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出口收款涉及的外汇合规风险有哪些?
跨境电商出口收款的外汇合规要点
跨境电商出口收款涉及跨境资金流转,相关国家外汇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极为复杂。当前跨境出口电商常因无收结汇正式材料而借助离岸账户、个人分拆、地下钱庄等途径实现资金收付与结售汇,合规风险巨大,如何解决外汇管理问题一直是实践难点。
1. 跨境收款收结汇基本要求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外,《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 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开展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通知》(汇发[2015]7 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电子单证审核的通知》(汇发[2016]25 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便利银行开展贸易单证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汇发[2017]9 号)、《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等是重要依据,核心要求如下:
(1)企业应按“谁出口谁收汇”原则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2)外汇部门对企业贸易外汇管理方式由逐笔核销变为非现场总量核查,即通过货物贸易外汇检测系统采集货物进出口和贸易外汇收支逐笔数据,定期比对、评估货物流与资金流匹配情况以实现非总量核查;
(3)对出口贸易企业进行分类外汇管理。
2. 办理跨境收款收结汇基本方式
(1)直接收款、自行或代理办理收结汇
跨境出口电商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需在外汇管理部门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手续,再到银行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若需通过境外账户或离岸账户应事先获外汇局批准)以办理收结汇手续。如出口电商在银行开立美元账户,货物出口后收到 15 万美元跨境汇入资金,则应按不同分类的出口贸易企业对应要求办理收结汇手续;若电商委托代理方收汇,资金入账后,代理方应向银行提交汇款指令将美元收汇划转电商,或代理方向银行提交结汇申请将结汇后人民币资金划转电商。
(2)采用第三方支付机构通道收款
根据相关规定,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允许范围内开展跨境外汇支付业务的支付机构,可为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双方提供外汇资金收付及结售汇服务。据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目前已有 10 个省、市的 32 家第三方支付机构获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资格。若跨境电商平台合作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有跨境外汇支付试点资格,则境外买家付款进入银行外汇备付金账户后,该第三方支付机构可根据真实合法货物贸易交易背景、按交易信息逐笔还原原则,集中为出口电商办理结售汇业务。
3. 将出口外汇收款留存境外或迟延结汇
鉴于从事出口贸易企业经常项目外汇收支频繁,境内机构可按《关于境内机构自行保留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通知》自行保留其经常项目账户中的外汇收入。当前部分第三方支付机构如国际支付宝,也可支持平台上的出口电商选择“收外汇、不结汇”方式,直接将相应外币汇入境内卖家银行外汇账户。
在外汇管理部门同意下,出口电商企业可按《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规定在境外银行开立用于存放出口收入的境外账户,将有真实、合法交易背景的出口收入存放境外,可根据自身经营需要确定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期限,或将存放境外资金调回境内。境外账户收入范围包括出口收入、账户资金孳息及经外汇局批准的其他收入,支出范围包括贸易项下支出、佣金、运保费项下费用支出及符合外汇局规定的其他支出等。
4. 对跨境电商出口收款外汇回流合规提醒
2018 年 5 月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连续六次发布外汇违规案例,其中不乏外汇违规汇入、非法结汇、违规办理预收货款结汇、个人贸易收汇和货物贸易结汇等流入方向违规结汇案件,个别案例罚款超百万以上。虽此类违规结汇案件多发生在 2015 年至 2017 年“扩流入”时期,但显然外汇管理部门未因当时鼓励外汇流入而放宽对交易背景真实性审核要求。结合中美贸易战背景,这或体现当前外汇监管重点已进入双向管理阶段,出口电商应充分重视交易背景真实性及相关凭证完整性,避免外汇回流合规风险。
5. 以人民币跨境收款
为便利跨境贸易并降低汇率影响,推行跨境人民币结算系近年来人民银行为支持外向型企业资金管理、增加新金融业态重要举措。人民银行和海关总署等六部委先后下发相关文件,简化跨境人民币业务流程并明确,凡依法使用外汇结算的跨境交易,境内银行可在“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的“展业三原则”基础上直接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
除商业银行外,第三方支付机构也可在人民银行批准下办理电子商务人民币资金跨境支付业务。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相关规定明确有必要资质的第三方支付机构经备案“可依托互联网,为境内外收付款人之间基于非自由贸易账户的真实交易需要转移人民币资金提供支付服务”。
根据上述政策,类似国内消费者海淘时直接支付美元,境内卖家在跨境电商平台上也可直接以人民币作为收款币种,只要该笔交易符合一般结汇条件,收款后可通过银行或有资质第三方支付机构直接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但需注意,虽根据人民银行相关通知规定,对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境内银行在满足“展业三原则”要求下可自行决定是否需企业提供单据,甚至可仅凭企业《跨境人民币结算收/付款说明》直接办理资金收付。但实际上,在满足人民银行要求外,跨境出口电商仍需满足外汇管理部门要求。贸易项下的跨境收支,根据相关通知要求仍应符合“谁出口谁收汇”原则,外管局将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实现非现场总量核查。此外,采用跨境人民币结算方式同样要符合外汇管理部门对外贸企业分类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