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免税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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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岸进境免税店购物免税限额
会,只要过海关,超过免税额就会被税,哪怕是在机场的免税店买的超过额度也会被税。
以下两种情况是一定会被税的。
1.境外购物超5000人民币
中国籍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入境,境外购买物品总值超过5000元,就要交税!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规定——
非免税放行物品连同口岸进境免税店购物额总计不超过8000元人民币的,仍予以免税放行。
也就是说,你在
境外购买的物品,加上免税店买的东西一起,超过8000元
的部分,不交税同样等着交罚款!2.20类商品必交税
如果你购买的是海关列出的这20类商品,那不管是否超过免税额,都需要交税!
具体被税情况及应缴纳税额可以看这篇文章?
留学鸟:黑五急着买买买的你小心要交税!
海关托运行李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等有效旅行证件出入境的旅客,包括公派出境工作、考察、访问、学习和因私出境探亲、访友、旅游、经商、学习等中国籍居民旅客和华侨、台湾同胞、港澳同胞等中国籍非居民旅客。
第三条中国籍旅客携运进境的行李物品,在本规定所附《中国籍旅客带进物品限量表》(简称《限量表》,见附件1)规定的征税或免税物品品种、限量范围内的,海关准予放行,并分别验凭旅客有效出入境旅行证件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办理物品验放手续。
对不满16周岁者,海关只放行其旅途需用的《限量表》第一类物品。
第四条中国籍旅客携运进境物品,超出规定免税限量仍属自用的,经海关核准可征税放行。
第五条中国籍旅客携带旅行自用物品进出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旅行自用物品的管理规定》办理验放手续。
第六条获准进境定居的中国籍非居民旅客携运进境其在境外拥有并使用过的自用物品及车辆,应当在获准定居后六个月内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主管部门签发的定居证明,向海关办理通关手续。上述自用物品向定居地主管海关或者口岸海关申报,除《定居旅客应税自用及安家物品清单》(见附件2)所列物品需征税外,经海关审核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准予免税进境。其中完税价格在人民币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物品每种限1件。自用小汽车和摩托车向定居地主管海关申报,每户准予征税进境各1辆。
第七条定居旅客自进境之日起,居留时间不满二年,再次出境定居的,其免税携运进境的自用物品应复运出境,或依照相关规定向海关补缴进口税。
再次出境定居的旅客,在外居留不满二年,重新进境定居者,海关对其携运进境的自用物品均按本规定第三条办理。
第八条进境长期工作、学习的中国籍非居民旅客,在取得长期居留证件之前,海关按照本规定验放其携运进出境的行李物品;在取得长期居留证件之后,另按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和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私用物品的规定办理。
第九条对短期内多次来往香港、澳门地区的旅客和经常出入境人员以及边境地区居民,海关只放行其旅途必需物品。具体管理规定授权有关海关制定并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批准后公布实施。
前款所述“短期内多次来往”和“经常出入境”指半个月(15日)内进境超过1次。
第十条除国家禁止和限制出境的物品另按有关规定办理外,中国籍旅客携运出境的行李物品,经海关审核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准予出境。
以分离运输方式运出的行李物品,应由本人凭有效的出境证件,在本人出境前向所在地海关办理海关手续。
第十一条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超出自用合理数量及规定的限量、限值或品种范围的,除另有规定者外,海关不予放行。除本人声明放弃外,应在三个月内由本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办理退运手续;逾期不办的,由海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旅客进出境时应遵守本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授权有关海关为实施本规定所公告的其他补充规定。违者,海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个人物品免税限值额度
个人邮寄进境物品免税额度是指物品货值小于1000RMB,且税额小于50元。2010年43号文: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一、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二、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
关于海关免税额度,个人物品免税限值额度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