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b下如何控制提单(fob指定货下提单是如何流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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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货代风险怎么控制
风险起源点一:货代,货代是客户指定的货代,客户指定的货代跟客户勾结无单放货。
【但是目前情况:现在做FOB的基本上都是客户指定的货代,工厂自己指定货代的很少。而且30% deposit TT in advance, 70% balance against B/L copy是目前国内普遍存在的外贸付款方式】
1)散货:针对散货,在开船前可以拿到提单复印件,可以催促客户快点付款(具体拿到复印件的时间还要联系具体货代)。相对出柜货的风险要低。出柜要具体以银行实质性收到货款为准,不可以客户银行水单为准,即使汇款了客户也有一定期限冻结资金。
2)柜货:柜货就一定要开船几天后才会有提单复印件,船都开走了,假如客户迟迟不付款怎么办?或者船到了,客户指定的货代跟客户勾结放货给客户怎么办?
Solution
Solution NO.1:说服客户让公司/工厂自己指定的货代。
Solution NO.2:更改付款方式,跟客户协调付款改成30%TT, 70%见定仓单(S/O)(SHIPPING ORDER)付款。见S/O付款,货没有在船上,没有收到钱,可以推迟下一个船期。或者更改成30%TT,70% L/C。
Solution NO.3:出柜时让客户指定的货代出保函,如果指定货代敢无单放货,可以直接告其指定货代要求全额赔偿;另外要先查下其指定货代的资质,大公司一般不会乱来的;此外可以加一点:要求其指定货代仅仅负责海运这一块,报关由自己负责。
Solution NO. 4:可以自己找货代跟客户指定的货代配合发货前的手续;这样不至于会很被动,还有一点就是我们自己找货代负责发货前的手续到时候他们手上会有一份八联单,如果客户指定的货代没有那份八联单的话也没办法弄那个提单。
风险起源点二:客户国家可以用B/L COPY提货
Solution NO.1:与客户进入实质性谈单阶段,要详细调查了解客户国家海关信誉。
比如,印尼/马来西亚/伊拉克:
“如果是一定要做见提单副本付款的,最少都争取到CFR或CIF,这样最少可在最大限度避免货代无单放货。印尼这个地方海关总体上比较黑,如何客人在当地特别有实力不排除可以灰色清关。但主要还是看你自己客人的信誉。
风险起源点三:客户见B/L COPY后因市场变化迟迟不付款,等到货物到达对方港口后再要求降价,或要求放B/L,否则不付款。
这时候出口商就像热锅上的蚂蚁,放单吧,有收不回余款的风险;不放单吧,货物一直在对方港口产生滞港费,超过30或60天的话对方海关就有可能拍卖货物。
案例再现:2008年的一次合作,客户是CHILE智利国。去年经济危机导致他公司货币成倍地贬值。以致于他们宁可不要定金,不提货,也不愿意或是没钱支付余款。于是我们的货在智利港口积压了二个月之久,当时非常担心被海关拍卖,得知对方国家港口政策宽于二个月之后才放下心来。客户提出的解决方案是:先放B/L给他们,他们收到货,二个月内他们有把握可以卖出好价钱,到时候再付70%余款给我们,另付1%的利息。当时他们的上海办事处还与我们签定了法律合同。这样做其实风险是很大的,任何做生意的人都只是谋利,所谓和气生财,没人愿意上法院,更何况这是国际纠纷。
所谓的合同,远没有付款水单来得有保障。于是我们给出的解决方案基本上是一个缓兵之计:让客户再支付40%的余款,余下的30%可以延至二个月以后再支付。法律合同我们签了,当时也是想着最差的结果就是这30%的余款收不回来罢了,总比全部70%收不回来要好得多。再加上对方港口已经产生巨额的滞港费,已经刻不容缓了。于是我们顺利收到40%的余款,寄B/L,客户收货。问题是,收到货后二个月过去了,客户很礼貌地写来电邮说他们没钱支付余下的30%。这也就是我们想象到的最差的结果了。一年过去了。其间我们每月发电邮,没有回复,且最糟糕的是,他们的上海OFFICE居然连电话都打不通了。我们很担心他们公司就这样消失了。其实这张定单不是我的,但是由于我有追回类似的CZECH国客户长期马拉松拖款的成功经历,这件事就落到了我的头上。于是我从道义上,责任上,公司名誉上,国家信用上,各个角度抨击与挑战客户公司的道德底线,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这一个月以来我穷追不舍,收到了对方公司负责人的回复。说他们公司成功地度过了经济危机,打算下周前结清余款给我们。以下是最后这半个月的来回电邮,可见我当时的口气是多么狠毒。
催款成功的主要原因在于:客户还算是有一点点责任感与羞耻观的人(令人汗颜的是,虽然他们一直拖着不付款,但是他们的电邮无时无刻不显示着他们是礼仪之邦,字体行间显示得非常之客户,一副“对不起我也不想这样”的面目,让人无可奈何)。要是客户死皮赖脸就是不回复我们,我们最终也是不得不不了了之的,在电邮里说找智利外交部、去智利拜访他们都是吓唬他们而已,哎,真是孤注一掷啊。所以说,外贸这个行业,风险还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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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B条件下的提单问题
已经3年多没做过海运了。依稀记得一点。
1.FOB条件下,指定货代一般是出货代单,尤其是去美国的。货代单同样可以议付,不过也存在一定的风险,一般出货代单的情况下SHIPPER会要求货代出保函只有在见到正本货代单的时候付款。你们自己指定的货代当然可以要求拿船东单了。
2.付款时间并不是有严格规定的,通常情况是收到运费再放货,但是如果和付款人关系比较好或者付款人信誉比较好的话也可以做月结。
3.这个不是太清楚。应该是谁都可以报,只要有相应的柜号封条号等都可以,但是自己报的话需要用监管车拖到场站装柜,费用会比较高,不如就交给货代来报。
4.货权转移发生在议付行议付后。货物越过船舷后风险发生转移,由SHIPPER转到CNEE身上。
5.FOB通常会是客户指定货代,不过有的CNEE不了解行情你也可以推荐信任过的货代给他让他。
FOB条件下最郁闷的就是货代无单放货,为了防范这种情况出现,通常都会要求货代出具保函,保证只有在见到正本货代单的情况下才能放货,否则一切后果货代自负。
fob如何保证卖方拿到提单
即使Fob指定货代的情况下,货代也会出具提单给到发货人的,只有拿到提单才可以向银行交单的,交单后单据通过托收行流转给开证行或承兑行,最终由开证行或承兑行支付货款。
字里行间能感觉到,其实楼主很担心的是货代出具分单给发货人,收货人用货代的主单去找目的港船公司提货使实际货物失去控制。防止以上情况发生,就是在信用证确认过程中杜绝货代单(即House b/l形式上的承运人提单实为h b/l也不接受)或明确要求出具船公司提单(即master b/l,marine b/l),原因是船公司信誉要比货代信誉要好(相对而言)
FOB 条件下如何保证卖方及时交单
个人觉得,首先要尽快和客户沟通:
1)电话告知此事,催促其尽快赎单,并告知可能产生的费用及后果。
2)同时邮件和传真陈述此事,留下书面证据,防止买家恶意造成LC不符点,拒付的风险。
3)不论电话或者邮件,都要指明,因买方的不作为、不配合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买方承担。(根据具体合同条款进行调整):LC不符点费,滞港,滞报等。
其次,要和货代沟通,在收到货款前,保证货权控制在卖方手上:
1)最好是TO order of***(贵司),背书后给买家才可提货。
2)或者,让货代书面承诺,不无单放货给买家,否则责任由货代承担。
3)或者,让货代承诺收到贵司正本放货通知才可放货。
希望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