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关税发票怎么抵扣(海关关税发票怎么抵扣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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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怎么抵扣
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因为是缴纳的关税税额,而不是增值税税额,是无法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缴纳的关税需要计入进口材料或者商品的成本核算,从而抵扣企业所得税。
进口环节缴纳的关税账务处理是,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收到海关缴款书怎么入账
收到海关缴款书的入账方式如下:
1.借:库存商品(或原材料等科目)(买入价加关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贷:银行存款
3.借:商品采购(商品流通企业);材料采购(工业企业)
4.贷:应交税费——应交进口关税
5.借:库存商品(采购价加关税等)
6.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进口增值税
7.贷:银行存款。
海关缴款书的支付方式:
1、网上银行支付:通过指定的网上银行平台进行电子支付;
2、柜台支付:到指定的银行柜台进行现金或支票支付;
3、自助终端支付:使用自助终端机器完成支付,如ATM、CRS等;
4、移动支付:通过手机银行或其他移动支付工具进行支付;
5、代理银行扣款:企业授权代理银行直接从账户中扣除相应款项。
综上所述,收到海关缴款书的入账方式主要涉及库存商品或原材料等科目的借方增加,相应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和应交进口关税的贷方增加,以及银行存款的借贷变动,反映了企业因进口交易而产生的成本和税费的会计处理。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
第一条
自2013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需经税务机关稽核比对相符后,其增值税额方能作为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二条
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自开具之日起18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逾期未申请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第五条
税务机关于每月纳税申报期内,向纳税人提供上月稽核比对结果,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查询稽核比对结果信息。
对稽核比对结果为相符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提供稽核比对结果的当月纳税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第二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后如需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按以下方式处理:(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仅注明一个缴款单位信息的海关缴款书,应当登录本省(区、市)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以下简称“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通过选择确认平台查询到的海关缴款书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或未查询到对应信息的,应当上传海关缴款书信息,经系统稽核比对相符后,纳税人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注明两个缴款单位信息的海关缴款书,应当上传海关缴款书信息,经系统稽核比对相符后,纳税人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进口关税和增值税应该怎么抵扣
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抵扣是指从规定的项目中允许其抵扣额在税前的利润中减掉。增值税体制是企业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都要按着一定的税率交纳税款,有17%的,有13%的,有6%的等等。
进口增值税计算公式:进口增值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率)×增值税率
举例,某公司进口一批货物,价格条件为FOB洛杉矶US$10000,已知运费为100美元,保险费率为 0.3%,进口关税税率为10%,增值税税率为17%,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当日人民币对美元的买卖中间价为100美元一820元人民币。则:进口关税=(10000+100)/(1-0.3%)×10%×8.2=8306.9元,进口增值税=[(1000+100)/(1-0.3%)×8.2+8306.9]×17%=15533.92元。
扩展资料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2017年7月1日前开具的180天内,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36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以下简称《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逾期未申请稽核比对的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二、每月申报期内,税务机关向纳税人提供上月《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结果通知书》(以下简称《稽核结果通知书》)。
对稽核结果为相符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提供稽核结果的当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不予抵扣。
对稽核结果为不符、缺联、重号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以海关缴款书原件为依据,逐一进行核对,并区别情况按以下要求处理:属于纳税人信息采集错误的,纳税人可在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稽核结果的当月申请数据修改,再次稽核比对,税务机关次月申报期内向其提供稽核比对结果,逾期未申请数据修改的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1、纳税人重新采集数据的时间仍在报送期限(海关缴款书开具之日起90天)内的,可通过企业电子报税管理系统(下称电子申报软件)重新采集,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再次稽核比对。
2、纳税人重新采集数据的时间已超过报送期限的,可在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稽核结果的当月,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稽核异常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核对申请表》申请数据修改,再次稽核比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税
进口增值税怎么做账务处理
进口增值税的账务处理如下:
1、当无法抵扣增值税时,应将全部税费计入进货总成本;借:库存商品(含增值税和关税);贷:银行存款(发票总额支付数)
2、对于其他进出口免费货物,按海关评估的国内价值征收关税和增值税;借:库存商品;贷:银行存款
3、进口关税计入采购货物成本,增值税计入进项税额;借:库存商品(采购价加关税);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
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1、增值税的计算:根据进口商品的关税完税价格和适用税率计算应纳增值税额;
2、增值税的入账:将计算出的增值税额记入相关的增值税科目;
3、增值税的抵扣:如果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可将进口环节已缴纳的增值税额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4、增值税的申报与缴纳: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应纳税额减去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余额申报并缴纳给税务机关。
综上所述,进口增值税的账务处理涉及将不可抵扣的税费计入总成本、对免税货物按评估价值征税,以及将关税计入货物成本、增值税计入进项税额,具体体现为库存商品账户的借方增加,同时银行存款或应交税费账户相应贷方增加,确保税费在会计处理上得到正确反映。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第二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后如需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按以下方式处理:(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仅注明一个缴款单位信息的海关缴款书,应当登录本省(区、市)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以下简称“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通过选择确认平台查询到的海关缴款书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或未查询到对应信息的,应当上传海关缴款书信息,经系统稽核比对相符后,纳税人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注明两个缴款单位信息的海关缴款书,应当上传海关缴款书信息,经系统稽核比对相符后,纳税人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