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亚跨境电商平台规则(跨境电商选品)
本文目录
跨境电商规则体系与管理
跨境电商监管中心管理制度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海关监管场所(场地)设置规范》、公安部《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制定本管理制度。一、海关监管场所是指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一百条所规定的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实施监督管理的场所和地点。二、下列货物,经海关批准可以存入监管场所:a.加工贸易进口货物;b.转口货物;c.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油料、物料和维修用零部件;d.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e.外商暂存货物;f.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货物;g.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监管场所应当按照海关批准的存放货物范围和商品种类开展保税仓储业务。三、监管场所不得存放国家禁止进境货物,不得存放未经批准的影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或健康、公共道德或秩序的国家限制进境货物以及其他不得存入监管场所的货物。四、监管场所应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监管场所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关联网,积极维护海关对监管场所实施计算机联网管理。五、监管场所应参照海关计算机管理系统,建立与之相对应的货物进、出、存台帐管理系统。
六、监管场所需变更名称、地址、仓储面积(容积)、所存货物范围和商品种类等事项的,应当经直属海关批准。七、监管场所经营企业负责人和监管场所管理人员应当熟悉海关有关法律法规,遵守海关监管规定,接受海关培训。八、监管场所应遵守直属海关的规定进行月度核销和年度审核。九、监管场所设置单证信息管理、货物收发、货物复核、收费结算等岗位,并制订相关的岗位职责或岗位说明书。十、监管场所储存货物,要与货主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收费标准及违约责任条款。十一、监管场所内的货物,未经海关批准,不得擅自出售、转让、抵押、质押、留置、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十二、当法院或者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来仓库处理保税货物时,仓库工作人员应请其先到海关办理手续,并及时与海关取得联系。
入驻跨境电商平台一般都有哪些要求
一般都需要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信息和缴纳平台规定的入驻费用,而且审核还非常的慢,如果像是跨店这样的APP,免费入驻,还告诉你如何上架产品到各大平台的店铺,再如何做运营推广,还是非常方便的。
中亚跨境电商平台
中亚跨境电商(深圳)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12-21,法定代表人为唐金霞,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MA5DR3BJ96。企业地址位于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跨境电商的实施操作细则
跨境电子商务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跨境电商比单纯的境内贸易电商所涉及的工作环节或工作要件多很多,它包括商品引入、线上平台、线下门店、境外物流、保税仓储,报关报险、订单配送、结算结汇、营销推广及售后服务等等。由此跨境电商市场上派生出许多第三方专业服务服务公司,比如:境外物流、保税仓储,报关报险、订单配送、结算结汇等等。如果将上述环节委托第三方专业公司来完成的话,那么组建跨境电商工作的核心内容就是商品引入、线上平台和线下体验店了。
成为跨境电商流程:
自贸区企业注册——企业进出口权办理——拥有电商销售平台——选择合作的保税仓——选择合作的支付机构——提交跨境资质纸质申请资料——跨境购平台企业备案——入境电子商务电商能力认定(基本能力或高风险能力)——跨境购平台产品备案
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境内电商企业备案需提供以下资料:
(1)海关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企业试点业务承诺书申请表;(2)《海关注册登记证》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照的复印件;
(4)物流企业与电商企业合法的合作协议;(电商合作协议(海关备案用))(5)电商企业的简介。(公司简要发展历史、组织架构、目前开展B2C业务情况及在机场口岸预计的通关业务量,与物流公司合作的情况,支付企业名称、简要业务流程等)
(6)电商企业的交易平台、国内电商企业应提供工信部的批件。
(7)海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跨境电商进口流程及模式食品一般贸易流程:货物到港,换单——报进境——白卡运输自贸区仓库——仓库拿提货单——一般贸易报检——一般贸易报关——出税单——完税——核税放行——商检查验——提货
跨境电商主要分为两种操作模式,海外直邮及保税区发货。
海外直邮为货物发到国外指定仓库(海外仓),消费者购买后直接由国外发货;保税区发货为货物发到保税区指定仓库(保税仓),消费者购买后直接由保税区发货。
跨境电商平台入驻流程,请注册WE+:
跨境电商规则
第七十一条国家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建立健全适应跨境电子商务特点的海关、税收、进出境检验检疫、支付结算等管理制度,提高跨境电子商务各环节便利化水平,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等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仓储物流、报关、报检等服务。
国家支持小型微型企业从事跨境电子商务。
第七十二条国家进出口管理部门应当推进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申报、纳税、检验检疫等环节的综合服务和监管体系建设,优化监管流程,推动实现信息共享、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提高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和监管效率。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可以凭电子单证向国家进出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七十三条国家推动建立与不同国家、地区之间跨境电子商务的交流合作,参与电子商务国际规则的制定,促进电子签名、电子身份等国际互认。
国家推动建立与不同国家、地区之间的跨境电子商务争议解决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