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美国卖家须知:申请800美元进口免税优惠需满足哪些条件?
2016年,美国前任总统奥巴马签署通过了一项法案,将海外进口至美国的商品免税金额由200美元升至800美元。2016年3月10日起,该法案正式生效。
免税金额指对于符合条件的货物,其申报金额小于规定金额即可免向海关正式报关,且无需缴纳进口关税。这意味着,低于800美元的商品可免于向海关正式报关及缴纳关税。
USPS、UPS、DHL和FedEx等快递公司表示其公司业务也因此而激增。FedEx Express国际业务总监Ralph Carter表示,美国进口商品免税金额的提高,为全球企业进入美国打开了绿色通道。
但是,该免税法案也是有条件和例外情况的。
据美国海关规定(U.S. Customs Regulation)19CFR10.151号法令,豁免进口关税的商品需满足下列条件:
◼货物须由同一人在同一日进口,具有合理的零售价值,如口头声明或提单证明。
◼若海关认为单批货物是一份订单或合同覆盖的几批货物之一,且是为了能免税或避开任何相关法律法规才拆分发运的,则无法豁免征税。
◼送达同一最终收获人的合并货物被视为一票货物,如同一人同一日进口的几票货物总额超过800美金也不能豁免征税。
◼一个或多个合作政府机构需获得信息才能实现监管的货物无法豁免征税,例如涉及FDA监管的货物不能免税。
◼如申报价低于800美金,但美国海关怀疑您故意低报而对货物重新估价,重估价格如高于800美金则需征税。
◼酒精饮料、含酒精香水(除非装运商品的装运国总体公平零售价值低于5美金)、雪茄及香烟无法免税。
◼属于关税配额品类的商品不能免税,如农产品属关税配额的产品不能免税。
800美金的免税额,对于中国卖家来说是个极大的机遇,美国国民“海淘”热情激增,中国卖家出口贸易成本降低。如卖家想要想要利用这项法案省下一大笔费用的话,要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以免过关时掉链子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