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的定义(商标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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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名词解释
我国对商标的定义为:商标(英文Trademark),是指生产者、经营者为使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相区别,而使用在商品及其包装上或服务标记上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所构成的一种可视性标志。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简称WIPO)对商标的定义为:商标是用来区别某一工业或商业企业或这种企业集团的商品的标志。
国际保护工业产权协会(AIPPI)在柏林大会上曾对商标做出的定义:"商标是用以区别个人或集体所提供的商品及服务的标记"。
法国政府在其《商标法》中则表述为:"一切用以识别任何企业的产品、物品或服务的有形标记均可视为商标"。
使用在商标上的符号:
TM——商标符,指已经向商标局登记(申请注册)、或持有人声明拥有权利的商品商标。
SM——同上,用于服务商标。
R——注册符,指已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
商标的具体概念
商标是用来区别一个经营者的品牌或服务和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的标记。
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如果是驰名商标,将会获得跨类别的商标专用权法律保护。
商标通过确保商标注册人享有用以标明商品或服务来源,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获取报酬的专用权,而使商标注册人受到保护。
从广义上讲,商标通过对商标注册人加以奖励,使其获得承认和经济效益,而对全世界的积极和进取精神起到促进作用。
商标保护还可阻止诸如假冒者之类的不正当竞争者用相似的区别性标记来推销低劣或不同产品或服务的行为。这一制度能使有技能、有进取心的人们在尽可能公平的条件下进行商品和服务的生产与销售,从而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商标是产品与包装装潢画面的重要组成部分,设计精美、寓意深刻、新颖别致、个性突出的商标,能很好地装饰产品和美化包装,使消费者乐于购买。
扩展资料:如何判断注册商标是否具有欺骗性?近日,浙江塔牌绍兴酒有限公司(下称塔牌公司),与中粮长城酒业有限公司(下称中粮酒业公司)之间的纠纷,再次为商标申请人敲响了“欺骗性商标”的警钟。
近日,双方纠纷有了新的进展。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法院认定第10895337号“塔牌手工冬酿PAGODABRANDDONGNIANG及图”商标(下称争议商标)在除黄酒以外的其他核定商品上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制作工艺、加工方式、生产时间等特点产生误认,其使用在米酒、清酒、黄酒等第35类商品上具有欺骗性。
至此,双方纠纷暂告一段落,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的裁定最终被撤销,而且被判令针对中粮酒业公司就争议商标所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重新作出裁定。
注册商标遭遇被无效危机
记者了解到,塔牌公司于1995年1月注册成立,2013年10月被认定为传统纯手工绍兴黄酒酿造示范基地。
争议商标由塔牌公司于2012年5月10日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后经异议程序准予注册,2013年8月14日核定使用在果酒(含酒精)、葡萄酒、酒精饮料(啤酒除外)、米酒、清酒、黄酒、料酒、烧酒等第33类商品上。
2016年2月2日,中粮酒业公司针对争议商标向商评委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主张争议商标使用在酒类产品上是对产品制作工艺、加工方式、品质的直接描述,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
同时,“手酿”系列商标系中粮酒业公司独创,其对“手酿”商标享有在先使用权利,争议商标与其已经在先使用并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手酿”与“黄中皇手酿”等系列商标构成近似,系对其商标的抢注,损害了其在先使用权。
此外,争议商标的注册具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产生误认,争议商标的注册将扰乱市场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据悉,在法定期限内,塔牌公司并未向商评委进行答辩。
2016年10月28日,商评委作出无效宣告请求裁定认为,争议商标整体并未直接表示核定使用商品的制作工艺、加工方式等特点,亦不属于有害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产生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
中粮酒业公司没有其将“手酿”作为商标单独使用的证据,而且争议商标与中粮酒业公司所主张在先使用并有一定知名度的“黄中皇手酿”系列商标在呼叫、外观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塔牌公司并未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中粮酒业公司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但是商评委认为,争议商标注册使用在葡萄酒、黄酒等酒类商品上,易使消费者认为其标明的商品是在冬天手工酿造而成,进而对争议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的制作工艺、加工方式、生产时间等特点产生误认。综上,商评委裁定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塔牌公司不服商评委所作裁定,随后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向法院提交了“塔牌手工冬酿”产品检验报告、“塔牌手工酿造”工艺介绍、“塔牌手工冬酿”黄酒所获得的荣誉等证据,据此主张该公司的“手工冬酿”产品系在冬天低温状态下采手工酿造工艺酝酿而成,“手工冬酿”系列产品具备争议商标表现的特点,不会使消费者产生误认。
是否具有欺骗性得以厘清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手工冬酿”是酒类商品的一种加工工艺和方法,意为“手工冬天酿造”,塔牌公司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其生产的黄酒采用了手工酿制的方法,争议商标的描述既没有背离商品的固有特性也没有与事实不符,所以争议商标不具有欺骗性。
同时,争议商标中的“塔牌及图”与争议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没有直接联系,具有较强的显著性,虽然“手工冬酿”是酒类商品的一种加工工艺和方法,但相关公众系通过商标整体进行商标识别,在“塔牌及图”具有较强显著性的情况下,争议商标不宜被认定为不具显著特征。
综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撤销商评委所作裁定,并判令商评委重新作出裁定。
商评委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称,“手工冬酿”是一种加工工艺,用来描述指定商品的制作工艺、加工方式等特点。争议商标中的汉字组合“手工冬酿”在该标志中相对独立,为其显著认读部分。
争议商标核定使用在葡萄酒、烧酒等酒类商品上,容易使相关公众对争议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的制作工艺等特点产生误认。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争议商标由中文“塔牌”与“手工冬醸”、英文“PAGODABRANDDONGNIANG”及图形组合而成,“塔牌”与“手工冬醸”均属于争议商标的显著识别部分。
虽然“手工冬酿”是黄酒商品的一种加工工艺和方法,但依据在案证据不足以认定争议商标在黄酒商品上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制作工艺、加工方式、生产时间等特点产生误认。
但是,争议商标在葡萄酒、米酒、烧酒等其他核定商品上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对相关商品的制作工艺、加工方式、生产时间等特点产生误认,争议商标在上述商品上的使用具有欺骗性。
综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商评委上诉,维持一审判决。(王国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商标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如何判断注册商标是否具有欺骗性?商标是什么商标的概念
商标的具体含义
商标(英文TradMark),是指生产者、经营者为使自已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相区别,而使用在商品及其包装上或服务标记上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所构成的一种可视性标志。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orld Intellectnal Proporty Organization,简称WIPO)对商标的定义为:商标是用来区别某一工业或商业企业或这种企业集团的商品的标志。
国际保护工业产权协会(AIPPI)在柏林大会上曾对商标作出的定义:"商标是用以区别个人或集体所提供的商品及服务的标记".
法国政府在其《商标法》中则表述为:"一切用以识别任何企业的产品、物品或服务的有形标记均可视为商标".
商标具有的特征为:
(1)商标是用于商品或服务上的标记,与商品或服务不能分离,并依附于商品或服务。
(2)商标是区别于他人商品或服务的标志,具有特别显著性的区别功能,从而便于消费者识别。商标的构成是一种艺术创造。
(3)商标是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的可视性标志。
(4)商标具有独占性。使用商标的目的就是为了区别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便于消费者识别。所以,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具有专用权、受到法律的保护,未经商标权所有人的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与该注册商标相同或相类似的商标,否则,即构成侵犯注册商标权所有人的商标专用权,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商标是一种无形资产,具有价值。商标代表着商标所有人生产或经营的质量信誉和企业信誉、形象,商标所有人通过商标的创意、设计、申请注册、广告宣传及使用,使商标具有了价值,也增加了商品的附加值。商标的价值可以通过评估确定。商标可以有偿转让,经商标所有权人同意,许可他人使用。
(6)商标是商品信息的载体,是参与市场竞争的工具。生产经营者的竞争就是商品或服务质量与信誉的竞争,其表现形式就是商标知名度的竞争,商标知名度越高,其商品或服务的竞争力就越强。
使用在商标上的符号:
TM——商标符,指已经向商标局登记(申请注册)、或持有人声明拥有权利的商品商标。
SM——同上,用于服务商标。
R——注册符,指已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
商标的具体含义
商标的定义是哪些
法律分析:商标是用来区别一个经营者的品牌或服务和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的标记。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如果是驰名商标,将会获得跨类别的商标专用权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