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平台出口退税提单发货人如何填?填什么?
关于提单或运单上发货人填写的探讨
在国际贸易中,无论是工厂还是货代船公司,提单或运单上发货人的填写至关重要,你对此有深入了解吗?其是否合规会对进出口报关、收付汇以及出口退税等环节产生深远影响,而发货人正确填写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出口货物的运输单据上存在一个关键的发货人(SHIPPER),那究竟怎样的显示方式才符合出口退税的要求呢?运输单据不仅是发货人与承运人之间的运输契约,在海运出口的运输方式下,海运提单还充当着货权凭证(其他运输方式下的运单不具备这一属性)。
运输单据的发货人通常有以下三种呈现形式:一是出口商;二是境外客户;三是境内其他公司。
具体分析如下
首先,当发货人显示为出口商时,出口商直接在运输单据上表明自身为发货人,以此来明确与承运人之间的运输关系和货权,这是较为常见且规范的做法。
其次,在三方贸易中,若出口商的客户是中间商,出口商在运输货物时,客户可能会要求将货物直接运往最终收货人(即客户的客户)。为防止最终收货人获取出口商的信息,客户会要求出口商在签发运输单据时不能显示出口商信息,而是直接显示客户信息。
再者,当运输单据上既不显示出口商,也不显示境外客户,而是显示境内的其他公司时,情况就较为复杂。出口退税政策中虽未对运输单据上的发货人具体显示方式作出明确规定,但从合规角度看,上述第一种和第二种情况是符合商业逻辑和目的的。而对于第三种显示境内其他公司的情况,常见场景包括以下几种。
其一,是“假自营真代理”情况,即该出口商是代理公司,所出口的货物实际是受委托出口,委托方为控制货权而在签发运输单据时显示自己的名字,但又让代理方以“自营”模式进行退税。
此外,实际操作中还存在一种所谓“出口买单报关”(指出口借用第三方抬头代理出口但不退税,也不负责收汇),这种买单报关本身不合规,但确实客观存在。在这种情况下,出口买单报关既不退税也不负责收汇,至于出货工厂如何收取外汇不得而知,也许是通过国外汇款至离岸公司再以某种方式转到国内。从谁出口谁收汇的角度来看,合规方面存在问题,由于不作退税,所以税务局未过度追究。
其二,是买单配票,即该出口商并无货物出口,而是将其他出口公司的货物通过“卖单”形式供其他公司报关出口,这样其他公司所出口的货物就变成自己公司的出口数据,然后通过虚开发票来配比出口报关单进行退税。
其三,可能是发货人或货代提单补料确认错误,导致最终签发运输单据时出口商名字出现差错。
其四,在综服企业代办退税模式下,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委托综服企业出口并委托代办退税,但运输单据上显示的是生产企业即委托方的名字。在此种情况下,综服企业在进行代办退税时,单证备案的运输单据显示境内委托方名字是符合要求的。但需注意,若显示的不是境内委托方(生产企业)而是境内其他第三方,则不符合要求。
对于第一种和第二种情况,显然不符合退税要求,肯定无法享受退税;对于第三种情况,若发货人有误,应重新签发运输单据,以免后期退税审核时被怀疑骗税。对于第四种综服代办退税业务,虽然运输单据显示的并非综服或境外客户,而是境内委托方(生产企业),这是符合商业逻辑和目的的,也是符合退税要求的;但要注意,若显示的是境内其他第三方则不符合要求。
当出口企业取得的运输单据发货人不是自己公司名字时,应区别对待。若发货人显示的是客户,这是符合商业逻辑和目的的,符合出口退税要求;而对于发货人显示的境内其他企业(综服代办退税显示委托方除外),税务机关在审核退税时会仔细查证判断,这种情况下绝大多数是假自营或买单配票(不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