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发票有认证期限的吗(海关发票认证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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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抵扣有时间限制吗
法律主观:
增值税发票抵扣期限没有天数限制,之前增值税作为一种流转税,需要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天之内进行认证,然后才能抵扣相关税款,认证机构一般是税务机关,而且之前发票想要抵扣的,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而现在增值税发票的抵扣已经没有时间限制了。
一、增值税发票抵扣期限是多久
从90天到180天再到360天,最后是新规定,取消天数限制。增值税是指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的纳税人可以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二、增值税发票有条件允许抵扣进项税税额的情形
1、专用发票“抵扣联”无法认证的,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但可用“发票联”到主税务机关认证,将“发票联”复印件作为抵扣联留存备查。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取得的专用发票“抵扣联”丢失的,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但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可用“发票联”复印件作为“抵扣联”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将“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取得的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全部丢失的,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但在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抵扣进项税;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机关审核同意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海关缴款书,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但可在自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凭报关地海关出具的相关已完税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抵扣申请,经稽核比对无误后可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失控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但如果经税务机关按非正常户登记失控专用发票后,一般纳税人又向税务机关申请防伪税控报税的,其主管税务机关可以通过防伪税控报税子系统的逾期报税功能受理报税。经查属于销售方已申报并缴纳税款的,可由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并通过协查系统回复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该失控发票可作为购买方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6、经认证,专用发票有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不符以及发票代码、号码不符等情形之一的,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但购买方可要求销售方重新开具专用发票,重新认证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申报抵扣。
7、经认证,专用发票有重复认证、密文有误或纳税人识别号有误或专用发票所列密文解译后与明文不一致时,其发票暂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待税务机关查明原因,核实无误后再申报抵扣。
8、善意取得发票的抵扣。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的交易,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专用发票,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且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对购货方不以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论处。但应按有关规定不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不予出口退税;购货方已经抵扣的进项税款或者取得的出口退税,应依法追缴。购货方能够重新从销售方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出的合法、有效专用发票的,或者取得手工开出的合法、有效专用发票且取得了销售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已经或者正在依法对销售方虚开专用发票行为进行查处证明的,购货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应依法准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出口退税。如有证据表明购货方在进项税款得到抵扣、或者获得出口退税前知道该专用发票是销售方以非法手段获得的,对购货方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的补充通知》的规定处理。
法律客观:增值税发票抵扣期限延至180日三大注意事项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下称《通知》),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称“三票”)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下称“一书”)等扣税凭证的抵扣期限延长到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并就与此相关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明确。根据《通知》,以下政策要点需要纳税人准确把握:一是延长了三票一书的抵扣期限。《通知》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三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抵扣;实行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一般纳税人,应在一书开具之日起180日内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未实行此管理办法的,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申报抵扣。二是强调了对三票一书抵扣超时的税务处理。《通知》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三票一书,未在规定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办理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在已明确增值税抵扣凭证的抵扣期限已延长至180日的前提下,《通知》进一步强调,如果纳税人未按照规定要求的期限办理增值税抵扣凭证的认证申报等抵扣事宜,则相应的进项税款不能抵扣,而应计入企业的成本费用,所造成增值税税收负担的增加将由企业自行负担。三是再次明确了对部分抵扣凭证丢失的处理方法。《通知》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期限内,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八条及相关规定办理;丢失一书的,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期限内,凭报关地海关出具的相关已完税证明,经主管税务机关将一书电子数据审核并纳入稽核系统进行比对无误后,方可允许抵扣。综合《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规定,以下三大事项需要纳税人密切注意:第一,牢记180日的抵扣期限,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认证和申报。企业的财务及相关人员应牢记“180日”这一抵扣期限,对于纳税人取得的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三票一书,应在180日期限内,按照要求完成认证、申报等抵扣工作,避免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认证和申报抵扣,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第二,纳税人取得的2009年12月31日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还是按照原来的规定在90日期限内进行认证并抵扣。第三,个别抵扣凭证丢失的纳税人,应在180日内按照规定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纳税人如果发生丢失三票一书的情况,可在180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得到批准后,则相应的税款仍被允许抵扣,企业的财务人员应按照这一时间要求及时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以上便是增值税抵扣期限的规定,若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直接找相关部门了解。
2021年发票认证抵扣时间是多长
发票是一种报销凭证,2021年发票认证抵扣时间是多长,国家规定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一、每月发票勾选认证次数首先
这个没有次数限制的1、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在所属期内可以多次勾选确认的。2、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3、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改革中很关键的一步,它与普通发票不同,不仅具有商事凭证的作用,由于实行凭发票注明税款扣税,购货方要向销货方支付增值税。它具有完税凭证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将一个产品的最初生产到最终的消费之间各环节联系起来,保持了税赋的完整,体现了增值税的作用。
二、2021年专票抵扣期限多长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的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在工作中开票时,发票的抬头要与企业名称的全称一致,一定不能马虎,2017年7月1日以后,增值税发票必须要有税号,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进项税额认证有时间限制吗
法律分析:
进项税额认证有时间限制,认证期限为360天。《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将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认证、确认或申请稽核比对的时限由180日放宽至360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第八条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缩短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时限。实行实名办税的地区,已由税务机关现场采集法定代表人(业主、负责人)实名信息的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十万元的,主管国税机关由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提速至2个工作日内办结,有条件的主管国税机关即时办结。
衍生问题:
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是否需要认证抵扣?
出口退税的增票必须认证,不能抵扣。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增值税发票是有期限、会过期的吗
会过期,增值税是有期限的。
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无及时认证的处理方法:
第一,客观原因可以继续抵扣:
(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二)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
(三)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四)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五)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除上述原因外,包括工作人员疏忽等,均不能申请继续抵扣,该发票的进项税额只能进入库存商品或主营业务成本,冲抵所得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