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法审核流程及时效分析(产品审核和过程审核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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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包装检验的目的与方法分析
食品包装检验的目的与方法分析
食品包装材料不是食品本身,但包装材料会直接或间接地接触食品,并且包装材料很多,其组成的成分也比较复杂,在食品的运输及贮藏过程中很容易造成食品污染。以下是我为您整理的食品包装检验的目的与方法分析论文,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得到了提高。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也更加重视,因此应加强食品包装检验管理工作,保证食品安全性。文章主要介绍了食品包装检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并阐述了食品包装检验的方法。
关键词:食品包装重要性方法检验管理
随着食品工业的发展,人们更加关注食品包装。食品的营养与安全卫生是人们对食品的基本要求。并且随着食品包装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人们对食品包装的要求也更高。因此相关人员应做好食品包装检验管理工作,避免食品质量问题的发生。
一、食品包装检验的目的和意义
食品包装材料不是食品本身,但包装材料会直接或间接地接触食品,并且包装材料很多,其组成的成分也比较复杂,在食品的运输及贮藏过程中很容易造成食品污染。并且我国是食品加工大国,使用的包装材料的种类和数量都很多,因此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做好食品包装检验管理的工作,严格把关。
食品包装的作用主要是保护食品安全卫生、方便运输、促进食品销售,包装的材料主要有纸、木、金属、竹、塑料、陶瓷、玻璃、化学纤维等。目前塑料包装是各种食品包装中应用最为广泛的一种,塑料包装的化学性质比较稳定,并且重量轻,便于加工和运输。但塑料包装存在很多安全问题,因此对塑料食品包装要更为严谨地进行检测。我国对食品包装的监管主要有备案管理、报检、通关及检验,应保证进出口食品包装的检验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二、食品包装检验的方法
2.1进行备案
食品包装的相关厂商信息都需要在质量监督检验等部门进行备案,并且要提交全面有效的书面材料。其中生产企业在申请备案时,应确保其包装是固定生产厂商生产的,同时商家需要提供包装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质量保证体系的评价等材料,以进行风险评估,保证食品包装质量安全可靠,外观、卫生、安全等经过严格的检验都符合食品材料的相关标准要求。而在相关食品包装备案管理过程中,生产企业在申请备案时需要保证企业有较为健全的质量检验部门,并配合一些符合相关要求的检测设备和专业的.检验人员。企业的原材料库和成品库的墙壁、地面等应注意保持卫生、清洁,货物的存放应按批次、种类等有序存放,同时库内不能出现害虫、鼠类等,不能有污染物及有害物品出现。
企业的生产车间必须保证卫生清洁,并且内部清洁卫生,没有半成品堆放的现象,不会出现影响食品安全及卫生的问题。企业的生产设备应保证能够正常运行,不会造成食品的污染。食品的运输工具应保持干燥卫生,并具有能够防止食品受潮、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污染食品的设备。企业还应具有完善的,能够高效正常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对于一些被首次用于食品包装如助剂、印油等辅助材料应进行详细的检验。同时要保证食品包装质量具有很强的稳定性,经过相关的检疫机构检测出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2.2通力合作
在检查食品包装过程中需要各部门通力合作。生产企业、使用单位以及相关部门和广大消费者需要团结一心,各尽其职,保证食品包装检验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食品包装生产企业需要紧抓生产过程,采取多种手段管理相关人员的工作,充分掌握食品包装生产的各个环节,并通过加强管理,对出厂产品进行强制检验,严把产品的质量关。当然,食品包装生产企业需要树立长远目标,不局限在蝇头小利上,选择高质量的原料,从源头上解决食品包装的质量问题,从根本上保证食品包装的质量。而食品包装袋的使用单位需要认真检查每一批购进的食品包装袋,把有问题的包装袋退回到生产单位,并要求生产单位给予补偿。同时,食品包装袋的使用单位需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拒绝无证的生产企业,并加强对获证生产企业的进一步了解,在了解的基础上还需要加强检验意识,通过多次检验和核对保证在食品包装袋的使用环节不出现任何的问题。
而相关部门需要与广大消费者一起充分利用自己的监督权利,监督食品包装生产企业和食品包装袋使用单位的行为,以此保障食品包装袋的质量。相关部门需要利用《食品安全法》进行食品包装质量的宣传贯彻,同时还需要加大对食品包装生产企业和使用单位的监管力度,不定期采取抽查和排查手段,不漏过一丝一毫,让生产企业和使用单位从思想上重视食品包装检验管理工作,从而加大检查力度,保证食品包装袋的质量。
对于一些不合格的企业和使用单位,相关部门需要采取强制性手段,通过给予警告和处罚等形式,淘汰不合格企业,或者让不合格的企业停业整顿,提高自身的管理效率。对广大消费者来讲,消费者需要提高自身意识,在选择商品时注意观察商品信息,正确购置产品,增加自我保护意识,并及时举报一些违法犯罪企业和使用单位,以此杜绝不合格产品流通等。
总之,食品包装的质量对人们的健康有着重要的影响,应加强对食品的监督检验,保证食品包装产品的质量。坚决杜绝不合格食品包装产品的销售,确保食品包装的安全性和食品的质量,为人们提供安全的食品包装。
参考文献:
[1]王海翔.浅议我国食品包装检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J].中外食品工业,2013,07(9):56-57.
[2]温少优.食品包装容器、材料检验监管工作问题探讨[J].口岸卫生控制,2012,06(1):30-31.
;中国包装法规
法律分析:(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二十七条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第二十八条易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以及储运中不能倒置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质量必须符合相应要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标明储运注意事项。
产品包装法律法规
1、《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管理办法》
自1990年11月26日起实施。食品包装用原纸不得采用社会回收废纸作为原料,禁止添加荧光增白剂等有害助剂。食品包装用石蜡应采用食品用石蜡,不得使用工业级石蜡。用于食品包装用原纸的印刷油墨、颜料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油墨颜料不得印刷在接触食品面。生产食品包装用原纸的企业,须经食品卫生监督机构认可。食品包装用原纸必须有符合卫生要求的外包装,并标明食品用纸的标志及产地、厂名、生产日期等。
2、《进出口食品包装容器、包装材料实施检验监管工作管理规定》
2006年8月1号起实施。进口食品包装的安全、卫生检验检疫等工作将由收货人报检时申报的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和监管,合格后方可用于包装、盛放食品。出口食品包装的生产原料(包括助剂等)及产品的企业,须符合相应的安全卫生技术法规强制性要求,不得使用不符合安全卫生要求或有毒有害材料生产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包装产品。生产出口食品包装的企业应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备案。
3、《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管理办法(暂行)》
自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药包材产品分为Ⅰ、Ⅱ、Ⅲ类。药包材须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并获得《药包材注册证书》后方可生产。首次进口的药包材(国外企业、中外合资境外企业生产),须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进口药包材注册证书》,并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授权的药包材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使用。
4、《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暂行)》
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内包装标签必须标注药品名称、规格及生产批号。中包装标签应注明药品名称、主要成分、性状、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症、规格、贮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生产企业等内容。大包装标签应注明药品名称、规格、贮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等。标签上有效期具体表述形式应为:有效期至×年×月。
药品的说明书应列有以下内容:药品名称、分子式、分子量、结构式、性状、药理毒理、药代动力学、适应症、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症、注意事项、药物过量、有效期、贮藏、批准文号、生产企业等内容。
5、《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
生产、进口和使用药包材,必须符合药包材国家标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注册药包材产品目录,并对目录中的产品实行注册管理。药包材注册申请包括生产申请、进口申请和补充申请,并填写《药包材注册申请表》。申请药包材注册必须进行药包材注册检验。---《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
自2005年3月1日起实施。出境货物木质包装(经人工合成或者经加热、加压等深度加工的包装用木质材料,如胶合板、纤维板;薄板旋切芯、锯屑、木丝、刨花等以及厚度等于或者小于6mm的木质材料除外),按照办法中列明的检疫除害处理方法实施处理,并按照要求加施专用标识。
6、《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
自2005年3月1日起实施。进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经人工合成或经加热、加压等深度加工的包装用木质材料,如胶合板、刨花板、纤维板等。薄板旋切芯、锯屑、木丝、刨花等木质材料以及厚度等于或小于6mm的木质材料除外)应当由输出国家或地区政府植物检疫机构认可的企业按中国确认的检疫除害处理方法处理,并加施政府植物检疫机构批准的IPPC专用标识。
7、《包装资源回收利用暂行管理办法》
自1999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了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的管理原则、回收渠道、回收办法、分级原则、储存和运输、回收复用品种、复用办法、复用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废弃物的处理与奖惩原则等。
8、《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
自2002年11月15日起实行。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必须由取得定点证书的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经国家质检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检验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出厂。
9、《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
2006年2月28日颁布。电子信息产品生产者、进口者制作并使用电子信息产品包装物时,应当根据电子信息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控制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采取无毒、无害、易降解和便于回收利用的材料。
10、《铁路货物运输规程》
托运人托运货物,应根据货物的性质、重量、运输种类、运输距离、气候以及货车装载等条件,使用符合运输要求、便于装卸和保证货物安全的运输包装。凡有国家包装标准或部颁包装标准(行业包装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部标准进行包装。
11、《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不得伪造商品条码。商品生产者、销售者、服务提供者积极采用国际通用的商品代码及条码标识体系,使用商品条码。
12、《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规范境内销售卷烟包装标识的规定》
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卷烟箱包装体上应有与卷烟条、盒包装体上相同技术要求的中文标注。卷烟包装体上应当标注产品名称。产品名称以及包装体上的其他产品标识所用文字应当为规范中文。卷烟包装体上须印刷商品条码,包装膜条包的商品条码可采用贴标等方式。
1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自1989年8月1日起施行。为出口危险货物生产包装容器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生产出口危险货物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发现破损或者被病虫害污染时,作除害处理。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产品和包装物的设计,应当考虑其在生命周期中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影响,优先选择无毒、无害、易于降解或者便于回收利用的方案。生产、销售被列入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的企业,必须在产品报废和包装物使用后对该产品和包装物进行回收。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经营者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16、《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定》
2001年4月6日发布。生产定量包装商品必须有包含产品净含量要求的产品标准。净含量要求必须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中的要求。企业必须在商品包装上明确标注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用于包装定量包装商品的材料应满足定量包装商品计量准确性的要求,并应能防止商品在包装(分装)和运输过程中的渗漏和破损。
17、《进出口食品包装备案要求》
国家质检总局对出口食品包装生产企业和进口食品包装的进口商实行备案制度,由各直属检验检疫局负责对辖区相关企业实施备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