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发票开给海关吗(出口发票开给海关吗怎么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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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出口退税进项发票是普通发票能退税吗
外贸出口退税时,普通发票可以作为证明交易信息的凭证之一,但并非决定退税资格的唯一因素。
一、了解退税政策的基本要求
外贸出口退税是为了鼓励出口,提高出口产品的竞争力,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退税政策有严格的规定,包括出口产品的种类、退税的比例、退税的申报流程等。因此,企业在申请退税前,必须充分了解并遵守这些政策规定。
二、普通发票与退税的关系
普通发票是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开具的一种发票,用于记录交易事项和作为纳税依据。在退税申请中,普通发票可以作为证明出口产品成本、价格等信息的凭证。然而,普通发票本身并不直接决定企业是否可以退税。退税的关键在于发票所反映的交易内容是否符合退税政策的要求。
三、退税申请的其他要求
除了发票类型和内容外,退税申请还需要满足其他条件。例如,企业需要具有出口经营权,出口产品必须在规定的退税产品清单内,企业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流程申报退税等。只有同时满足这些条件,企业才有可能成功申请退税。
四、如何确保退税申请的成功
为了确保退税申请的成功,企业需要做好以下几点:首先,确保出口产品的种类和数量符合退税政策的要求;其次,准确开具和保存相关发票和凭证,以便在退税申请时提供充分的证据;最后,严格按照退税申报的流程和时间要求进行操作,避免因操作不当而导致退税申请失败。
综上所述:
外贸出口退税时,普通发票可以作为证明交易信息的凭证之一,但并非决定退税资格的唯一因素。企业需要充分了解退税政策的要求,确保出口产品、发票内容和其他条件均符合政策规定,才能成功申请退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十五条规定:
纳税人出口货物适用退(免)税规定的,应当向海关办理出口手续,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在规定的出口退(免)税申报期内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的退(免)税;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限额内免征增值税。
《出口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条规定:
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以下简称代理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本办法所述生产企业,是指独立核算,经主管国税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且具有实际生产能力的企业和生产型集团公司。不具有实际生产能力或无出口收汇的生产企业(包括无出口收汇的生产型集团公司,下同),出口货物增值税一律实行免税管理办法。
出口货物如何开票
出口货物开票需遵循一定的规则处理,包括:
1、开具出口货物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1)生产企业:一律使用升级后的增值税系统开具普通发票代替原来的出口发票(普通发票二联、五联均可),今后其他类型出口发票一律不再使用,如有未缴销的尽快缴销。
(2)外贸企业:可以选择“使用升级后的增值税系统开具普通发票”或者“开具企业自制凭证”两种方式。
(3)运保佣冲减可不开具出口发票,申报时录入取得的原始发票号码。
2、需以本位币(人民币)开具。
3、其中在填开时税率为0(选择免税)。
4、购方企业可以外文填写,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银行账号等可不填写,但可在地址电话处填写外商所在国家或地区;如果是出口销售到国内特殊监管区域,购方企业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银行账号需填写。
5、合同号、贸易方式、结算方式、外币金额、汇率等等在备注中填写,如果票面开具的是CIF价则在备注栏注明FOB价。
6、如果“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栏次超过票面栏次(票面可开具8条),可以汇总开具,附清单,加盖发票专用章后附在发票后面;
如开具普票并需要附清单的,按照现有规定,该清单必须通过开票系统进行开具,现有系统内每张清单可最多填列254条;
清单的金额计算和发票票面金额汇总计算的结果,由于四舍五入后,可能产生尾数的差额。系统默认差额允许为6分,超过允许范围会报错。因此,对差额较大的单子,建议分票开具,或者手工先使用Excel表计算好不含税价,这样也可以避免差额产生。
7、发票打印时,税率栏为“*”,税额栏为空。
8、开具自制凭证的发票号码建议录入规则为“申报年月6位+申报序号4位”。
9、发票开票限额不够,申请提高开票限额。提高限额后仍旧不能满足的,可以每条报关单项目对应开一张发票(建议尽量少用)。
10、0退税率的出口货物申报视同内销征税的,发票可以按照17%税率开具。
扩展资料:出口货物的商业发票:
1、发票并无统一格式,但其内容大致相同,主要包括:发票编号、开立日期、有关出口合同号码、信用证号码、收货人名称地址、运输标志以及商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包装方法、单价、总值和装运地、目的地等。
2、发票内容必须符合买卖合同规定,在采用信用证付款方式时,则应与信用证的规定严格相符,绝不能有丝毫差异。
3、发票必须有发货人的正式签字方为有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出口货物基本流程
出口报关单和出口发票是一回事吗
报关单上的运保费是海关的统计数值,是申报出口退税FOB价格的重要数据,如果不按报关单上的数据申报,出口退税预申报就会出现疑点而通不过预申报。
但报关单上支付的运费和支付给国际货代的运费不是一回事的,既然你申报出口退税时,要申报出口销售收入,将来国际货代开的发票还是冲外销收入比较好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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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报关物资一定要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低开出口发票行为处罚暂行办法(2006年1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6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3个月后施行)[2]
第一条为规范对外贸易秩序,维护国家对外贸易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行政处罚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出口发票可分为监制出口发票和自制出口发票。监制出口发票是指由各地税务部门统一印制和监管的出口发票;自制出口发票是指对外贸易经营者自行打印的出口发票。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低开出口发票”是指对外贸易经营者在对外贸易中,向进口商提供的自制出口发票的票面价值低于出口报关时所提供发票票面价值的行为。
第四条在出现以下情况时,商务部会同税务总局进行调查,海关总署予以配合:
1.国内企业、相关行业组织等关于涉嫌存在低开出口发票行为的举报;
2.进口国相关政府部门正式提出的关于涉嫌存在低开出口发票行为的通报;
3.通过海关互助合作,发现对外贸易经营者涉嫌存在低开出口发票的行为;
4.其他关于涉嫌低开出口发票行为的举报。
第五条商务部在接到调查请求之日起10日内,对调查请求情况进行初步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对于危害国家对外贸易秩序和对外贸易利益的,将有关材料移交海关总署,海关:总署在接到商务部移交材料起50日内将对是否存在涉嫌低开出口发票行为进行核对,并将核对结果移交商务部。
商务部在接到海关总署核对结果之日起10日内,对初步认定存在涉嫌低开出口发票行为事实的,将有关材料移交税务总局;税务总局在接到商务部移交材料起50日内对对外贸易经营者是否从事该涉嫌低开出口发票行为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移交商务部,但凡涉嫌偷逃骗税需移送稽查部门立案调查的,不受此限。对初步认定不存在涉嫌低开出口发票行为事实的,商务部应终止调查。
根据上述调查结果,商务部在确认存在低开出口发票行为时,自收到税务总局的调查结果之日起15日内依法对低开出口发票行为进行初步裁定,并将裁定结果在10日内书面送达相关对外贸易经营者;对确认不存在低开出口发票行为的,商务部应终止调查。
第六条在初步裁定送达相关对外贸易经营者之日起7日内,相关对外贸易经营者如有异议可向商务部提交书瓦申辩材料,并可提出听证申请。
第七条商务部对相关对外贸易经营者低开出口发票行为的处罚进行听证的,应当遵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第八条自初步裁定做出之日起50日内,由商务部对相关对外贸易经营者的涉嫌低开出口发票行为进行最终裁定。
第九条对存在低开出口发票行为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商务部依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对初次违反的企业予以警告;对第一次警告后2年内再次违反的企业除予以警告外,可以并处3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以上违法行为,对外贸经营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可视其情节,给予违法企业禁止其在1年以上3年以下期限内从事有关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处罚。对于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可视情节,禁止其在1年以上3年以下期限内担任外贸企业法定代表人。
以上处罚,将依据《对外贸易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公告。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自行政处罚做出之日起7日内送达相关对外贸易经营者。
第十条当事人对第九条所列行政处罚不服的,可_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对商务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的相关调查给予配合、协助。
商务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对调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商务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的调查人员在调查过程中应该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十二条在调查过程中,如发现对外贸易经营者涉嫌低开监制出口发票的行为,由税务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和处罚。如发现有走私及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的,由海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三条本办法中调查程序的日期均指工作日。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商务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个月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