合板、刨花板、纤维板等除外)。
请相关业务人员及时通知发货人在货物出运前办理。备注:欧盟25个成员国是:比利时、丹麦、英国、德国、法国、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
兰、希腊、葡萄牙、西班牙、奥地利、芬兰、凶牙利、马耳他、波兰、瑞典、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斯洛文尼亚、捷克、斯洛伐克、塞浦路斯。
(东南亚,中东印巴线,非洲都没有要求要木质薰蒸。去欧美,澳洲的一定要的。另温馨提醒:去这三个地方的木质包装一定要经加工后的木质,一定不能带有树皮之类的。不然,到了目地港可有得让你忙的了。一,扣柜,二,拆柜,三,木质要重新加工做薰蒸,四,还得付上一笔罚金)
出境木质包装介绍:
出境木质包装介绍:
1、出境木质包装为什么要采用国际标准?
2002年3月IPPC发布了《国际贸易中的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不少国家或地区相继依据国际标准修订其进境木质包装检疫法规,要求进境木质包装按国际标准实施除害处理,并加施标识,不再接受植物检疫证书或熏蒸/消毒证书,我国输往上述国家和地区货物木质包装必须按其要求执行,为此,国家质检总局依据国际标准制定了《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
2、是否所有出境木质包装均采用国际标准?
输入国家或地区采用第15号国际标准的,按《办法》规定的除害处理方法实施除害处理,并在每件包装上加施标识。输入国家或地区没有采用第15号国际标准的,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3、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方法包括哪些?
除害处理方法包括热处理和溴甲烷熏蒸处理,与国际标准的要求一致。
4、标识的内容是什么?
标识由四个部分组成:
左侧的图形是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注册的用于按规定实施除害处理合格的木质包装上的符号;
CN是国际标准化组织规定的中国国家编码;
YY代表除害处理方法,如MB表示溴甲烷熏蒸处理,HT表示热处理;
ZZ代表各直属检验检疫局的2位数代码,000代表检验检疫机构授予木质包装生产企业的三位数登记号,两者组合代表每个木质包装生产企业的唯一代码。
5、使用企业从哪里购买加施标识的木质包装?
使用企业应从经检验检疫机构考核并取得标识加施资格的生产企业购买木质包装。
6、使用企业如何获得具备标识加施资格的木质包装生产企业信息?
检验检疫机构将公布取得标识加施资格的木质包装生产企业名单。
7、使用企业使用加施标识的木质包装的,是否需要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实施抽查检疫。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内的商品,使用加施标识木质包装的企业在申报时应在报检单中注明,并提供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合格凭证,抽查检疫时核对包装上的标识与合格凭证中注明的标识是否相符;对于非法定检验检疫目录内的商品,在口岸通道进行抽查检疫。
8、加施标识的木质包装是否需要出具植物检疫证书?
输往采用国际标准的国家或地区的,不再需要出具植物检疫证书。输往没有采用国际标准的国家或地区的,仍按原有规定执行。如输入国家或地区有特殊检疫要求的,按照输入国家或地区的规定执行。
9、木质包装生产企业如何申请标识加施资格?
木质包装生产企业向检验检疫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标识使用申请表》,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及相关部门批准证书复印件;厂区平面图,包括原料库(场)、生产车间、除害处理场所、成品库平面图;热处理/熏蒸处理设施及相关技术、管理人员的资料;质量控制体系文件。
检验检疫机构对申请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热处理/熏蒸处理设施、人员及相关质量管理体系等进行考核。符合要求的,授予其标识使用资格。
10、木质包装生产企业在什么情况下加施标识?
生产企业应在除害处理前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检验检疫机构对木质包装除害处理过程实施监管。除害处理合格的,检验检疫机构监督其加施标识。
11、木质包装生产企业如何加施标识?
在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标识喷或者烙在木质包装材料显著位置,至少在每件木质包装的两个相对面,标识颜色为黑色。企业可以增加其它与木质包装相关的信息。
12、伪造、变造、盗用标识的将如何处罚?
标识是IPPC注册的用于除害处理合格的木质包装上的特定标志,我国已向IPPC申请并获准使用,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检验检疫标识。伪造、变造、盗用标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13、《出境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何时开始实施?
自2005年3月1日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