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b出口需要哪些单证(fob需要出口报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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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物流的全部流程步骤需要哪些单证详细点
(1)运输方式:
1)整车
2)集装箱;
(2)发送站和运往的国家及到站;
(3)货物的品名和数量;
(4)预计运输的时间;
(5)客户单位名称、电话、联系人等;
(6)其他。
2、接受委托客户一旦确认报价,同意各公司代理运输后,需要客户以书面形式委托货运公司。委托书主要内容包括(1)-(6)。
3、运输单证
要求客户提供以下单证:(1)运输委托书(2)报关委托书(3)报检委托书(4)报关单、报检单(加盖委托单位的专用章)(5)合同(6)箱单(7)发票(8)商检放行单(9)核销单
4、填写铁路国际联运大票
在当地购买铁路国际联运大票,由国际部填写好样单后传真给当地公司由相关人员填写正式国际联运大票,或由国际部制单后快递给当地公司。
5、报关客户可以自理报关,也可以委托某些货运公司报关,如果在发货地报关不方便,可以将上述单证备齐在口岸报关,即在满洲里、二连浩特、阿拉山口、凭祥等地报关。在国际联运报关中海关要求一车一份核销单,同时客户需要在相应的出口口岸的海关、商检办理注册备案手续。
6、发车根据运输计划安排通知,客户送货发运时,在发货当地报关的货物需将报关单、合同、箱单、发票、关封等单据与国际联运单一同随车带到口岸。在口岸报关的需将合同、箱单、发票、报关单、商检证等单据快递给货运公司的口岸代理公司。货物发运后将运单第三联交给发货人。
7、口岸交接货物到达口岸后需要办理转关换装手续,待货物换到外方车发运后,货运公司将口岸该货的换装时间,外方换装的车号等信息通知发货人。
8、退客户单据货物换装交接后,海关将核销单、报关核销联退给我司,有货运公司根据运费的支付情况再退给客户。
9、收费国际联运其运费是以美元报价,客户需向货运公司支付美元运费,如客户要以人民币支付需经国际部同意。运费支付的时间应在发车后的10天内支付完毕。
注意:在运费没有收到前,不能将报关单核销联、核销单退给客户。五、对于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单位,有些货运公司可以代办进出口手续,详情可向各货运公司咨询。
B、国际货物过境运输
一.运输范围
从世界各主要港口海运到中国港口(如:上海、大连、青岛、天津新港、连云港等)换铁路运输,经中国铁路口岸站(二连浩特、满洲里、丹东、凭祥、阿拉山口等口岸)到蒙古、俄罗斯、朝鲜、越南、中亚五国(哈萨克、乌兹别克、土库曼、吉尔吉斯、塔吉克)的运输,以及从香港经中国内地各铁路口岸站到中国周边国家的运输(包括相反方向的运输)。
二.运输方式
(1)散杂货
(2)集装箱
三.国际联运计划根据过境货物在国外港口起运的时间,提前在中国港口提报到相应国家的国联运输计划,并通知国际物流部,以便协调。四.运输程序
1.接受客户询价:如有客户询问从国外运往上述国家或地区过境运输业务时,应了解如下信息。
1)货物品名和数量;
2)运输的方式:即是散杂货运输还是集装箱运输;
3)起运港及所到国家和目的地车站;
4)预计运输时间;
5)单位名称、电话、传真、联系人;
6)我方接货地点:即是从起运港接货还是从中国的港口接货。
2、报价:将上述情况尽快告知国际物流部,待测算好运价后,即可向货主报价.
注意:1)如果是运往蒙古的集装箱需告知货主最好在国外港口装运由我司指定船公司的集装箱,这样货物到达中国港口后不用换箱,原箱可以运到蒙古。如果货主不同意用我司指定船公司的集装箱,要告知货主货物到达中国港口后船公司的集装箱租用问题由货主自行解决或同意拆箱改用中铁集装箱。 2)运往俄罗斯和中亚五国的集装箱到达中国港口后,除非船公司特许否则其集装箱需换成货主自备箱或中国铁路集装箱发运,船公司箱不能继续使用。
3、承运货物:货主接受我们的价格后要求货主给我们以书面形式正式委托。其主要内容同1、1)---6)。
按接货地点可分境外接货和中国港口接货。
1)境外接货:按货主委托我们会在起运港为货主订舱,按船期通知货主将货送到港口指定堆场,装船到中国港口后,由我们负责安排在港口的转关、装火车工作。货物到中国铁路口岸站后,安排报关、报检、换装等工作,直到将货物运到目的地通知收货人提货。
2)中国港口接货:货主在国外港口装船后将提单、箱单、发票等文件,先传给我司,并将正本快递给我们,如果是近洋的起运港,要货主通知船东采取“电放”形式在中国港口提货。
4、单证海运提单:在收货人一栏需填写“中铁联合物流有限公司”字样,不能写实际的收货人,否则需要收货人在提单背面签章背书方可在港口提货。
5、信息反馈货运公司应在各运输环节向货主提供如下信息:货物到港时间、港口发车时间、车号、集装箱号(换中铁箱)、运单号、在口岸的换装及安排时间、外方换装车号及预计到目的地时间等。如货主有进一步要求请向国际部询问。
五、收取运费国际货物过境运输是以美元计价收费,要求货主在货物到达中国港口10日内,向我司支付全程运输包干费,除非有特殊约定一般不接受运费到付的方式。
六、返箱
如果是货主自行与船公司商定的集装箱使用协议,货运公司负责将空集装箱返回其指定的还箱站(目前只限蒙古)。
C、国际集装箱海运运输
一.运输范围:从世界各主要港口海运到中国港口(天津、上海、大连、广东、青岛等)的进口货物;经中国港口到世界各地港口出口的货物。
1、集装箱运输:集装箱运输主要是班轮运输。其特点是: 1)具有固定航线、船期、港口、费率。 2)运费内包括装卸费用,货物由承运人负责配载装卸。 3)承运人和托运人不计算滞期和速遣。 4)可以从一种运输工具直接方便地换装到另一种运输工具,无须接触或移动箱内所装货物。
2、货物从内陆收货人的工厂或仓库装箱后,经由海陆空不同运输方式,可以一直运至收货人的工厂或仓库,达到“门到门”运输,中途不用换装,也不用拆箱。
3、在货运质量上有保证。
4、一般由一个承运人负责全程运输。
二.集装箱的规格:主要以20″和40″英尺二种标准化集装箱为主 1)、20″TEU(TWENTY-FOOT EQIVALENTUNIT)、容积为32.88立方米(标准箱),尺寸为5.904x2.34x2.38,自重为2.5,载重吨为17.5吨。 2)、40″TEU容积为 67.2立方米,尺寸:12.192x2.434x2.591自重为4吨,载重吨为25吨。
三运输的方式:(1)整箱(2)拼箱
1.集装箱货物的装箱方式:目前国际上对集装箱运输尚没有一个行之有效并为普遍接受的统一做法。但在处理集装箱具体业务中,各国大体上做法近似,现根据当前国际上对集装箱业务的通常做法,简介如下: 2、根据货物数量分为:整箱FCL(FULL CONTAINER LOAD)和拼箱LCL(LESS CONTAINER LOAD),拼箱货按每立方装箱计费。
3、集装箱货交物接方式分为: 1)整箱交、整箱接(FCL/FCL); 2)拼箱交、拆箱接(LCL/LCL); 3)整箱交、拆箱接(FCL/LCL); 4)拼箱交、整箱接(LCL/FCL)。
4、集装箱货物交货地点分为: 1)门到门; 2)门到场; 3)场站到场站; 4)场到门。四、集装箱分类根据货物装货的性质和运输条件不同,按用途对集装箱进行分类:1、杂货集装箱2、保温集装箱 3、特种集装箱。船公司的集装箱到港后,有7-10天的免费期,超过10天,20英尺集装箱每天USD5,40英尺集装箱每天USD10。以后每10天翻一倍。五、运费支付根椐贸易条款,运费的支付可分为预付和到付。预付运费:在签发提单前即须支付运费。其贸易条款为CIF和CNF(由出口方订舱)。到付运费:货物到达目的港交付货物前付清运费。海运的运费全部以美元计算。收取的人民币运费在交给船公司时换算成美元。
六、运输程序
1、接受客户询价:当客户咨询从国内运往世界各主要港口的出口货物,以及从国外各主要港口运往中国港口的进口运输业务时,应了解如下信息。 1)货物的品名和数量; 2)运输的方式:整箱和拼箱; 3)发运港及所到国家的目的港; 4)预计的运输时间; 5)单位名称、联系人、电话、传真、电传等; 6)贸易方式:是进口还是出口;了解到货物运输的情况后,告知客户,根据提供的信息,货运公司会尽快报出海运的价格,如货物需要转运,我司将报关和转运的费用也提供给客户。
当客户向货运公司咨询集装箱运输的运费:货运公司首先与船公司取得联系有:1)询价 2)还价后与客户确认3)订舱 4)提箱装货后按船公司指定的堆场集港,报关和货物集港同时进行 5)船在离港时签发提单 6)把提单交给客户
2、出口业务贸易条款主要有:CIF(COST INSURANCE AND FEIGHT)和CNF(COST AND FEIGHT).
3、报价接到客户的询价尽快告知国际物流部,待测算好价格后即可向客户报价。
七、报关程序
1、出口所需的报关单据有:报关委托书、报检委托书、报关、报检单各一份、海运委托书(订舱的依据)、合同、发票、箱单、如设备(需机电证),还有的产品(需要许可证)、出口核销单等单据。报关完毕后的一个月将海关核销的报关单和核销单及时退给客户。
2、进口业务的贸易条款CIF、CNF和FOB(FREE ON BOAD)。进口所需的报关单证有:报关委托书、报检委托书、合同发票、箱单、属免税的产品需要免税单、属设备的需要机电审批文。报关完毕的半个月内将进口报关单核销联及时退给客户。
八、代运在货物报关完毕后,根据合同的卸货地及客户的要求准备代运的方式,特别是铁路运输要注意:申请车皮计划需要提前进行,按船到达的时间和铁路规定做好申报手续,在车皮批准后与港区的业务处联系,由港区业务处根据报关完毕的情况做装车计划。需汽运的货物在报关完毕后根据客户送货的地点安排车辆。
D、散杂货运输
一、运输范围从世界主要运输大宗散杂货的港口进口到中国港口(天津、广东、青岛港)等货物,及中国港口(天津、辽宁鲅鱼圈、营口、秦黄岛港)等出口货物。散杂货运输的常见品名和运输工具:大宗散杂货进口的商品主要有:煤炭、矿沙、谷物、化肥、饲料、大麦等产品,出口有焦碳、矾土等产品。主要的运输工具:海运整船运输,也是租船运输。租船业务涉及的商品价值都偏低。根据货物贸易的CIF和FOB的价格条款,确定租船方,租船运输方式有三种:定程租船(又称航次租船)、定期租船(简称期租)、光船租船,货运公司涉及的租船业务主要以航次租船为主。向船东支付约定的运费。
二、运输方式:整船分为:巴拿马型(七万吨以下)和好望角型(八万吨以上)。
三、运输程序
1、接到客户询价;当客户咨询租船运输时,应向客户了解如下问题。(1)运输方式:巴拿马型船和好望角型;(2)发运港和卸货港;(3)货物的品名和数量;(4)装率和卸率;(5)装港和卸港的吃水线;(6)预计运输的时间;(7)客户单位名称、联系人、电话、电传、电子邮件、传真等。了解这些信息后告知客户,货运公司会尽快给报出租船的运费,以及在港口报关和代运的费用。
2、了解用户装港和卸港的时间在用户与货运公司鉴定运输代理及报关协议书后,根据船到达卸港的时间提前通知用户提供所需的全套报关单据复印件。
3、进口报关的时限: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天内申报,超日海关证收滞报金,在出税单的14天内没缴纳税款,海关征收滞纳金。
4、报检程序:报验-交商检费-出入境通关单-水尺测量-抽样化验-品质证书报关程序:申报-查验-征税-放行-结关
5、报关报检单据报验单据:报检委托书、报验单、合同、发票、国外的水尺重量单、品质证明书。报关单据:报关委托书、报关单、合同、发票、重量单、商检通关单、保单、信用证复印件。
四、租船运费的支付租船运费的支付与合同的条款不一定同步,要根据与船东鉴定的租船合同所定。
1、 CIF和CNF条款:开船日付运费赎提单
2、 FOB条款:开船后10内付运费,或船到目的港后支付运费。
五、税费的计算进口关税主要以CIF价格条款完税,CNF和FOB价格条款在计算关税时都必须换算成CIF价格完税。进口关税:完税价格X关税税率进口增值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X增值税率出口关税是根据海关商品税则所提示的产品方交出口关税。
六、法定缴纳的费用有:关税、增值税、商检费。
七、港口转运时间在开户行缴纳关税完毕后,把关税缴款书一联交给海关,海关通过完税的缴款书在提单上加盖放行章,同时根据用户发货的流向计划,将内河船运、铁路、公路计划做好,以及放行提单一同交给港口业务处
八、范例
货物的情况说明。
品名:煤炭(动力煤)、
数量:162662、
合同价值:USD4759490.12、
船舶介绍:
船名:LOWLANDSGLOR、LOA(全长):289米、 BEAM(宽)45米、DRAFT(吃水):17.8米、舱口:9个、
装货情况说明;
装货港:澳大利亚昆市兰(GLADSTONE)、
装载日期:2002年2月17日、
离港日期:2002年2月21日、
到达锚地日:3月6日22点、
靠泊日:3月9日14点、
离港日:3月14日凌晨、
运行时间:14天。
关税的综合税率为19.78%
贸易条款:CIF QINGDAO。
操作过程:
信用证结汇:由于信用证结汇是货物装运完毕后,以提单及检验等有关单据通过银行交单及赎单时间长,在船舶到达港口时正本单据还没有到达,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在货物到港前通知用户将港口所需的全套报关单据复印件传真给报关单位,报关单位根据提供的单据进行报验。让商检出具入境通关单,在货物到达锚地和泊位时接商检人员去港口做水尺测量,船长根据提单向船代发首次舱单数据。做完水尺数据后船长向船代发直面船单,报关单位根据正本提单去船代换D/O单。在正本提单没到的情况下由船代协商船东以保函卸货,卸货不影响提前报关。在全套报关单据复印件齐全的情况下,向海关申请预报关,海关根据申报的货物单据到现场查验,并且根据提供的直面舱单的数据定税,出具缴税关单。缴款单位按指定帐户缴纳关税后将关税单交给海关,海关根据缴款书在提单上加盖放行章。根据用户提供的货物流向安排沿海运输、内河运输、铁路运输、公路运输的计划。并且将运输的流向及运输的计划表、放行提单等交给港务局业务处,由港务局业务处根据我们提供的流向计划安排装货时间。在货物卸货完毕后的15天,商检出具品质证书、水尺重量单,海关根据卸货完毕的情况出具进口报关单的核销联。在操作程序全部完成后,将所有的费用单据及货物出具的证书和报关单一起交给用户,并且结帐。上述业务操作过程仅是一般程序。货物运输及报关的具体问题会随着不同的情况而变化。九、租船业务货运公司可以开展租船业务,根据卸货港的卸货能力,订租船的条款,如果卸货港压港的时间长,卸率比较低,租船时我司可以签定对我方有利的CQD按港口习惯速度(CUSTOMARY QUICK DESPACH)条款,但是运费会相对高一些。 FOB条款的租船运输可以帮助用户降低成本,增加我司的运费利润,同时租中方船可以减少外汇流失。租船业务的开展会提高我司的知名度,对业务的全面发展和物流工作铺垫了坚固的基石。
遭遇“无单放货”
遭遇“无单放货”时应及时向提单承运人提出索赔在外贸出口业务实践中,外贸企业有时会遇到由于承运人“无单放货”,造成货款不能收回,外汇不能核销,出口不能退税的情况。外贸企业为了挽回损失往往对承运人提起诉讼,要求其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但是由于一些外贸企业对海上运输关系及海商运输法律不甚了解,而造成不尽人意的后果(败诉的结局使得外贸企业不仅不能挽回损失,反而由于增加诉讼成本而扩大了企业的损失)。
1999年11月,某外贸企业将一批价值9万美元的灯具交由中国某船代公司承运,该船代公司以荷兰船务公司名义代理签发了海运提单。外贸企业取得提单后,将提单及其它结汇单据交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托收。由于收货人未去银行赎单,国外银行于2000年4月22日退单。外贸企业经查询得知,该提单项下的货物已于2000年3月28日在目的港被荷兰船务公司的代理人未凭正本提单即放货给收货人,造成外贸企业不能收回货款。
外贸企业在与中国船代公司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于2000年9月22日提起诉讼,要求中国船代公司承担“无单放货”的赔偿责任。法院历经半年的审理于2001年3月24日作出判决,认定外贸企业追究的是承运人“无单放货”的法律责任,而该提单载明承运人为荷兰船务公司,中国船代公司仅为承运人的起运港代理人,不应由其承担“无单放货”的赔偿责任。因外贸企业追究主体错误,驳回外贸企业的诉讼请求。为此,外贸企业又于2001年3月30日对荷兰船务公司另行起诉,追究其“无单放货”的赔偿责任。法院审理后,认定荷兰船务公司作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的承运人,在目的港未收回正本提单,即将货物交付当地收货人的行为,违反了合同义务,本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由于外贸企业于2001年3月30日提起本案诉讼之时,距货物交付之日已逾一年的诉讼时效,由此法院再次驳回了外贸企业的诉讼请求。
外贸企业两次诉讼均遭败诉,不仅9万美元货款未收回,而且为两次诉讼付出了大量的人力、财力和宝贵的时间,给我们留下深刻教训。在外贸货物海运出口过程中,如果约定海运费到付,则往往是到达目的港由外商支付运费。于是,外贸企业一般不与船务公司签订货物海上运输合同。在没有运输合同的情况下,提单记载内容就显得至关重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由此可以看出,提单代表着货物的所有权,是物权凭证。承运人的身份应根据提单记载内容来识别。在前述案例中,提单虽由中国船代公司签发,但提单注明其为荷兰船务公司的代理人,且提单抬头也是荷兰船务公司。由此证明承运人应当是荷兰船务公司,外贸企业与荷兰船务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关系成立。荷兰船务公司作为承运人,具有妥善、谨慎地装载、搬移、积载、运输、保管、照料和卸载所运货物的义务,并应依法律和提单的要求,按照托运人的指示正确交付货物,并收回正本提单。荷兰船务公司在未收回正本提单的情况下,指示其目的港代理人“无单放货”,致使外贸企业无法收取货款并失去对货物的控制。荷兰船务公司对外贸企业由此产生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中国船代公司作为荷兰船务公司的代理人,其所实施的代理行为,应由承运人承担责任。由于外贸企业对提单承运人主体的识别错误,贻误了诉讼时间,从而造成败诉的后果。由此可见,在涉外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中,诉讼时效是不可忽视的问题。在上述案例中,提单背书载明发生纠纷时适用《海牙规则》作为准据法。根据《海牙规则》第三条第六款第三项之规定,除自货物交付之日或应交付之日一年以内已经提起诉讼外,在任何情况下,承运人和船舶都被解除其对灭失或损害的一切责任。因此,外贸企业应当是在货物交付之日一年以内对荷兰船务公司提起诉讼。由于荷兰船务公司“无单放货”时间是2000年3月28日,外贸企业于2001年3月30日对荷兰船务公司提起诉讼,据此,外贸企业已逾诉讼时效2天,荷兰船务公司得以免除“无单放货”应承担的责任。况且,即使依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也是一年。
信用证操作中,出口商需要做哪些单据
要做什么单据按的要求来就好了,46A中会有明确规定的。
一般有商业发票,提单,装箱单,重量单,产地证,受益人证明等。
有什么问题你可以直接咨询你方的通知行,有专门处理这事的国际业务部,在寄单之前也会帮你先审核,基本上就不会有太大问题了。
开证行那边只要你按规定提交单据,没有不符点,就会给你付款的。
制作出口单据
A.汇票
国际贸易中,主要使用的是跟单汇票,作为出口方要求付款的凭证。制作汇票时应注意下列问题。
出票条款。信用证名下的汇票,应填写出票条款。包括:开证行名称,信用证号码和开证日期。
汇票金额。托收项下汇票金额应与发票一致。若采用部分托收、部分信用证方式结算,则两张汇票金额各按规定填写,两者之和等于发票金额。信用证项下的汇票,若信用证没有规定,则应与发票金额一致。若信用证规定汇票金额为发票的百分之几,则按规定填写。这一做法,通常用于以含佣价向中间商报价,发票按含佣价制作,开证行在付款时代扣佣金的情况。
付款人名称。托收方式的汇票,付款人为买方。信用证方式下,以信用证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为付款人。若信用证未加说明,则以开证行为付款人。
收款人名称。汇票的收款人应是银行。信用证方式下,收款人通常为议付行;托收方式下,收款人可以是托收行,均作成指示式抬头。托收中也可将出口方写成收款人(已收汇票),然后由收款人作委托收款背书给托收行。
B.商业发票。
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是出口商开立的发货价目清单,是装运货物的总说明。发票全面反映了合同内容。
发票的主要作用是供进口商凭以收货、支付货款和进出口商记账、报关纳税的凭据。在不用汇票的情况下(如付款信用证、即期付款交单),发票代替汇票作为付款的依据。
发票没有统一的格式,其内容应符合合同规定,在以信用证方式结算时,还应与信用证的规定严格相符。发票是全套货运单据的中心,其他单据均参照发票内容缮制,因而制作不仅要求正确无误,还应排列规范,整洁美观。
制作内容及注意事项如下:
出口商名称。发票顶端必须有出口商名称、地址、电传、传真和电话号码,其中出口商名称和地址应与信用证一致。
发票名称。在出口商名称下,应注明发票(Cormercial Invoice或Invoice)字样。
发票抬头人。通常为国外进口商。在信用证方式时,除非另有规定,应为开证申请人。
发票号码,合同号码,信用证号码及开票日期。发票号码由出口商自行按顺序编制。合同号码和信用证号码应与信用证所列的一致,如信用证无此要求,亦应列明。开票日期不应与运单日期相距太远,但必须在信用证交单期和有效期之内。
装运地和目的地。应与信用证所列一致,目的地应明确具体,若有重名,应写明国别。
运输标志(嗟头)。凡来证有指定嗟头的,按来证制作。如无规定,由托运人自行制定。以集装箱方式装运,可以集装箱号和封印号码取代。运输单据和保险单上的嗟头,应与发票一致。
货物名称、规格、包装、数量和件数。关于货物的描述应符合合同要求,还必须和信用证所用文字完全一致。如用列明重量,应列明总的毛重和净重。
单价和总值。单价和总值必须准确计算,与数量之间不可有矛盾,应列明价格条件(贸易术语),总值不可超过信用证金额的超值发票,银行可以接受,也有权拒收。
附加证明。大致有以下几种:(l)加注费用清单:运费、保险费和FOB价;(2)注明特定号码,如进口许可证号、布鲁塞尔税则号;(3)注明原料来源地的证明文句。
出单人名称。发票由出口商出具,在信用证方式下,必须是受益人。UCP 500规定,商业发票可以只标明出单人名称而不加签署。如需签字,来证中应明确规定,如Signed Commercial Invoice。
C.运输单据
运输单据因不同贸易方式而异。有海运提单、海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收据及多式联运单据等。
我国外贸运输方式以海运为主。这里着重介绍海运提单Bill of Lading的缮制及注意事项。
托运人(Shipper)。一般即为出口商,也即信用证的受益人,如果开证申请人为了贸易上的需要,在信用证内规定作成第三者提单也可照办,例如请货运代理做托运人。
收货人(consignee)。该栏又称提单抬头。应严格按信用证规定制作。如以托收方式结算。则一般做成指示式抬头。即写成 To order或To the order of x x X字样。不可做成以买方为抬头的记名提单或以买方为指示人的提单以免过早转移物权。
通知人(NotifyParty)。这是货物到达目的港时船方发送到货通知的对象,通常为进口方或其代理人。但无论如何,应按信用证规定填写。如果信用证没有规定,则正本提单以不填为宜,但副本提单中仍应将进口方名称地址填明,以便承运人通知。
提单号码(B/L No.)。提单上必须注明编号,以便核查,该号码与装货单(又称大副收据)或(集装箱)场站收据的号码是一致的。没有编号的提单无效。
船名及航次(Name of Vessel;Voy No)。填列所装船舶及航次。如中途转船,只填写第一程船名航次。
装运港(Port of Loading)和卸货港(Port of Discharge)。应填写具体港口名称。卸货港如不同国家有重名,则应加注国名。卸货港如采取选择港方式,应全部列明。如伦敦/鹿特丹/汉堡选卸,则在卸货港栏中填上option London/Rotterdam/Hamburg,收货人必须在船舶到达第一卸货港前在船公司规定时间内通知船方卸货港,否则船方可在其中任意一港卸货。选择港最多不得超过三个,且应在同一航线上,运费按最高者计收?如中途转船,卸货港即填写转船港名称,而目的港应填入最终目的地(Final Destination)栏内。也可在卸货港内填上目的港,同时注明在XX港转船(W/Tat XX)。
嗟头。与发票所列一致。
包装件数和种类(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与货物描述(Description of Goods)。按实际情况列明。一张提单有几种不同包装应分别列明,托盘和集装箱也可作为包装填列。裸装有捆、件,散装货应注明In bulk。货物名称允许使用货物统称。但不得与信用证中货物的描述有抵触。危险品应写清化学名称,注明国际海上危险品运输规则号码(IMCO CODE PAGE),联合国危规号码(UN CODE NO),危险品等级(CLASS NO)。冷藏货物注明所要求的温度。
毛重和尺码(Gross Weight&Measurement)。除信用证另有规定外,重量以千克或公吨为单位,体积以立方米为计算单位。
运费和费用(Freight&Charges)。本栏只填运费支付情况, CFR和 CIF条件成交,应填写运费预付(Freight PrePaid),FOB条件成交,一般填写运费到付(Freight Collect),除非买方委托发货人代付运费。程租船一般只写明AS ARRANGED(按照约定)。如信用证另有规定,按信用证规定填写。
正本提单份数(Number of original Bs/L)。按信用证规定签发,并分别用大小写数字填写,如(2)TW。信用证中仅规定全套(FUll set),习惯做两份正本,但一份正本亦可视为全套。
提单日期和签发地点。除备运提单外,提单日期均为装货完毕日期,不能迟于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提单签发地点按装运地填列。如果船期晚于规定装运期,要求船方同意以担保函换取较早日期提单,这就是倒签提单(Anti dated B/L);货未装上船就要求船方出具已装船提单,这就是预借提单(Advanced B/L),这种做法系国际航运界陋习,一旦暴露,可能造成对方索赔以至拒收而导致巨大损失。
签署。按UCP 500规定,海运提单表面应注明承运人名称,并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船长或其代理人签署。签署人亦须表明其身份。若为代理人签署,尚须表明被代理一方的名称和身份。
其他。信用证要求在提单上加注的内容。如信用证规定每份单据上均应显示信用证号码、提单需提供贸促会证明等。必须按信用证规定处理。
D.保险单
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Certification)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的凭证。是被保险人索赔、保险人理赔的依据,在CIF或CIP合同中,出口商在向银行或进口商收款时,提交符合销售合同及/或信用证规定的保险单据是出口商必不可少的义务。
保险单主要内容如下:
保险人及保险公司。
保险单编号。
被保险人,即投保人。在CIF或CIP条件下,出口货物由出口商申请投保,在信用证没有特别规定的前提下,信用证受益人为被保险人。并加空白背书,以转让保险权益。
标记。指运输标志应和提单、发票及其他单据上的标记一致。通常在标记栏内注明按XX号发票(as per Invoice No.X XX)。
包装及数量。应与发票内容相一致。
保险货物名称。可参照商业发票中描述的商品名称填制。也可填货物的统称。信用证有时要求所有单据都要显示出信用证号码,则可在本栏空白处表示。
保险金额。按信用证规定金额投保,若信用证未规定,则按 CIF或CIP价格的110%投保。
保费及资率。保费及资率一般没有必要在保险单上表示。该栏仅填AS ARRANGED。但来证如果要求标明保费及费率时,则应打上具体数字及费率。
装载运输工具。海运货物应填写船名和航次。如果需在中途转船,如投保时已确定二程船名,则把二程船名也填上。如二程船名未能预知,则在第一程船名后加注and/or steamers。
开航日期、起运地和目的地.开航日期缮?quot;as per B/L(见提单),地点参照提单填写。
承保险别。本栏是保险单的核心内容。它主要规定了保险公司对该批货物承保的责任范围,也是被保险人在货物遭到损失后,确定是否属保险公司责任的根据。本栏应按投保资料缮制,并要严格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要求。
赔付地点和赔付代理人。一般为保险公司在目的地或就近地区的代理人。
保险单签发日期和地点。保险单的出单日期不迟于提单或其他货运单据签发日期,以表示货物在装运前已办理保险。
保险公司签章。
E.原产地证明
原产地证明(Certificate of Orgin)是用以证明货物原产地或制造地,是进口国海关计征税率的依据。我国出口商品所使用的产地证主要有以下几种:
普通产地证。用以证明货物的生产国别,进口国海关凭以核定应征收的税率。在我国,普通产地证可由出口商自行签发,或由进出口商品检验局签发,或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签发。实际业务中,应根据买卖合同或信用证的规定,提交相应的产地证。在缮制产地证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原产地规则》及其他规定办理。
普惠制产地证(GSP Certfficate of origin)。目前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的有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加拿大、挪威、瑞士、俄罗斯及欧盟15国,以及部分东欧国家。凡是向给惠国出口受惠商品,均须提供普惠制产地证,才能被受关税减免的优惠,所以不管来证是否要求提供这种产地证,我出口商均应主动提交。普惠制产地证的书面格式名称为格式A(Form A)。但对新西兰还须提供格式59A(Form 59A),对澳大利亚不用任何格式,只须在商业发票上加注有关声明文句。在我国,普惠制产地证由进出口商品检验局签发。
纺织品产地证(Certificate of origin Textile product)。对欧盟国家出口纺织品,需提交该产地证。该证是进口国海关控制配额的依据。在我国,该证由地方外经贸委(厅)颁发。GSP产地证是取得关税优惠,而纺织品产地证是取得配额?证明。对欧盟出口有关产品时,需同时提交两种产地证。
对美国出口的原产地声明书。凡属对美国出口的配额商品,如纺织品等,应由出口商填写原产地声明书。有三种格式(l)格式A:单一国家声明书(Single Country Declaration),声明商品产地只有一个国家(2)格式B:多国家产地声明书(Multiple Country Declaration),声明商品的原材料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生产的;(3)格式C:非多种纤维纺织品声明书,亦称否定声明书(Negative Declaration),凡纺织品的主要价值或主要重量属于麻或丝的原料或含羊毛量不超过17%,则可填用此格式,以说明该类商品为非配额产品。
F.检验证书
国际贸易中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ion)种类很多,分别用以证明货物的品质、数量、重量和卫生条件等方面的情况。检验证书一般由国家指定的检验机构出具,也可根据不同情况,由出口企业或生产企业自行出具。应注意出证机构检验货物名称和检验项目必须符合信用证的规定。还须注意检验证书的有效期。一般货物为60天,新鲜果蔬类为2-3个星期,出口货物务必在有效期内出运,如超过期限,应重新报验。
G.包装单据
包装单据(Packing Document)是指一切记载或描述商品包装种类和规格情况的单据,是商业发票的补充说明。主要有装箱(Packing List)、重量单(Weight List)、尺码单(Measurement List)。
H.其他单证
其他单证按不同交易情况,由合同或信用证规定,常见的有:寄单证明(Beneficiarys Certificate for Despatch of Documents)、寄样证明(Beneficiarys Certificate for DesPatch of Shipment Sample)、邮局收据(Post Receipt)、快速收据(Courier Receipt)、装运通知(Shipping Advice)以及有关运输和费用方面的证明。
2交单结汇
A.交单
交单是指出口商(信用证受益人)在规定时间内向银行提交信用证规定的全套单据,这些单据经银行审核,根据信用证条款不同付汇方式,由银行办理结汇。
交单应注意三点:其一是单据的种类和份数与信用证的规定相符,其二是单据内容正确,包括所用文字与信用证一致,其三是交单时间必须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和有效期之内。
交单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两次交单或称预审交单,在运输单据签发前,先将其他已备妥的单据交银行预审,发现问题及时更正,待货物装运后收到运输单据,可以当天议付并对外寄单。另一种是一次交单,即在全套单据收齐后一次性送交银行,此时货已发运。银行审单后若发现不符点需要退单修改,耗费时日,容易造成逾期而影响收汇安全。因而出口企业宜与银行密切配合,采用两次交单方式,加速收汇。
B.结汇
信用证项下的出口单据经银行审核无误后,银行接信用证规定的付汇条件,将外汇结付给出口企业。我国出口业务中,大多使用议付信用证,也有少量使用付款信用证和承兑信用证的。主要结汇方式如下:
议付信用证。议付又称出口押汇。议付押汇收取单据作为质押。按汇票或发票面值,扣除从议付日起到估计收到开证行或偿付行票款之日的利息,将货款先行垫付给出口商(信用证受益人)。议付是可以追索的。如开证行拒付,议付行可向出口商追还已垫付之货款。
议付信用证中规定,开证行对议付行承担到期承兑和付款的责任,UCP 5OO规定,银行如仅仅审核单据而不支付价款不构成议付。
我国银行对于议付信用证的出口结汇方式,除上述出口押汇外,还采用另外两种:一是收妥结汇,即收到单据后不叙做押汇,将单据寄交开证行,待开证行将货款划给议付行后再向出口商结汇;另一种是定期结汇,即收到单据后,在一定期限内向出口商结汇,此期限为估计索汇时间。因此上述两种方式,对议付银行来说,都是先收后付,但按UCP 5OO规定,银行不能取得议付行资格,只能算是代收行。
付款信用证。付款信用证通常不用汇票,在业务中使用的即期付款信用证中,国外开证行指定出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为付款行,受益人径直向付款行交单。付款行付款时不扣除汇程利息。付款是不可追索的。显然在信用证方式中,这是对出口商最为有利的一种。
承兑信用证。承兑信用证的受益人开出远期汇票,通过国内代收行向开证行或开证行指定的银行提示,经其承兑后交单。已得到银行承兑的汇票可到期收款,也可贴现。
若国内代收行愿意叙做出口押汇(议付),则出口商也可立即收到货款,但此时该银行仅以汇票的合法持票人向开证行要求付款,不具有开证行所邀请的议付行的身份。
3单证不一致时出口商可采取的措施
在出口业务中,由于种种原因造成单据不符,即单据存在不符点,而受益人又因时间条件的限制,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更正,则有下列处理方法:
凭保议付。受益人出具保证书承认单据瑕疵,声明如开证行拒付,由受益人偿还议付行所垫付款项和费用,同时电请开证人授权开证行付款。
表提。议付行把不符点开列在寄单函上,征求开征行意见,由开证行接洽申请人是否同意付款。接到肯定答复后议付行即行议付。如申请人不予接受,开证行退单,议付行照样退单给受益人。
电提。议付行暂不向开证行寄单。而是用电传和传典通知开证行单据不符点。如开证行同意付款,再行议付并寄单,若不同意,受益人可及早收回单据,设法改正。
有证托收。单据有严重不符点,或信用证有效期已过,已无法利用手上的信用证,只能委托银行在向开证行寄单函中注明信用证项下单据作托收处理,作为区别,称为有证托收。而一般的托收,则称为无证托收。由于申请人已因单证不符而不同意接受,故有证托收往往遭到拒付,实是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方式。
外贸出口需要做哪些单证流程
1、确定合同收汇方式
如果是L/C付款的客户,在交货期前1个月确认L/C已经收到,收到L/C后需业务员和单证员分别审查信用证,检查是否存在错误,交货期能否保障,及其他可能的问题,如有问题应立即请客人修改L/C。
2验货,并拿到验货合格的报告
在交货期前一周,要通知公司验货员验货(部门跟单员跟进。如果客人要自己或指定验货人员来验货的,要在交货期一周前,约客户查货并将查货日期告知外贸部。
3、制做基本文件和单证
在收到客户正式的订单时,应制作出口合同,出口商业发票,装箱单,出口货物托运单,核销单,报关单,报关委托书,报验委托书(工厂的外贸人员还需要准备:商检换证凭单,纸箱检验单)等文件.
4、商检
国家法定商检产品,在给工厂下订单时要说明商检要求,并提供出口合同,发票,装箱单等商检所需资料。而且工厂产品的出口口岸,便于工厂办理商检。在发货一周之前拿到商检换证凭单/条。
5、租船订仓
跟客人签定的合同是FOB CHINA条款,客人会指定运输代理公司或船公司。尽早与货代联系,告知发货意向,了解将要安排的出口口岸,船期等情况,确认工厂的交货能否早于开船期至少一周以前,以及船期能否达到客人要求的交货期。
6、安排拖柜
货物做好并验货通过后,委托拖车公司提柜,装柜。给拖车公司传真以下资料:定仓确认书/装柜图纸,船公司,定仓号,拖柜委托书,注明装柜时间,柜型及数量,装柜地址,报关行,及装船口岸等。如果有验货公司监装柜,要专门声明。
扩展资料:注意事项
1、委托报关
委托报关时提供一份装柜资料,内容包括所装货物及数量,口岸,船公司,定仓号,柜号,船开截关时间,拖车公司,柜型及数量,本公司的联系人和电话地址等。
2、获得运输文件
在开船后两天内,要将提单补充内容(如果需要修改的话)传真给船运公司或货运代理。提单补充内容要按照L/C或客人的要求来做,并给出正确的货物数量,以及一些特殊要求等,包括要求船公司随同提单出的船证明等。
3、准备其他文件
发票的日期要确定在开证日之后,交货期之前。发票中的货物描述要与L/C上的完全相同,小写和大写金额都要正确无误。L/C上对发票的条款应显示出来,要显示唛头。如果发票需办理对方大使馆认证,要提前20天办理。
4、交单
采用L/C收汇的,在规定的交单时间内,备齐全部单证,并严格审单,确保没有错误,交银行议付。采用30% deposit,T/T收汇的,在取得提单后马上传真提单给客人付70%余款,确认收到余款后再将提单正本及其他文件寄给客人。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外贸单证
百度百科-报关
百度百科-报关流程
百度百科-外贸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