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供应商的货出现质量问题怎么处理
- 什么是无代价抵偿货物?
无代价抵偿货物是指进出口货物在海关放行后,因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等原因,由进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者保险公司免费补偿或者更换的与原货物相同或者与合同规定相符的货物。比如,某企业进口的一批货物存在质量问题,那么供应商提供的用来替换这批有问题货物的新货物就可被称为无代价抵偿货物。
- 无代价抵偿货物的相关原进出口货物退运的监管方式是什么?
与无代价抵偿货物相关的原进出口货物退运出、进境,其监管方式为“其他”。这意味着在处理这类情况时,海关对此种退运行为采用特定的监管代码来标识和管理。
- 纳税义务人申报办理无代价抵偿货物进出口手续的时限是多久?
纳税义务人应当在原进出口合同规定的索赔期内且不超过原货物进出口之日起 3 年,向海关申报办理无代价抵偿货物的进出口手续。例如,如果原货物是在 2020 年 1 月 1 日进口,那么最晚要在 2023 年 1 月 1 日前进行无代价抵偿货物的相关申报。
- 进出口无代价抵偿货物在向海关正式申报前需要做哪些准备工作?
进出口无代价抵偿货物,应先将原进出口货物退运出、进境,监管方式填报为其他(9900),并在报关单备注栏备注原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号。申报进出口无代价抵偿货物时,监管方式填报为无代价抵偿货物(3100),并在报关单备注栏备注原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号以及原进出口货物退运出、进境报关单号。比如,先按照要求办理原货物的退运手续并做好相应备注,之后在申报无代价抵偿货物时也做好相关备注信息的填写。
- 进口无代价抵偿货物申报时需要提交哪些单证?
需要提交原进口货物报关单;原进口货物退运出境的出口报关单(报关单的备注栏应备注原进口货物报关单号)或者原进口货物交由海关处理的货物放弃处理证明(因原进口货物短少而进口无代价抵偿货物不需要提交);原进口货物税款缴款书或者《征免税证明》;买卖双方签订的索赔协议;海关认为需要时,还应当提交具有资质的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原进口货物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的检验证明书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具体来说,这些单证涵盖了货物的基本信息、处理情况、税费缴纳情况以及双方的协议等,能全面反映货物的相关情况以便海关审核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