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需要哪些资质?跨境电商需要进出口资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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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跨境电商平台需要的资质
条件一:合法的手续对于做跨境电商的商家,首先需要在国内注册公司,用于在国内开展销售业务,并且需要在海关备案,目前每个跨境试点城市都有自己的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以供商家注册、备案,跨境电商商家需要再平台注册办理跨境电商业务开展的合法的手续。条件二、跨境电商商城做跨境电商业务需要需要有跨境商城,目的是用于线上销售跨境商品、海关备案用,比如微信商城、小程序商城、APP商城等,就支持帮助跨境商家企业建立跨境商城,帮助商家进行接单、收款、物流发货、会员管理、营销运营、数据运营,一切功能应有尽有。对于做跨商城,如果采用的发货模式是涉及保税备货业务,需要三单对碰,即支付单、订单、运单,所以在了解跨境电商系统时候需要提前和服务商家沟通好业务流程,一般是支付企业推支付单、物流仓储推运单、第三方服务平台推订单。条件三、商品备案由于跨境电商销售经营的涉及到国外商品、品牌,这些都需要在当地检验检疫机构备案,具体备案方法,可以在当地国检官网注册账号、填写资料等,只有商品、品牌进行备案报备之后才能进行销售。条件四、海外采购能力有实力的企业可以自建海外采购公司,或者给供应链企业做代发,跨境供应链整合能力,决定销售源头的成本控制、品类丰富度。条件五、全渠道销售能力跨境电商在国内开展业务,一般都需要走全渠道零售O2O,包括入驻第三方平台、自建平台、开设线下旗舰店、招募合作加盟店等,构造各种场景,以便消费者购物。
跨境电商需要什么资质
跨境电商需要的资质主要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以及相关行业资质。
详细解释如下:
1.企业营业执照:这是开展商业活动的最基本资质。跨境电商平台需要拥有合法经营的权利,营业执照是证明企业合法身份的重要文件。
2.税务登记证:跨境电商在进行商品交易时,需要缴纳相应的税款。税务登记证是税务部门颁发的,证明企业已经完成了税务登记,具备合法纳税的资格。
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由于跨境电商涉及进出口贸易,因此需要向相关部门备案,获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这是开展跨境贸易的必备资质,证明了企业的进出口业务是合法的。
4.相关行业资质:根据所经营的商品类别,跨境电商可能还需要获得特定的行业资质。例如,如果销售食品,可能需要食品经营许可证;如果销售电子产品,可能需要相关的产品认证等。这些资质是确保所售商品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的重要证明。
以上资质是跨境电商在开展业务时必须具备的,确保企业合法经营、商品合法进出口,并保障消费者的权益。跨境电商在开展业务前,应当了解和获取所有必要的资质,以避免法律风险。
跨境电商需要具备什么资质
跨境电商需要办理营业执照。
跨境电商需要办理营业执照,手续如下:
1、准备材料。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外来人员另需要暂住证及复印件、经营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产证及复印件、本人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如果是国有和集体企业下岗事业人员,特困户,还需要带上失业证、失业人员优惠证、特困证等及复印件,这样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减免管理费的政策优惠;
2、去注册地址管辖范围内的工商管理局办理;
3、先确定名字是否被占领,然后填写申请表,然后拿上申请表和资料找工作人员办理就可以了。
跨境电商注册公司经营范围如下:
经营电子商务,国内贸易,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级农产品、服装、纺织品、针织品、日用百货、文化用品、体育用品、建材、机械设备、五金产品、电子产品、首饰、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的批发零售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八条
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做跨境电商需要哪些条件
做跨境电商需要以下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第十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第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依照前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首次纳税义务发生后,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
第十二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第十三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
第十四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依法出具纸质发票或者电子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的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前款规定的信息发生变更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更新公示信息。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第十六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自行终止从事电子商务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有关信息。
第十七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第十八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电子商务经营者向消费者发送广告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第二十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承诺或者与消费者约定的方式、时限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务,并承担商品运输中的风险和责任。但是,消费者另行选择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第二十二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因其技术优势、用户数量、对相关行业的控制能力以及其他经营者对该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等因素而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第二十三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收集、使用其用户的个人信息,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明示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的方式、程序,不得对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设置不合理条件。
电子商务经营者收到用户信息查询或者更正、删除的申请的,应当在核实身份后及时提供查询或者更正、删除用户信息。用户注销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立即删除该用户的信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保存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有关电子商务数据信息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提供。
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的数据信息的安全,并对其中的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二十六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跨境电子商务,应当遵守进出口监督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要求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为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非经营用户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节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提示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依法办理登记,并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针对电子商务的特点,为应当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办理登记提供便利。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税务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和与纳税有关的信息,并应当提示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