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b空白提单填什么(fob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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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B货出什么提单
FOB货出提单的方法如下:
正常情况下,FOB项下的运费由收货人支付,即提单上显示FREIGHT COLLECT。
如果在提单上要显示FREIGHT PREPAID,有两种解决办法:
一,如果收货人有指定货代,出具货代提单的,让收货人跟其指定货代协商,在提单上显示FREIGHT PREPAID,但实际运费仍旧做到付,即由收货人支付,与发货人无关;
二,让收货人汇运费过来,由发货人代为订舱并支付运费,提单上自然就能显示FREIGHT PREPAID。
做FOB提单是怎么给的
做FOB提单是货物出港后,货代会把提单给发货人。发货人一般是工厂或者外贸公司,然后由发货人支配提单。
FOB(Free On Board,Insert named port of shipment),也称“船上交货价”,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贸易术语之一。按离岸价进行的交易,买方负责派船接运货物,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并及时通知买方。货物在装运港被装上指定船时,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关于海运提单的填制问题
提单的形式和种类太多了,没见到你那种我也说不明白,只是给你一点B/L的大概知识吧。
提单的内容
1.提单的正面内容
通常,提单正面都记载了有关货物和货物运输的事项。这些事项有的是有关提单的国内立法或国际公约规定的,作为运输合同必须记载的事项,如果漏记或错记,就可能影响提单的证明效力;有的则属于为了满足运输业务需要而由承运代自行决定,或经承运人与托运人协议,认定应该在提单正面记载的事项。前者称为必要记载事项,后者称为任意记载事项。
(1)记载事项
各国关于提单的法规都对提单的必要记载事项作出规定,虽然有简有繁,但是,从提单的法律效力和业务需要考虑,各国对提单的必要记载事项规定是基本相同的。我国海商法第73条第1款规定,提单内容,包括下列各项:
①关于货物的描述:货物的品名、标志、包数或者件数、重量或者体积,以及运输危险货物时对危险性质的说明;
②关于当事人:托运人和收货人的名称、承运人的名称和主营业所;
③关于运输事项:船舶名称和国籍、装货港和在装货港接受货物的日期、卸货港和运输路线、多式联运提单增列接受货物地点和交付货物地点;
④关于提单的签发:提单的签发日期、地点和份数;承运人、船长或者其代理人的签字。
⑤关于运费和其他应付给承运人的费用的记载。
在以上各项中,除了在内陆签发多式联运提单时的船舶名称、签发海运提单时的接受货物地点和交付货物地点,以及关于运费的支付等三项可以缺少外,其他都是不可缺少的。一般地,关于提单的签发和其他应付给承运人的费用等几项记载由承运人填写,其他都由托运人。除上述各必要记载的事项外,如承运人与托运人协议,同意将货物装于舱面;或约定承运人在目的港交付货物的日期;或同意提高承运人的责任限额;或同意扩大承运人的责任;或同意放弃承运人的某些免责;或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事项等,都应在提单正面载明。
提单的正面内容还可有一些以打印、手写或印章形式记载的事项。一些是属于承运人因业务需要而记载于提单正面的事项,如航次顺号,船长姓名,运费支付的时间、地点、汇率、提单编号及通知人等。一些是属于区分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责任而记载的事项,如关于数量争议的批注;一些是属于为减轻或免除承运人责任而加注的内容,如为了扩大或强调提单上已印妥的免责事项,对于一些易于受损的特种货物,承运人在提单上加盖的以对此种损坏免责为内容的印章等。(2)提单正面的条款
提单正面条款是指以印刷的形式,将以承运人免责和托运人作出的承诺为内容的契约文句,列记于提单的正面。常见的有以下条款:
①装船(或收货)条款。如:“Shipped in board the vessel named above in apparent good order and condition(unless otherwise indicated) the goods or packages specified herein and to be discharged at the above mentioned port of discharge or as near thereto as the vessel may safely get and be always afloat.”(上列外表状况良好的货物或包装(除另有说明者外)已装在上述指名船只,并应在上列卸货港或该船能安全到达并保持浮泊的附近地点卸货)。
②内容不知悉条款。如:“The weight, measure, marks, numbers, quality, contents and value, being particulars furnished by the Shipper, are not checked by the Carrier on loading.”(重量、尺码、标志、号数、品质、内容和价值是托运人所提供的,承运人在装船时并未核对)。
③承认接受条款。如:“The Shipper, Consignee and the Holder of this Bill of Lading hereby expressly accept and agree to all printed, written or stamped provisions, exceptions and conditions of this Bill of Lading, including those on the back hereof.”(托运人、收货人和本提单持有人兹明白表示接受并同意本提单和它背面所载一切印刷、书写或打印的规定、免责事项条件)。
④签署条款。如:“In witness whereof, the Carrier or his Agents has signed Bills of Lading all of this tenor and date, one of which being accomplished, the others to stand void. Shippers are requested to note particularly the exceptions and conditions of this Bill of Lading with reference to the validity of the insurance upon their goods.(为证明以上各项,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已签署各份内容和日期一样的正本提单,其中一份如果已完成提货手续,其余各份均告失效。要求发货人特别注意本提单中关于该货保险效力的免责事项和条件)。
2.提单的背面条款
提单的背面印有各种条款,一般分为两类:一类属于强制性条款,其内容不能违背有关国家的海商法规、国际公约或港口惯例的规定,违反或不符合这些规定的条款是无效的。一类是任意性条款,即上述法规、公约和惯例没有明确规定,允许承运人自行拟订的条款。所有这些条款都是表明承运人与托运人以及其他关系人之间承运货物的权利、义务、责任与免责的条款,是解决他们之间争议的依据。各船公司的提单背面条款繁简不一,有些竟达三、四十条,但内容大同小异,现将主要条款内容介绍如下:
(1)定义(Definition):各船公司的提单中,一般都订有定义条款,对作为运输合同当事人一方的“货方”(merchant)的含义和范围作出规定,将“货方”定义为“包括托运人、受货人、收货人、提单持有人和货物所有人”。
(2)首要条款(Paramount clause):说明提单所适用的法律依据,即如果发生纠纷时,应按哪一国家的法律和法庭裁决。这一条款一般印刷在提单条款的上方,通常列为第一条。
(3)承运人责任条款(Carrier’s responsibility clause):说明签发本提单的承运人对货物运输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由于提单的首要条款都规定了提单所适用的法规,而不论有关提单的国际公约或各国的海商法都规定了承运人的责任,凡是列有首要条款或类似首要条款的提单都不再以明示条款将承运人的责任列记于提单条款中。如果首要条款规定海牙规则适用于本提单,那么,海牙规则所规定的承运人责任,也就是签发本提单的承运人对货物运输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4)承运人责任期间条款(Carrier’s period of responsibility clause):各船公司的提单条款中都列有承运人对货物运输承担责任的开始和终止时间的条款。根据海牙规则,承运人从装船开始到卸船为止的期间对货物负责,也即通常所称的“钩至钩”(Tackle to Tackle)责任,具体指货物从挂上船上吊机的吊钩到卸货时下吊钩为止。但这种规定与普通班轮运输现行的“仓库收货、集中装船”和“集中卸货、仓库交付”的货物交接做法不相适应,一些船公司为了争揽货载,也常将责任期间向两端延伸,并将延伸了的责任期间列记于提单条款之中。因此,针对这种情况以及集装箱运输出现之后的实际情况,汉堡规则将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扩大至“包括在装货港、在运输途中以及在卸货港、货物在承运人掌管下的全部时间”。这与海牙规则比较起来,无疑是延长了承运人的责任期间,加重了承运人的责任。
(5)免责条款(Exception clause):由于提单的首要条款都规定了提单所适用的法规,而不论有关提单的国际公约或各国的海商法都规定了承运人的免责事项,所以不论提单条款中是否列有免责事项条款的规定,承运人都能按照提单适用法规享受免责权利。譬如海牙规则有17项免责事项,如地震、海啸、雷击等天灾、战争、武装冲突和海盗袭击,检疫或司法扣押、罢工停工、触礁搁浅、在海上救助或者企图救助人命或者财产,因托运人过失如包装不良、货物的自然特性或者固有缺陷如容积或重量的“正常损耗”等免责事项。
(6)索赔条款(Claim clause):包括损失赔偿责任限制(Limit of liability),即指已明确承运人对货物的灭失和损坏负有赔偿责任应支付赔偿金时,承运人对每件或每单位货物支付的最高赔偿金额;索赔通知(Notice of claim),亦称为货物灭失或损害通知(Notice of loss damage);诉讼时效(time bar),即指对索赔案件提起诉讼的最终期限,等等。
(7)包装与唛头(标志)条款(Packing and mark clause):要求在起运之前,托运人对货物加以妥善包装、货物唛头必须确定明显,并将目的港清楚地标明在货物外表,在交货时仍要保持清楚。
(8)运费条款(Freight clause):预付运费应在起运时连同其他费用一并支付。如装运易腐货物、低值货物、动植物、仓面货等,其运费和其他费用必须在起运时全部付清。到付费用在目的港连同其他费用一起支付。另外,承运人有权对货物的数量、重量、体积和内容等进行查对,如发现实际情况与提单所列情况不符,而且所付运费低于应付运费,承运人有权收取罚金,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应由托运人负担。
(9)留置权条款(Lien clause):如果货方未交付运费、空仓费、滞期费、共同海损分摊的费用及其他一切与货物有关的费用,承运人有权扣押或出售货物以抵付欠款,如仍不足以抵付全部欠款,承运人仍有权向货方收回差额。
(10)转运或转船条款(Transshipment clause):如果需要,承运人有权将货物转船或改用其他运输方式或间接运至目的地。由此引起的费用由承运人负担,但风险由货方负担。承运人的责任只限于其本身经营船舶所完成的运输。
(11)卸货和交货条款(Discharging and delivery clause):船到卸货港后,收货人应及时提货,否则承运人有权将货物卸到岸上或卸在其他适当场所,一切费用和风险应由货方承担。
(12)动植物和舱面货条款(Animals, plants and on deck cargo clause):根据海牙规则,这些货物不包括在“货物”的范围之内,因此承运人对这些货物的灭失或损坏不负赔偿责任。但是只有对运输合同载明并且实际装舱面(甲板上)的“舱面货”,承运人才可免责。
(13)危险品条款(Dangerous cargo clause):危险品的装运必须由托运人在装船时声明,如不声明可标明,承运人有权将该货卸下、抛弃或消灭而不予赔偿。
(14)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G.A.)--规定若发生共同海损,按照什么规则理算。国际上一般采用1974年越克-安特卫普规则理算。在我国,一些提单常规定按照1975年北京理算规则理算。
(15)美国条款(AMERICAN CLAUSE)--规定来往美国港口的货物运输只能适用美国1936年海上货运(CARRIAGE OF GOOD BY SEA ACT。1936)运费按联邦海事委员会(FMC)登记的费率本执行,如提单条款与上述法则有抵触时,则以美国法为准。此条款也称“地区条款“(LOCAL CLAUSE)。
(16)舱面货,活动物和植物(ON DECK CARGO,LIVE ANIMALS AND PLANTS)--对这三种货物的接受,搬运,运输,保管和卸货规定,由托运人和托运人承担风险,承运人对其灭失或损坏不负责任。
海运提单正面填写及注意事项
除了以上介绍的提单正背面的内容外,需要时承运人还可以在提单上加注一些内容,也就是批注
一、(4)提单号码(B/L NO),一般列在提单右上角,以便于工作联系和查核。发货人向收货人发送装船通知(SHIPMENT ADVICE)时,也要列明船名和提单号码。
(5)船名(NAME OF VESSEL),应填列货物所装的船名及航次。
(6)装货港(PORT OF LOADING),应填列实际装船港口的具体名称。
(7)卸货港(PORT OF DISCHARGE),填列货物实际卸下的港口名称。如属转船,第一程提单上的卸货港填转船港,收货人填二程船公司;第二程提单装货港填上述转船港,卸货港填最后目的港如由第一程船公司出联运提单(THROUGH B/L),则卸货港即可填最后目的港,提单上列明第一和第二程船名。如经某港转运,要显示“VIA X X“字样。在运用集装箱运输方式时,目前使用“联合运输提单“(COMBINED TRANSPORT B/L),提单上除列明装货港,卸货港外,还要列明“收货地“(PLACE OF RECEIPT),“交货地“(PLACE OF DELIVERY)以及“第一程运输工具“(PRE-CARRIAGE BY),“海运船名和航次“(OCEAN VESSEL,VOY NO)。填写卸货港,还要注意同名港口问题,如属选择港提单,就要在这栏中注明。
(8)货名(DISCRIPTION OF GOODS),在信用证项下货名必须与信用证上规定的一致。
(9)件数和包装种类(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要按箱子实际包装情况填列。
(10)唛头(SHIPPING MARKS),信用证有规定的,必须按规定填列,否则可按发票上的唛头填列。
(11)毛重,尺码(GROSS WEIGHT,MEASUREMENT),除信用证另有规定者外,一般以公斤为单位列出货物的毛重,以立方米列出货物体积。
(12)运费和费用(FREIGHT AND CHARGES),一般为预付(FREIGHT PREPAID)或到付(FREIGHT COLLECT)。如CIF或CFR出口,一般均填上运费预付字样,千万不可漏列,否则收货人会因运费问题提不到货,虽可查清情况,但拖延提货时间,也将造成损失。如系FOB出口,则运费可制作“运费到付“字样,除非收货人委托发货人垫付运费。
(13)提单的签发,日期和份数:提单必须由承运人或船长或他们的代理签发,并应明确表明签发人身份。一般表示方法有:CARRIER,CAPTAIN,或“AS AGENT FOR THE CARRIER:XXX“等。提单份数一般按信用证要求出具,如“FULL SET OF“一般理解成三份正本若干份副本。等其中一份正本完成提货任务后,其余各份失效。提单还是结汇的必需单据,特别是在跟单信用证结汇时,银行要求所提供的单证必须一致,因此提单上所签的日期必须与信用证或合同上所要求的最后装船期一致或先于装期。如果卖方估计货物无法在信用证装期前装上船,应尽早通知买方,要求修改信用证,而不应利用“倒签提单“,“预借提单“等欺诈行为取得货款
Freight&charge:运费和其它费用
revenue tons:运费吨,运费单位。
rate:费率
per:每。如USD2000 PER 20' container(每个20尺集装箱2千美金)。
preipaid:(运费)已付
collect:(运费)到付
prepaid at:(运费)在某地已付
payable at:(运费)在某地支付
total prepaid:已付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