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行业发票吗(海关行业发票吗要交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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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查柜,或商检查柜之后会不会开发票
海关是不开发票的,都是行政收据
查验通知,查验,过后(可能是交钱时,也可能是两个月后,我也搞不清)才给你代理开收据,交费之后给收据.
有了查验通知,先查验.如果是长期合作,可以等海关给你代理收据后,凭收据再和你结帐.
临时查验,是抽几个柜,也不过多几百块钱,你多了多少啊?
传真的不清楚让他重传啊,就说你一个字也认不出来.
海关发票是由()制定的一种特殊发票格式
海关发票是由海关总署制定的一种特殊发票格式,主要用于进出口货物清关、结算海关税费等业务。海关发票具有法律效力和纳税证明作用,并且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
海关发票是指在海关进出口业务中使用的一种特殊发票格式。它是由中国海关总署制定并管理的,主要应用于进出口货物清关、结算海关税费等业务。与普通发票不同的是,海关发票具有法律效力和纳税证明作用。在进出口贸易中,海关发票是重要的财务凭证,也是纳税人缴纳关税的依据。海关发票流转的过程十分复杂,涉及到海关、进出口公司、银行等多个环节。在正常情况下,海关在清关后会将发票交给进出口公司,作为货款的支付凭证。进出口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向银行提供海关发票,以便获得融资或进行其他业务操作。同时,在纳税申报时,纳税人也可以使用海关发票来抵扣应纳税额。海关发票的开具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将会被认定为无效发票。海关发票的使用也应当注意保密,以避免信息泄露和财务风险。
海关发票与普通发票有何不同?海关发票是由海关总署制定并管理的一种特殊发票格式,主要用于进出口货物清关、结算海关税费等业务。海关发票具有法律效力和纳税证明作用,而普通发票则是指其他类型的发票,例如增值税发票、机打发票等。与海关发票不同的是,普通发票的开具单位不受限于海关,适用范围更广,但不具备海关发票的特殊功能。
海关发票在进出口贸易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它是凭证和证明,也是财务管理的重要手段。因此,在使用海关发票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海关规定,保证其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时,对于进出口企业来说,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信息安全、降低商业风险也是非常重要的。
【法律依据】:
《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进出口企业应当按照海关规定的表格填制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并按照有关规定开具与之相适应的海关发票,或者与报关单有关的其他单证。
海关发票常见名称
在国际贸易中,海关发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以下是几种常见的海关发票名称:
首先,我们有"Customs Invoice",这是最基本且通用的海关发票形式,它提供了商品的详细信息,如品名、数量、价值等,以便海关进行进出口货物的清关。
其次,C.C.V.O.,全称为Combined Certificate of Value and Origin,它结合了价值和原产地证明,为进口国提供更全面的贸易信息,对于需要原产地证明的国家或地区来说,这是一个重要的文件。
再者,"Certified Invoice in Accordance with×××(进口国名称)Customs Regulations",这种发票是按照特定进口国的海关规定进行认证的,确保了其法律效力,满足了各国海关对于进口发票格式和内容的特殊要求。
"Appropriate Certified Customs Invoice",意为适合的海关认证发票,强调了发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它可能针对不同的商品类别或进口流程有不同的要求。
最后,"Signed Certificated of Value and Origin in Appropriate Form",即签署的、形式合适的值税和原产地证明,这个文件通常要求由供应商或出口商签署,以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以上这些名称反映了海关发票的不同类型和特定要求,企业在国际贸易中应确保准备并提供符合目的地国家或地区海关要求的正确发票。
扩展资料
海关发票(customs invoice/certified invoice),进口商向进口国海关报关的证件之一。是根据某些国家海关的规定,由出口商填制的供进口商凭以报关用的特定格式的发票,要求国外出口商填写,供本国商人(进口商)随附商业发票和其他有关单据,凭以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出口报关物资一定要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低开出口发票行为处罚暂行办法(2006年1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6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3个月后施行)[2]
第一条为规范对外贸易秩序,维护国家对外贸易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行政处罚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出口发票可分为监制出口发票和自制出口发票。监制出口发票是指由各地税务部门统一印制和监管的出口发票;自制出口发票是指对外贸易经营者自行打印的出口发票。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低开出口发票”是指对外贸易经营者在对外贸易中,向进口商提供的自制出口发票的票面价值低于出口报关时所提供发票票面价值的行为。
第四条在出现以下情况时,商务部会同税务总局进行调查,海关总署予以配合:
1.国内企业、相关行业组织等关于涉嫌存在低开出口发票行为的举报;
2.进口国相关政府部门正式提出的关于涉嫌存在低开出口发票行为的通报;
3.通过海关互助合作,发现对外贸易经营者涉嫌存在低开出口发票的行为;
4.其他关于涉嫌低开出口发票行为的举报。
第五条商务部在接到调查请求之日起10日内,对调查请求情况进行初步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对于危害国家对外贸易秩序和对外贸易利益的,将有关材料移交海关总署,海关:总署在接到商务部移交材料起50日内将对是否存在涉嫌低开出口发票行为进行核对,并将核对结果移交商务部。
商务部在接到海关总署核对结果之日起10日内,对初步认定存在涉嫌低开出口发票行为事实的,将有关材料移交税务总局;税务总局在接到商务部移交材料起50日内对对外贸易经营者是否从事该涉嫌低开出口发票行为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移交商务部,但凡涉嫌偷逃骗税需移送稽查部门立案调查的,不受此限。对初步认定不存在涉嫌低开出口发票行为事实的,商务部应终止调查。
根据上述调查结果,商务部在确认存在低开出口发票行为时,自收到税务总局的调查结果之日起15日内依法对低开出口发票行为进行初步裁定,并将裁定结果在10日内书面送达相关对外贸易经营者;对确认不存在低开出口发票行为的,商务部应终止调查。
第六条在初步裁定送达相关对外贸易经营者之日起7日内,相关对外贸易经营者如有异议可向商务部提交书瓦申辩材料,并可提出听证申请。
第七条商务部对相关对外贸易经营者低开出口发票行为的处罚进行听证的,应当遵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第八条自初步裁定做出之日起50日内,由商务部对相关对外贸易经营者的涉嫌低开出口发票行为进行最终裁定。
第九条对存在低开出口发票行为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商务部依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对初次违反的企业予以警告;对第一次警告后2年内再次违反的企业除予以警告外,可以并处3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以上违法行为,对外贸经营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可视其情节,给予违法企业禁止其在1年以上3年以下期限内从事有关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处罚。对于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可视情节,禁止其在1年以上3年以下期限内担任外贸企业法定代表人。
以上处罚,将依据《对外贸易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公告。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自行政处罚做出之日起7日内送达相关对外贸易经营者。
第十条当事人对第九条所列行政处罚不服的,可_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对商务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的相关调查给予配合、协助。
商务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对调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商务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的调查人员在调查过程中应该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十二条在调查过程中,如发现对外贸易经营者涉嫌低开监制出口发票的行为,由税务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和处罚。如发现有走私及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的,由海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三条本办法中调查程序的日期均指工作日。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商务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个月后施行。
什么叫做海关增值税专用发票
海关发票是进口商向进口国海关报关的证件之一。是根据某些国家海关的规定,由出口商填制的供进口商凭以报关用的特定格式的发票,要求国外出口商填写,供本国商人(进口商)随附商业发票和其他有关单据,凭以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一般纳税人企业取得海关发票之后,可在网上申报系统进行上传比对,比对成功后当月可以抵扣,也可以当月上传比对,次月13日之前(不下载稽核结果通知书)查询比对结果,通过了可用于当月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