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检机构在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检验的流程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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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检流程商检程序
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是国际贸易不可或缺的一环。属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必须取得出口商品检验证书。
目前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主要涉及四个关键环节:
1.接受报验:报验是指对外贸易参与者向商检机构提出检验请求。
2.抽样:商检机构在接收到报验后,将迅速派遣人员到货物存放地点,进行现场检验与鉴定。
3.检验:商检机构在接收报验后,会仔细研究申报的检验项目,并确定检验内容。同时,他们还会仔细审核合同(信用证)中关于品质、规格、包装的要求,以明确检验依据,并确定检验标准与方法。(检验方法包括抽样检验、仪器分析检验、物理检验、感官检验、微生物检验等)
4.签发证书:在出口方面,对于列入《种类表》内的出口商品,只要经过商检机构检验合格,将签发放行单(或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放行章,用以代替放行单)。
扩展资料
商检,简单说来就是商品检验。一般用于进出口贸易。当然有时候内贸异地交易也有可能用到,不过少一点。由商检机构出单证明你的货物经检验符合怎样的品质和数量。买家凭借你出具的商检单可以了解到货物的品质是否与其需求的一致。有时会列为议付单据之一。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一般流程是什么
凡属法定检验检疫商品或合同规定需要检疫机构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的商品,对外贸易关系人均应及时提请检疫机构检验。我国进出口商品的检验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四个环节:
(一)报验
进出口报验是指对外贸易关系人向检疫机构申请检验。凡属检疫范围内的进出口
商品,都必须报验。
1.出口报验手续
(1)填写“出境货物报验单”。报验人必须按报验单的要求详细填写,每份“出境货物报验单”仅限填报一个合同、一份信用证的商品。对同一合同、同一信用证,但标记号码不同者,应分别填写。报验一般在发运前7天提出。
(2)应提供的单证和资料。出口报验时应提供下列资料:对外贸易双方签订的贸易合同及合同附件;信用证;生产经营部门自验合格后出具的厂检单正本;法定检验出口商品报验时,提供商检机构签发的运输包装容器性质检验合格单正本;实行卫生注册的商品,提供商检机构签发的卫生注册证书;实行质量许可证的出口商品,必须提供检验机构质量许可证书;凭样成交的应提供双方确认的样品。
2.进口报验手续
进口商品的报验人应在一定期限内填写“入境货物报验单”,填明申请检验鉴定项目的要求,并附合同、发票、海运提单(或铁路、航空、邮包运单)、品质证书、装箱单,接、用货部门已验收的应附验收记录等资料,向当地检验部门申请检验。如货物有残损、短缺,还须附理货公司与轮船大副共同签署的货物残损报告单、大副批注或铁路商务记录等有关证明材料。
报验后,如发现报验单填写有误或客户修改信用证使货物数量、规格有变动时,可提出更改申请,填写“更改申请单”,说明更改事项和原因。
(二)抽样
检疫机构接受报验后,需及时派人到货物堆存地点进行现场检验鉴定。其内容包括货物的数量、重量、包装、外观等项目。现场检验一般采取国际贸易中普遍使用的抽样法(个别特殊商品除外)。抽样时须按规定的抽样方法和一定的比例随机抽样,以便样品能代表整批商品的质量。
(三)检验
检疫机构根据抽样和现场检验记录,仔细核对合同及信用证对品质、规格、包装的规定,弄清检验的依据、标准,采用合理的方法实施检验。
(四)签发证书
对于出口商品,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凭《出境货物通关单》进行通关。如合同、信用证规定由检疫部门检验出证,或国外要求签发商检证书的,应根据规定签发所需证书。
对于进口商品,经检验后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进行通关。凡由收、用货单位自行验收的进口商品,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检验检疫局申请复验。如复验不合格,检疫机构即签发商检证书,以供对外索赔。
产品出口商检流程是怎样的
关于出口商品的检验,其程序如下:商检机构受理报验,首先由报验人填写“出口检验申请书”,并提供有关的单证和资料,如外贸合同、信用证、厂检结果单正本等,商检机构在审查上述单证符合要求后,受理该批商品的报验;如发现有不合要求者,可要求申请人补充或修改有关条款。
抽样:由商检机构派员主持进行,根据不同的货物形态,采取随机取样方式抽取样品。报验人应提供存货地点情况,并配合商检人员做好抽样工作。
检验:检验部门可以使用从感宫到化学分析、仪器分析等各种技术手段,对出口商品进行检验,检验的形式有商检自验、共同检验、驻厂检验和产地检验。
签发证书:商检机构对检验合格的商品签发检验证书,或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放行章,出口企业在取得检验证书或放行通知单后,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报运出口,根据进口商品登记规定,进口商品的检验分两大类。
一类是列入《种类表》和合同规定由我国商检机构检验出证的进口商品。进口商品到货后,由收货、用货或其代理接运部门立即向口岸商检机构报验,填写进口货物检验申请书,并提供合同、发票、提单、装箱单等有关资料和单证,检验机构接到报验后,对该批货物进行检验,合格后,在进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印章,海关据此放行。
另一类是不属上一类的进口商品,由收货、用货或代理接运部门所在地区的商检机构申报进口商品检验,自行检验或由商检机构检验,自行检验须在索赔期内将检验结果报送商检机构,若检验不合格应及时向商检机构申请复验并出证,以便向外商提出索赔。
扩展资料:
首先由报验人填写“出口检验申请书”,并提供有关的单证和资料,如外贸合同、信用证、厂检结果单正本等;商检机构在审查上述单证符合要求后,受理该批商品的报验;如发现有不合要求者,可要求申请人补充或修改有关条款。
由商检机构派员主持进行,根据不同的货物形态,采取随机取样方式抽取样品,报验人应提供存货地点情况,并配合商检人员做好抽样工作。
商检机构对检验合格的商品签发检验证书,或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放行章,出口企业在取得检验证书或放行通知单后,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报运出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出口商检流程
进出口商品检验进出口检验程序
我国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流程严谨,主要包括四个步骤:接受报验、抽样、检验和签发证书。
首先,报验阶段是贸易关系人向商检机构提交检验申请的关键环节。在这个阶段,需要填写详细的“报验申请单”,明确列出检验和鉴定项目以及具体要求,同时附上相关的合同文件,如买卖合同、成交小样以及所有必要的资料,以便商检机构进行后续处理。
接着,商检机构在收到报验后,会派出工作人员前往货物存储地点进行现场检验和鉴定。抽样时遵循既定的方法和比例,确保抽取的样品能充分代表整批货物的质量,这些样品将用于后续的检验过程。
检验阶段是整个流程的核心,商检机构会仔细研究申报的检验项目,根据合同或信用证对商品品质、规格和包装的要求进行深入审核。明确检验的依据和标准,包括使用仪器分析、物理检验、感官检验以及微生物检验等多方面手段进行细致的检验工作。
最后,签发证书环节根据商品的出口性质有所不同。对于列入种类表的出口商品,检验合格后会签发放行单或在报关单上盖章。如果合同或国外要求,还需签发相应的证书。对于种类表以外的出口商品,只有在商检机构检验合格后,才会发放证书或放行单,以确保商品可以顺利出口。对于进口商品,商检机构会签发“检验情况通知单”或“检验证书”,这些文件主要用于对外结算和索赔。对于自行验收的进口商品,如果发现问题,收货单位需在索赔期限内提交验收报告给商检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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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商品检验是指由国家设立的检验机构或向政府注册的独立机构,对进出口货物的质量、规格、卫生、安全、数量等进行检验、鉴定,并出具证书的工作。目的是经过第三者证明,保障对外贸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国家规定,重要进出口商品,非经检验发给证件的,不准输入或输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