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FOB主要哪些服务(fob出口业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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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B条款出口方会有哪些费用
卖方必须支付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直至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时为止;及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货物出口需要办理的海关手续费用及出口时应交纳的一切关税、税款和其它费用。
FOB中的国内费用包括:
1、加工整理费用;
2、包装费用;
3、保管费用(仓储/租,火险等);
4、国内运输费用(仓至码头);
5、证件费用(包括商检费、公证费、领事签证费、产地证费、许可证费、保管费等);
6、装船费(装船、起吊费和驳船费等);
7、银行费用(贴现利息、手续费等);
8、预计损耗(耗损、短损、漏损、破损、变质等);
9、邮电费(电报、电话、电件、传真、电子邮件等费用)。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一、总体来讲,在出口业务中采用CIF或CFR术语成交要比采用FOB有利。因为,在CIF条件下,国际货物买卖中涉及的三个合同(买卖合同、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都由卖方作为其当事人,他可根据情况统筹安排备货、装运、投保等事项,保证作业流程上的相互衔接。
另外,有利于发展本国的航运业和保险业,增加服务贸易收入。当然,这也不是绝对的,应根据交易的商品的具体情况首先考虑自身安排运输有无困难,而且经济上是否合算等因素。
二、如不得已采用FOB条件成交时,对于买方派船到港装货的时间应在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以免卖方货已备好,船迟迟不到,贻误装期的事情发生。
三、对于FOB条件下,买方指定境外货代的情况应慎重考虑是否接受。屡屡发生买方与货代勾结,要求船方无单放货,造成卖方钱货两空的事情。
另外,还有的货代只在装运口岸设个小小的办事处,并无实际办理装运的能力,回过来再通过我方有关机构办理,既增加了环节,降低了效率,又提高了费用。作为卖方应对买方指定的货代的资质情况有一定的了解,如认为不能接受,应及时予以拒绝。
四、选择贸易术语时还应与支付方式结合考虑。如采用货到付款或托收等商业信用的收款方式时,尽量避免采用FOB或CFR术语。因为这两种术语下,按照合同的规定,卖方没有办理货运保险的义务,而由买方根据情况自行办理。
如果履约时行情对买方不利,买方拒绝接收货物,就有可能不办保险,这样一旦货物在途中出险就可能导致钱货两空。如不得已采用这两种术语成交,卖方应在当地投保卖方利益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FOB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FOB费用
出口FOB包括哪些费用
FOB中的费用包括:
1、加工整理费用;
2、包装费用;
3、保管费用(仓储/租,火险等);
4、国内运输费用(仓至码头);
5、证件费用(包括商检费、公证费、领事签证费、产地证费、许可证费、保管费等);
6、装船费(装船、起吊费和驳船费等);
7、银行费用(贴现利息、手续费等);
8、预计损耗(耗损、短损、漏损、破损、变质等);
9、邮电费(电报、电话、电件、传真、电子邮件等费用)。
扩展资料:
《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对FOB的解释与运用,同国际上的一般解释与运用有明显的差异,这主要表现在下列几方面:
1.美国惯例把FOB笼统地解释为在某处某种运输工具上交货,其适用范围很广,因此,在同美国、加拿大等国的商人按FOB订立合同时,除必须标明装运港名称外,还必须在FOB后加上“船舶”(Vessel)字样。
2.在风险划分上,是以装运港船舷为界,即卖方负担货物装到船舷为止所发生的一切丢失与损坏。
3.在费用负担上,规定买方要支付卖方协助提供出口单证的费用以及出口税和因出口而产生的其他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FOB费用
进出口商品的FOB术语是什么
这个问题由我来给你解答:一、FOB贸易术语基本解释
FOB是指装运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上,并及时通知买方。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1、买方责任
(1)支付货款并接受卖方提供的交货凭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
(2)自负费用及风险取得进口许可证,办理进口手续,交纳进口的各种捐、税、费。
(3)自费租船并将船名、装船地点、时间给予卖方以充分的通知。
(4)承担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以后的风险和费用。
2、卖方责任
(1)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
(2)自负费用及风险办理出口许可证及其他货物出口手续,交纳出口捐、税、费。
(3)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依照港口惯例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舶并给予买方以充分的通知。
(4)承担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和费用。
二、使用FOB术语的注意事项
1、FOB方式中的船货衔接问题
FOB术语中涉及两个充分通知。一个是买方租船后,应将船名、装货时间、地点给予卖方以充分通知。另一个是卖方在货物装船后要给买方以充分通知。在第一种情况下,如买方未给予充分通知,指定的船舶未按时到达或未能按时受载货物,或比规定的时间提前停止装货,由此产生的货物灭失或损失应由买方承担。在第二种情况下,由于货物风险是在越过船舷时由卖方转移给买方,因此卖方在货物装船时必须通知买方,以便买方投保,否则由此造成买方受到的损失,卖方应当负责。
2、关于租船运输时,装卸费用的负担问题
如果使用班轮运输,班轮运输费内包括了装卸费用。但在大宗货物使用租船运输时,船方是否承担装卸责任,也即运费中是否包括装卸费用,需由租船合同另行规定,估买卖双方在商定买卖合同,应明确装卸费用由谁负担,通常以贸易术语的变形,即在贸易术语后加列字句来加以说明,常见的FOB术语的变形有:
FOB Liner Terms(FOB班轮条件),装船费用由支付运费的一方,即买方负担。
FOB Under Tackle(FOB吊钩下交货),卖方负责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只吊钩所及之处,吊装费用由买方负担。
FOB Stowed(FOB理舱费在内),卖方负担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承担包括理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
FOB Trimmed(FOB平舱费在内),卖方负担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承担包括平仓费在内的装船费用。
三、使用FOB术语的风险
FOB术语下,因为买方负责租船订舱并购买保险,等于实际控制货物的流向,容易对卖方造成一系列不利影响。
1、无单放货的风险
无单放货从字母推断是指没有正本提单而放货,依据海上运输规则,提单具有物权凭证之属性,承运人在收到托收的货物后向托运人签发原始正本提单,在货物到达后提货人可凭提单提取货物。在实践操作中,选择使用FOB术语成交的买受人往往要求出卖人与其指定的境外货运公司的代理人签订运输合同并以买方未托运人,境外货运代理公司向出卖人签发的并非由实际承运人所签发的正本海运提单,而是由货运代理人自己签发的货运代理提单,该提单可用于结汇,但不具有物权凭证之属性。真正由实际承运人签发的海运提单则扣留在货运代理公司上,相当于由买方委托的货运代理人实际控制这合同标的物,一旦买方存在恶意欺诈,买方便会指使货运代理人提供全套正本提单直接从实际承运人手中取得货物而不去付款赎单。在发生上述情形下,出卖人将陷于极为被动的境地,极有可能完全钱货两空。
2、货运代理人超额收费,增加出卖人负担
在FOB价格条款下,港口杂费、报关费或检验检疫是均由卖方负担。但货运代理人为吸引国外客户指定其代理,在利润上出让一部分以降低运价,因此一旦称为买方指定的代理人后,他们会向该部分损失转嫁给出卖人,向出卖人层层加码收费从而使出口成本无法控制,甚至危机结汇的安全。
3、影响卖方的外汇核销及出口退税
因为货运代理人是由买方指定,费用也是由买方支付,故常常会忽略卖方利益,出口报关后的报关单他们迟迟不予交付卖方,如需修改更是难上加难,这样将严重影响出卖人的外汇核销和出口退税,给出卖人造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