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如何撤销申报
出口退税的全面解读
出口退税是一项重要的政策举措,它能够让出口货物的整体税负归零,有效规避国际双重课税。对于那些不熟悉此业务的企业而言,这无疑是个值得深入探究的课题。接下来我们详细了解出口退税如何撤销申报。
出口退税的含义与意义
出口货物退(免,Export Rebates)税,简称出口退税,其本质是对出口货物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特别消费税。出口货物退税制度作为国家税收的关键组成部分,主要通过退还出口货物的国内已纳税款,来均衡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使本国产品能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与国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展开竞争,从而增强竞争实力,扩大出口创汇。
出口退税的条件
首先,必须是在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妆品等 11 类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这是因为出口货物退(免)税仅能对已征收过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已纳税额与应纳税额,未征收相关税款的货物则不能退税,以充分体现“未征不退”原则。
其次,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两种形式。确定货物是否报关离境出口,是判别其是否属于退(免)税范围的重要标准之一。在国内销售、不报关离境的货物,除非有特别规定,不论出口企业是以外汇还是人民币结算,也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都不能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税。对于在境内销售收取外汇的货物,如宾馆、饭店等收取外汇的货物等,因其不符合离境出口条件,同样不能给予退(免)税。
再者,必须是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只有当出口货物在财务上作出销售处理后,才可办理退(免)税。也就是说,出口退(免)税的规定仅适用于贸易性的出口货物,而非贸易性的出口货物,如捐赠的礼品、在国内个人购买并自带出境的货物(另有规定者除外)、样品、展品、邮寄品等,因一般不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按现行规定不能退(免)税。
最后,必须是已收汇并经核销的货物。按照现行规定,出口企业申请办理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必须是已收外汇并经外汇管理部门核销的货物。
通常情况下,出口企业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免)税的货物,必须同时满足以上 4 个条件。而生产企业(包括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时还需额外满足一个条件,即申请退(免)税的货物必须是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外商投资企业经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收购出口的货物除外)。
出口退税撤销申报的步骤
在出口退免税申报后,若发现数据有误,可前往电子税务局发起“企业撤回申报数据申请”流程,待税局端审核通过,即可操作撤销申报数据,具体步骤如下:
1.登录电子税务局,单击“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申报”。
2.单击“企业撤回申报数据申请”项的“在线申报”。
3.单击“新建”。
4.完善撤回信息,单击“保存”。
5.单击“数据申报”-“生成申报数据”并勾选,单击“正式申报”,申报成功等待税局端审核通过。
6.审核成功后,单击“退税申报”,勾选撤回数据,单击“撤销申报数据”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