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怎么算侵犯外观专利(美国外观专利侵权的判断方法)
本文目录
美国外观专利与美国版权的区别
01保护对象不同
版权涵盖文学、艺术、科学等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包括小说、论文、电影、歌曲、图画等。
外观专利则关注物品的构造、形状、表面装饰、色彩、图案及外形设计,尤其适用于工业产品。
02保护期限不同
版权的保护期从作者完成创作开始,直到作者死后70年。
外观专利的有效期为自申请之日起15年。
03保护条件不同
版权强调独创性,对新颖性和实用性无明确要求,保护范围广泛。
外观专利则需要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更侧重于设计的首创性。
04产生时间不同
版权自作品以某种实质性形式固定时自动产生。
外观专利则需在申请成功后被授权,且必须在外观设计产品首次提供销售、公开披露或公开使用后的一年内提出申请。
05法律依据不同
版权的法律依据为美国《版权法》。
外观专利的法律依据是美国《专利法》。
在美国,侵犯了专利权会得到怎样的处罚
337条款是针对外国人侵犯美国的知识产权的,对发生在美国境内的专利侵权行为,首先可以向法院申请临时禁令,以在判决结果出来前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在诉讼时原告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侵权损失、律师费等,并可要求销毁所有侵权商品,同时,法院可以根据侵权情节向侵权者处以罚款。
具体条文如下:
第二八三条禁令
数法院对本编中的诉讼案有管辖权时,都可以依照衡平法原则发出禁令,防止法院以认为合理的条件侵害由专利证书取得的任何权利。
第二八四条损害赔偿金
法院在作出有利于请求人的裁决后,应该判给请求人足以补偿所受侵害的赔偿金,无论如何,不得少于侵害人使用该项发明的合理使用费,以及法院所制定的利息和诉讼费用。
陪审人员没有决定损害赔偿金时,法院应该估定之。不论由陪审人员还是由法院决定,法院都可以将损害赔偿金额增加到原决定或估定的数额的三倍。
法院可以接受专家的证词以协助决定损害赔偿金或根据情况应该是合理的使用费。
第二八五条律师费
在例外情况,法院也可判定价诉人负担合理的律师费用。
欧盟外观专利和美国外观专利有什么区别
1、保护地域不同
专利具有地域性,仅在申请的国家/地区受保护。欧盟外观专利和美国外观专利最大的不同之处便在于其保护地域不同:美国外观专利仅在美国受保护;欧盟外观专利则可以在欧盟28个成员国受保护。
欧盟28个成员国包括:法国、德国、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卢森堡、丹麦、爱尔兰、英国、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芬兰、瑞典、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爱沙尼亚、匈牙利、立陶宛、拉脱维亚、马耳他、波兰、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和克罗地亚。
2、审查制度和授权时间不同
欧盟外观专利采用形式审查,而美国外观专利的审查较为严格,需实质审查。也因此,两者的授权时间相差较多:欧盟外观专利的授权时间为2-4周,而美国外观专利的授权时间需要1.5年左右。
3、保护期限不同
欧盟外观专利的保护期限较长,为自申请日起25年;美国外观专利的保护期限则是自授权日起15年。
4、申请费用不同
欧盟外观专利从申请阶段到授权阶段的所有费用仅需9800元(知墨墨承诺:不授权包退款),而美国外观专利在申请阶段费用的费用为11670元(不包含翻译费、答辩费以及授权费)(以上费用为知墨墨报价,包含了官费和代理费)
欧盟外观专利和美国外观专利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上四个方面,两者各有优势,申请人需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申请类型
美国专利有几种形式
美国专利包括发明、外观设计和植物新品种三种类型。
1、美国发明专利:自申请日起20年,分别自注册日起第三年半、七年半及十一年半缴纳维持费。保护范围涉及组合物或者使用该组合物的方法的专利,其有效期可以延长,最多可以延长5年。
2、美国外观设计专利:自注册日起十四年。公开后于半年内仍可提出专利申请(这是美国专利新颖性判断上和中国专利的一个重大差别)。
3、植物新品种专利:自申请日起20年,分别自注册日起第三年半、七年半及十一年半缴纳维持费。
扩展资料:
美国申请专利所需资料:
一、美国发明及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案:
1、说明书、请求专利部份及图,
2、宣誓书及委托书,
3、小个体申报书(申请人为个人,或少于500人之小企业体,或非营利性团体)。
二、临时申请案:
1、说明书、图及所有发明人之姓名、地址及国籍,
2、小个体申报书。
三、主张优先权:
如果同一发明(或外观设计)已向其它巴黎公约国家申请,而要在美国主张原申请日期,则应在第一件国外申请案申请日起(包括台湾)一年之内向美国专利局申请(如是外观设计,则为半年)。
四、新颖性之要求(先发明原则及一年优惠期原则)
一发明在美国或其它国家已取得专利或已公开于出版刊物,或在美国已公开使用或贩售超出一年,该发明即丧失新颖性;反之,若未超出一年,则仍具有申请专利之新颖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美国专利制度
按照美国法律,美国专利侵权判定是怎么判的
美国专利法第271条涉及侵权问题,该条款只是开列了一串侵权行为,并且指出这些侵权行为指向的目标是“获得专利权的发明”,但却没有进一步指出如何判断一项专利是否遭到了侵权。美国法院在解释专利权利要求时,使用了两种证据以供使用。即美国专利侵权如何判定的证据。
一、内在证据。即由专利的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和专利审查档案组成。法院要求将所有内在的证据记录加以考虑来决定权利要求的含义。第二是外在证据,包括从字典的定义到专家证据。初审法院的法官有决定是否采纳外在证据的自由裁量权,但是如果内在证据可以对权利要求进行合理解释,则不需要对外在证据加以考虑。
二、字面侵权。字面侵权是指被控侵权的产品或方法与某一专利的权利要求相比,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具备了权利要求中的每一个技术特征;或者说权利要求里的每一个限定或要素都可以在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中找到,则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构成对该专利的字面侵权。
三、等同侵权。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时,长久以来问题最多、争议性最强的当属等同原则。等同理论起源于美国,用于调整日益多样化的发明和专利说明书解释程度之间的界限,通常作为强化专利权的理论根据被使用。等同侵权是相对于字面侵权而言,其含义是指:被被控侵权的产品或方法与某一专利的权利要求相比,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中的一个或几个要素虽然与权利要求中的限定或要素不一样,但两者只有非实质性的区别;或者说,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中的一个或几个要素等同于权利要求中的某一个或某几个限定或要素,则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构成对该专利的等同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