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天津外代电子商务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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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是什么意思啊
跨境电子商务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
2018年10月1日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日前联合发文明确,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电商出口企业实行免税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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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是个新业态、新模式,我们总体坚持的是鼓励这个业态发展,同时对其监管秉持包容审慎的原则。”李成钢指出,这次调整后,一方面监管政策更加完善,另一方面产品范围进一步扩大,适用税收优惠政策的面更宽了。
2016年5月以来,我国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实行“暂按个人物品监管”的过渡期安排,有效促进了行业稳定发展,但也存在各方权责不清、政策预期不稳定等问题。这次过渡期之后的新政,把这个“暂”字拿掉了,这也就意味着这次新政将会是一个相对长期的安排,将促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持续健康发展。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不同于一般贸易,主要是满足国内居民品质化多元化消费需求,必须是直接面对消费者且仅限于个人自用。基于这一前提,我们明确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这是有关具体监管要求的基础,也是行业企业最为关注的问题。”李成钢表示。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跨境电商发展前景可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跨境电子商务
跨境电商保税1210是什么意思
原题为:跨境电商1210模式进口业务中,一线入区按转关模式操作的描述错误的是()。
A.向口岸海关申报转关单 B.货物入区前企业申报入区核放单(类型为卡口登记货物)C.货物入区前企业申报核注清单(进口)D.场站公司完成理货后,企业申报入区核放单(类型为一线一体化进出区)
正确答案为:C.(解析)1210保税备货模式,即跨境电商网站可以将尚未销售的货物整批发至国内保税物流中心,再进行网上的零售,卖一件,清关一件,没卖掉的就不能出保税中心,但也无须报关,卖不掉的还可直接退回国外。但不允许即买即取(部分试点区域除外)和买家转手再次进行销售。
“1210”代码监管模式:2014年8月1日由海关总署批准,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全称“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俗称“保税备货模式”,适用于进口时仅限经批准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口试点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该模式的重点在于保税、备货和进口。
目前国家政策允许跨境电商保税备货模式业务的地区有北京、天津、上海、唐山、呼和浩特、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南京、苏州、无锡、杭州、宁波、义乌、合肥、福州、厦门、南昌、青岛、威海、郑州、武汉、长沙、广州、深圳、珠海、东莞、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安、兰州、平潭等86城市(地区)和海南全岛。
跨境电商进口清关保税1210模式参与主体:
(1)电商企业:保税1210模式中的电商企业,通常也叫商家。
(2)电商平台(第三方平台):指为消费者和电商企业提供网页空间、虚拟经营场所、交易规则、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设立供交易双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信息网络系统的经营平台。
(3)支付企业:指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付款工具(如支付宝、微信支付、银行卡等)。
(4)保税仓:俗称“跨境电商仓储企业”,指经海关批准设立的专门存放保税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的仓库,属于保税监管场所。主要是为进口货物服务的,符合条件的货物可以暂时保税存储在仓库里,并进行简单加工和配送,然后根据需要再出仓。
(5)海关和商检:指跨境电商清关过程中的监管部门,在跨境电商中会长期与电商企业和电商平台打交道。
(6)国内快递:1201模式试点区不允许线下自提,商品需要通过国内快递完成配送。
(7)第三方清关平台:指“海关单一窗口”,整合了各管理部门内部系统,形成一套统一的申报接口。
(8)消费者:指电商企业和平台的境内终端消费者,也是跨境电商消费额度的扣减主体,还是跨境电商综合税的纳税义务人。
开展跨境电商保税“1210”进口主要流程:
1、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并按照海关要求互联网交换电子数据。
2、参加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企业应提前向所在地海关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或注册登记。
3、参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企业应到所在地方电子口岸办理“跨境电子商务进口通统一版信息化系统”数据接入手续。
4、设立专用的跨境物流账册;同一仓储企业需根据海关监管要求设立一本或多本账册,记录商品的进、出、转等情况。
5、代收代缴义务人应在业务开展前到所在地海关办理网购担保税进口商品的税款担保。
6、参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企业提前办理网购保税进口商品的进出区手续,货物一线入区手续和货物二线出区手续。
2019年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解读
经国务院批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中的有关监管要求设置一年过渡期,海关总署、质检总局日前已通知实施。跨境电商新政自4月8日起实施,历时一个多月,为什么要对有关监管设一年过渡期?跨境电商新政究竟“卡”在哪儿?记者采访了有关部门和专家。
一纸通关单难倒跨境电商,海外“扫货”拿不到原产地证和合同
“毕竟跨境电商具有贸易属性,新政策对税收作调整我们能理解,但现在跨境电商从国外进货成了大问题,直接影响到行业发展。”一家跨境电商的贸易负责人说,4月8日新政实施后,跨境电商进口商品必须按照一般贸易要求提供通关单。就是这个“通关单”把他们难倒了。
所谓通关单,是指由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对列入《检验检疫法检目录》的商品,采购者需提供包括原产地证书和检验检疫证书等材料,化妆品、保健品等商品还须在食药监总局注册备案。企业完成报检获得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通关单后,才能向海关进行报关。
长期以来,一般贸易进口货物走的都是这套流程,也没出现过什么问题。可是,为什么到了跨境电商这儿就不灵了?
实际上,跨境电商的进口渠道,与一般贸易有很大不同。一般贸易通[-3.19%]常都是从生产厂家直接进货,所以能够提供原产地证、合同、发票、装箱单,以及相关批文等。但跨境电商的供应链组织模式多为海外“扫货”,即采购团队或买手在海外商超、卖场等大量购买商品,这种模式下跨境电商只能拿到商品的销售发票,显然无法取得原产地证及合同等单证。目前,受采购规模和渠道的限制,大多数跨境电商企业难以达到与海外供应商直接合作的要求。
同时,《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中规定,网购保税商品“一线”进区时,需按货物验核通关单,并对化妆品、婴幼儿配方奶粉、保健食品等商品提出了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
不少跨境电商反映,其实海关对进口商品通关是很快的,主要是因为前面的这些手续办不下来,导致进口商品“卡”住了。一些注册、备案手续需数月才能完成,有的甚至需要一年以上。
过渡期内,试点城市的网购保税商品“一线”进区暂不验核通关单
自2012年以来,天津、上海、杭州、宁波、郑州、广州、深圳、重庆、福州、平潭等10个试点城市开展了网购保税进口和直购进口业务,其他部分城市也开展了直购进口业务。
“为使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逐步适应监管要求,这次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有关监管措施设置了一年的过渡期。”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在过渡期内,即2017年5月11日前,对上述10个试点城市经营的网购保税商品“一线”进区时暂不验核通关单,暂不执行化妆品、婴幼儿配方奶粉、医疗器械、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的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对所有地区的直购模式也暂不执行上述商品的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
同时,《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范围内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则继续按照跨境电商税收新政策规定征税。
“对跨境电商的监管措施设置一年过渡期,有利于支持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平稳过渡,促进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表示,从国际上来看,一项大的改革或新政策,一般都需要提前公布方案,并设置一定的过渡期,让企业和市场适应政策规则的改变。
张斌认为,此次跨境电商新政出台,尽管有关部门前期做了不少调研和准备,但政策从公布到实施只有两周多时间,甚至在实施前一天才公布商品清单,确实是有些仓促了。企业没有时间充分准备,适应起来就有困难。好在这个政策“补丁”打得还算及时,一年过渡期可以让跨境电商喘口气,逐步向监管要求靠拢;也让监管部门有时间进行探索,使监管模式更加适应跨境电商特点。
政策制定要考虑合理性,也要考虑实际可操作性
一年只是过渡期,意味着跨境电商监管措施并未尘埃落定。社会普遍关注,一年之后跨境电商的贸易新模式要不要改变?有关部门监管措施会不会调整?
“跨境电商新政策在设计上,注重了政策的合理性,但可操作性上却明显不足,这是今后推出改革方案时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院长胡怡建表示,新政策明确了零售进口商品的贸易属性,并通过对税收政策的调整,使新兴业态与传统业态、国外商品与国内商品的税负更加公平,但在具体操作环节,则显得不够周密、严谨。
比如,《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将配方乳粉列于其中,但又加上一条备注需要按照食品安全法进行注册。目前的实际情况是,《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仍在制定过程中,尚未具体实施。最后财政部关税司作出回应: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意见,从2018年1月1日起,在我国销售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包括通过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必须依法获得产品配方注册证书。
还有,根据跨境电商商品的货物属性,检验检疫应依法签发通关单。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中,需要进行法检的商品仅占36%,按理说多数编码商品应该不受影响,可以顺利通关。实际上,需要法检的商品种类虽然不多,但大多是热销品,货值占到九成以上。这个实际情况与有关部门当初的预判显然也有出入。
“跨境电商是新生事物,政策制定不可能一下子尽善尽美。但有关部门设计方案时,应当把困难和问题考虑得更充分,并针对跨境电商的特点做好政策落地衔接,避免影响行业发展。”胡怡建说。
国家质检总局:跨境电商进口儿童用品超三成不合格
产品主要来自韩国、土耳其、美国等国。涉及品牌包括:allo&lugh(阿路和如)、boysrock(少年摇滚)等。另外,在抽查中发现,许多跨境电商经营企业不重视中国有关产品标签标识的法规和标准要求,有26%的产品没有加贴中文标识及说明书,或者在销售网站上没有提供电子标识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