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公司报税费用
关于外国投资者在菲律宾纳税的要点
外国投资者于菲律宾注册企业后且在展开经营活动前,需至国内税务局(BIR)获取税收证明号(TIN)。具体流程如下:携带由证券交易委员会颁发的企业登记证明(或在菲律宾经商证明)以及市长许可证(或申请市长许可证的文件),前往对其营业所在地具备管辖权的 BIR 地区税务办公室(RDO),填写 1903 号 BIR 表格,到 RDO 指定银行缴纳 500 比索的年检费用,向 RDO 支付 15 比索的办证费与 15 比索的印花税,而后 RDO 将颁发税务登记证明(2303 号表格)。
Part 1
报税时间方面
上一年所得税(Income Tax)的报税截止日期为当年的 4 月 15 日。
Part 2
报税途径
可通过地区办公室授权代理银行(Authorized Agent Bank, AAB)或收入征收官(Revenue Collection Officer)等来进行报税。
Part 3
报税手续
(1)填写 3 份 1702 号表格;
(2)若有收入:前往注册地临近的 AAB,提交填好的 1702 号表格以及收入相关附件;在无 AAB 的地区,向收入采集官提交表格与相关材料;从相关地点取回已盖章的表格及确认件。
(3)在没有收入返还的情形下:向注册地的地区收入办公室或税收填报中心提交填好的 1702 表格及相关附件;从 RDO 或税收填报中心取回盖章和确认的表格。
Part 4
报税资料
申报所得税时,企业或合伙人需提交以下资料:
(1) 无需交纳预提税(Withholding Tax)的,提交收入证明,并填写 BIR 表 2304(若满足减免条件);
(2) 税收减免的,填报 BIR 表 2307(若满足相关条件);
(3) 税收减免备忘录(若满足相关条件);
(4) 国外税收减免(若满足相关条件);
(5) 若税收返还有调整,返还前期返还税收;
(6) 帐户信息表格(Account Information Form, AIF)以及独立的注册会计师(CPA)和/或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7) 上一年税收应返还数额(若满足相关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