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平台上有哪些外贸骗局常用手段?
关于对外贸易中各类骗局及应对策略的剖析
在一些国家,其国内企业在获取进出口权方面几乎不存在资本、贸易额等门槛限制,这导致进出口贸易商数量众多且良莠不齐。其中绝大多数投资主体为私人,除了部分大型综合外贸公司外,贸易公司的注册资本往往较少。这些进出口公司在开展国际贸易时,常常急功近利,不太注重长期客户的培养,对自身信誉的重视程度也相对不足。由于实力有限,当小进口商遭遇资金问题或最终用户破产、拖延支付货款时,便容易拖欠甚至拒绝向外国客户支付货款。
信用证贸易类骗局表现
一是某些公司会利用中方对信用证贸易的信任来寻找漏洞。比如通过威胁本国开证行拒付,开证行迫于该客户压力,会吹毛求疵地找出中方单据的不符点进行拒付,借此迫使中方同意降价或改为 T/T 付款。二是进口商利用中国出口商对其法律环境不熟悉以及当地人际关系和执法部门的漏洞,向本国地方法院起诉中方信用证诈骗,以金额相对较小的保证保险债券为担保申请“财产保全”(“止付令”),要求开证银行止付。
T/T 类骗局形式多样
其一,常见的是先给予中国公司几笔小单并正常付款以获取信任,而后突然给出一大单,以资金短缺、交货期紧为借口要求货到付款,货物到达后便没了下文。其二,进口货物到港后,进口商以质量有问题、规格不符等为由拒绝向中方付款,并借此压价,甚至要求先销售后付款。其三,利用本国海关关于进口退货或转卖需征得进口商同意的规定,既不办理通关手续也不付款,还不同意中方退货或转卖,致使货物长期滞港,以货物作为砝码威胁中方降价处理。其四,以他人名义注册法人公司,并提前将公司名下和本人名下的财产(不动产)转移或抵押给银行,在骗得货款后立即投入贸易作为流动资金,使中方难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其五,利用本地或在华设立的小海运公司或货代公司管理松懈的弱点,或与其勾结,诱导其无单放货,这些小海运公司或货代公司可能是个“空壳”,没有可执行的资产。
加工贸易类骗局情况
外方通常会签订“双重合同”,一套是正常加工费的合同,另一套是向海关办理通关手续时压低、虚报加工费的虚假合同。对于申报合同涉及的加工费外方正常付汇,不足部分则通过地下钱庄或携带现金出境、借用雇用社会闲杂人员的名义或以公司职员个人名义在个人用汇限度内电汇等非正常方式补齐。一旦资金紧张,就对拒付或拖欠上述不足部分,此时中方因涉嫌协助虚假报关,往往对此类欠款无法正常追索。而且外方一般利用中国企业相互间竞争激烈的特点,要求先交加工货物、后付加工费,一步步地拖欠货款,逐渐套牢中方,或突然给一个大订单,中方发货后外方就毫无音信。此外,我国个别中小企业与某些外国公司不签合同,一旦出现问题,中方往往提不出未正常付汇的证据,同时还涉嫌协同逃漏关税,加大了追讨货款的难度。
在华设立分公司形式骗局
一些国外贸易公司在中国设立办事处或分公司,骗取中方公司信任,待货物到达后关闭办事处或分公司倒闭后逃脱。还有些外国公司以在华注册的分公司名义从本国进口货物,要求中方的最终用户或专业代理进口公司代为开设信用证,或先付一部分定金,然后发出劣质、过期货物,议付信用证后消失。
应对方法及预防措施
首先,要对合作伙伴进行深入了解。要明晰某些国家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国家且存在信用不良等基本国情,同时考虑到交易对象多为中小企业,应委托专业的资信调查公司对其进行资信调查。其次,要对风险有充分评估并做好规避措施。比如办理出口信用保险,或采用更为安全的信用证等付款方式,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或银行保函以降低风险,将风险费用计入成本,权衡收支是否划算,宁可少赚利润也不盲目签约。第三,在对外贸易过程中,务必注意保留书面文件。除签订正规且条款详尽的合同外,对诸如修改规格、改变交货期、改变到岸后的保税仓库等一系列细微要求,也需经对方负责人书面确认。在合同中建议加入仲裁条款(因两国之间没有司法协议,仲裁结果在两国的执行情况好于法院判决)。第四,一旦对方出现滞付等情况应立即停止合作,要求对方付款后再开展下一笔生意,切忌抱有侥幸心理和担心对方取消订单的顾虑心理。第五,出现贸易纠纷问题后要迅速整理收集各种证据,马上要求对方书面确认还款责任,制定还款计划。并进一步密切关注对方的经营情况和资信情况。某些国家的公司若为法人,多是有限责任公司,一般不能追究其本人和配偶的无限经济责任。若外方公司恶意诈骗或拖延付款,会提前将相关资产转移后破产(注销公司),则需施加强大压力才能达到追索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