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b可以货到付款吗(fobk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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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货到付款
货到付款(Payment after Arrival of Goods)在对外贸易中是指出口商先发出货物、进口商后付款的结算方式,此方式实际属于赊账交易,或延期付款(Deferred Payment)结算。电子商务(网上购物)中指的是由快递公司代收买家货款,货先送到客户手上,客户验货之后再客户把钱给送货员,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之后货款再转到卖家账户里去。货到付款可以开箱验货,先查看货物描述与购买的货物有无差别,检验货物真实性,质量情况,还有运送损伤等情况之后,根据情况再签单,如果与事实不符,可以拒签,要求退货,并附上理由。
业务流程
1卖家:等取货的来,来了以后告诉他货到付款(有的物流不支持,但是货运可以的)然后他会告诉你钱送到你手的大概时间(有的不说,你要自己问),货到付款对卖家来说风险也非常大,风险来自一部分新手买家的恶意拍下,然后拒收。这就给卖家带来了成本,成本高价格自然高,对要购买的买家来说就会多付一笔钱。
2买家:货到付款即是快递公司把商品送到您手上以后,您检查过商品没任何问题后再把货款交给快递员就可以了,付款后,商品的售后,就结束了。利益得不到保证。第三方平台交易,售后有保证,确认收货后,还有十五天的售后期。
3另外此项也通常会另收服务费,服务费是货款的1%,10元起步,上不封顶。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已决定废除“先付款后交货”制度,从2009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新规,允许消费者开箱验货。
2优势
对卖家和买家来说风险较高,卖家来说的风险,就是买家恶意拍下,再恶意拒收。对于买家来说的风险就是付款后售后就结束了。唯一的优点就是见货后表面情况满意了就付款。
货到付款增加了前怕狼后怕虎并且不按正常合法程度走的网购者的信任度,便于发展诚信的网上购物,有利于骗子销售者销售量的提升。
消费者和快递员见货后钱货两清,避免了消费者和销售者之间的恶意纠纷。但增加了售后纠纷,电视台上已经爆光过多次。
由于是快递员收款,快递公司为了自己的利益,避免了野蛮装卸、野蛮运输,减少的货物在运输途中的损坏。
增加了快递公司业务,刺激了经济发展。
3方式编辑
FOB的全文是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习惯称为装运港船上交货。按此术语成交,由买方负责派船接运货物,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并及时通知买方。货物在装船时越过船舷,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目前贸易的付款方式最多无非是T/T和L/C方式,我们先谈T/T方式,如果交易方式为CIF,那么我们通常为客人先30%预付,等我们安排货物装船出运后让客人付70%货款,当然提单我们都选择船公司提单如果没什么特殊原因,我认为这种付款方式还是可以接受的;但是如果是FOB条件,国外客人指定货代,但是这些指定货代一般都只出他们或者国外货代的货代提单,我们也按照CIF的付款方式(即30%定金,传真提单后客人再付70%)做过一些订单都没有出现什么问题,因为对这样的付款方式也就麻痹了。
但随着业务量的增加,国外的客人基本上都是做FOB价格的,这样指定的货代就很多,而我们出口商对这些货代几乎不怎么了解,信誉底细也不清楚,我们也听说过国外客人与货代串通诈骗,毕竟货代提单可靠性无法与船公司提单相比,我们担心在FOB条件下,先付30%预付款,余款在传真货代提单给客人后,客人再安排70%给我们,最坏考虑,我们担心有些货代会直接把货放给进口商,这样我们出口商就会货款两失,大家认为在FOB条件下,这种付款方式妥当吗?FOB条件下,你们的一贯妥当做法是什么呢?
如果是L/C付款方式,CIF条件下对出口方容易控制物权,因此我只在这里说说FOB条件下情况,大家都知道L/C是银行信用,只要单单一致,单证一致与L/C要求一致相同,在有效期内交付开征行就可得到货款,但FOB条件下,货代出的是货代提单,真正的物权在国外货代手里,只要客人与货代达成一致,就有可能直接得到货物,这里面就有个问题了,如果货代提单有些细节与L/C不相符,那么产生不符点,银行拒付,那么出口商仍然面对货款两空的风险。[
货到付款的几种方法
按此术语成交,由买方负责派船接运货物,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并及时通知买方。货物在装船时越过船舷,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目前贸易的付款方式最多无非是T/T和L/C方式,我们先谈T/T方式,如果交易方式为CIF,那么我们通常为客人先30%预付,等我们安排货物装船出运后让客人付70%货款,当然提单我们都选择船公司提单如果没什么特殊原因,我认为这种付款方式还是可以接受的;但是如果是FOB条件,国外客人指定货代,但是这些指定货代一般都只出他们或者国外货代的货代提单,我们也按照CIF的付款方式(即30%定金,传真提单后客人再付70%)做过一些订单都没有出现什么问题,因为对这样的付款方式也就麻痹了。但随着业务量的增加,国外的客人基本上都是做FOB价格的,这样指定的货代就很多,而我们出口商对这些货代几乎不怎么了解,信誉底细也不清楚,我们也听说过国外客人与货代串通诈骗,毕竟货代提单可靠性无法与船公司提单相比,我们现在担心在FOB条件下,先付30%预付款,余款在传真货代提单给客人后,客人再安排70%给我们,最坏考虑,我们担心有些货代会直接把货放给进口商,这样我们出口商就会货款两失,大家认为在FOB条件下,这种付款方式妥当吗?如果是L/C付款方式,CIF条件下对出口方容易控制物权,因此我只在这里说说FOB条件下情况,大家都知道L/C是银行信用,只要单单一致,单证一致与L/C要求一致相同,在有效期内交付开征行就可得到货款,但FOB条件下,货代出的是货代提单,真正的物权在国外货代手里,只要客人与货代达成一致,就有可能直接得到货物,这里面就有个问题了,如果货代提单有些细节与L/C不相符,那么产生不符点,银行拒付,那么出口商仍然面对货款两空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