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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代企业有哪些参考标准?(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主要业务范围)

2024-10-18 20:0212


本文目录

  1. 区分国际货代两种法律地位的标准有哪些
  2. 国内货运代理具体包括什么营业范围
  3. 货代区分标准

区分国际货代两种法律地位的标准有哪些

国际货运代理法律地位及识别标准:

货代业务经营范围扩大化、复杂化的趋势使其法律地位突破了传统意义上的代理人,而以当事人身份参与到货物运输过程中。法律地位的不同会使其承担的法律责任产生变化,因此对货代法律地位的正确定性是解决相关纠纷的基本前提,而国际和国内立法尚未对此形成统一的识别标准。本文拟从民法理论和行业实践的角度,分析货代法律地位入手,对其识别标准作一初步探讨。

国际货运代理(以下简称货代)源于英文单词“the freight forwarder”,国际上至今尚无统一的定义。就其经营范围而言,是指在国际货运市场上处于货主与承运人之间,接受货主委托,代办租船、订舱、配载、缮制有关证件、报关、报验、保险、拆装集装箱、结算运杂费,乃至交单议付和结汇等业务。加入WTO后,我国货代企业自身的经营发展和外部环境均会发生剧烈变化。一方面,外贸进出口量的急剧增长,扩大了对货代服务的需求,为货代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另一方面,加入WTO的承诺及中央制定的《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计划建议》均将货代列为开放经营和扩大开放的重点领域,特别是四过渡期后,我国会允许外资独资经营国际货代业务,这将对目前大量的中小货代企业带来严峻挑战。为适应这种环境,扩展业务范围显得十分必要。货代的法律地位将随着参与经营范围的变化而有所不同,其权利义务与法律责任也会相应变动,因此识别货代的法律地位对于货代业务中的当事各方均有重要影响。

一、货代法律地位及责任分析

(一)结合合同法与民法的委托、代理制度分析货代的法律地位。

根据货代在办理国际货运业务时,使用名义的不同,货代的法律地位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以委托人名义,为托运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这是货代最原始的状态,他以单纯的托运人代理身份出现,产生的法律关系实际上就是民法上最普遍的直接代理,各当事方地位简单清楚。其法律关系如下图所示:

委托以代理人身份

托运人————→国际货代——————→第三人

(被代理人)(代理人)

但在适用民法有关代理制度的规定时,应注意到民法和商法的冲突。比如禁止双方代理的规定并不当然适用于货代业务,特别是考虑到提单流通性和标准化的特点,法律在认定此法律关系效力时应作变通解释。

2、以自己的名义,为托运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这时货代能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其前提是他和托运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依据该合同性质,是委托合同还是运输合同,可以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⑴托运人与货代订立的是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运输合同

托运人————→国际货代————→第三人

如上图所示,国际货代根据自己与托运人的委托合同,经由托运人授权,得以自己的名义办理货运。这里根据货代在与第三人交易时是否披露自己作为受托人的身份,又可以分为:①货代以自己的名义办理货运,但表明其代理人身份。这时只要货代公开了自己的法律地位,无论是否披露委托人是谁,根据英国代理法专家鲍斯泰德的观点“只要第三人在进行商事活动时意识到有一个被代理人的存在,而不认为自己是单独和代理人打交道,被代理人的身份就算是公开的。至于被代理人究竟是谁,被代理人的姓名是否告知第三人,第三人能否查清被代理人的姓名都无关紧要”均可以构成代理关系,其法律地位仍等同于民法上一般意义的代理人;②货代以自己的名义办理货运,但不表明自己代理人的身份。这种情况构成英美法系的未披露本人的代理,与民法中一般意义上的代理不同的是在因第三人或委托人的原因致使货代无法向相对方履行义务时,货代才有义务披露该法律关系,并产生第三人的选择权,委托人的介入权,但并不因此而当然排除货代履行其他合同义务和承担责任。

⑵托运人与货代订立的是运输合同。

如图所示,这时货运过程中存在两个运输合同:

运输合同A运输合同B

托运人———→国际货代———→第三人

(实际承运人)

在合同A中,货代对托运人而言充当了承运人的角色;在合同B中,货代对实际承运人而言又充当了货主的角色。两个合同形成一个关系链,货代在其中分别处于不同的法律地位,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生纠纷首先要确定争议存在于哪一个合同中,再确定货代的角色与责任。这种法律关系特别是在货代充当无船承运人或多式联运经营人时更为常见。

另外,货代在实务中还可能以实际承运人(如在多式联运的部分区段实际承运货物)的身份出现,此时货代的法律地位已经突破了代理,成为当事人,不再由民法代理制度或合同法的委托制度调整,这里不作分析。

(二)结合货代行业实践分析其法律地位

货代参与不同业务的经营,处于不同法律关系时,其法律地位有很大差异,可以分为狭义代理、独立经营人以及综合服务提供者三种情况,其业务性质与作用也相距甚远。

1、传统意义上的货代的法律地位。

“货运代理”一词虽然在国际上尚没有形成统一的定义。但在很多权威机构、国内立法、法律辞典的定义解释中均体现了传统意义上货代的法律地位,即货主的代理人,连接货主与承运人的中间人,并不参与实际运输——这也是货代的基本性质所在。

传统意义上的货代主要义务是接受托运人指示就有关货物的运输及相关环节提供服务,合理谨慎的代理托运人安排运输、选择承运人,只要履行了这项义务,就无需对所安排运输的货物的货损货差承担任何责任。此时货主与货代的关系受民法和合同法有关代理、委托制度的调整,是单纯的代理人与被代理人、委托人与被委托人的法律关系。

2、作为独立经营人的货代的法律地位

信息化的发展和客户需求的不断提高使得传统货代纷纷拓展业务范围,由“中间人”向独立经营人转变。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也在第二条中规定:“国际货代可以作为独立经营人从事国际货代业务”。作为独立经营人的“货运代理”已经突破了民法中“代理”本意,处于相对独立于货主的地位,一方面接受货主的指示,为实现货主的利益而服务;另一方面在履行委托义务时也会为自己利益计算。一般来说,作为独立经营人的货代应具备以下法律特征:①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或代理人的委托;②可以签发运输单证;③有义务履行运输合同,承担承运人责任;④收取运费及服务费。

作为独立经营人的货代,因业务经营范围的不同,法律地位也会有所差异:

⑴作为无船承运人的货代。随着巨型集装箱船大量应用,货运业务量增长,传统意义上的货代利用自己不经营船舶,在经营投入、管理成本、风险负担以及揽货能力等方面的竞争优势,承担了责任转化器的功能,发展成为无船承运人。从业务经营特征来看,无船承运人通过拼箱拆箱,将不同托运人的货物组合成货物组(通常为集装箱)与实际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将货物交付运输。

作为无船承运人时的货代,是托运人和实际承运人之间特殊类型的中间人:对于托运人来说,是承运人,签发运输单证(即货代提单,House B/L),承担运输责任,并按照自己的运价本向托运人收取运费;对于实际承运人来说,是托运人,接受实际承运人签发提单,并按照实际承运人的运价本支付运费;此时在货物运输中存在着两个运输合同:货代和托运人之间的运输合同与货代和实际承运人之间的运输合同。这种背靠背式的合同简化了当事人的法律关系,也使法律责任的承担更为直接。

在责任承担上,货代此时作为双角色的扮演者,一方面对货运中的货损货差或是延迟交货,会首先依据自己和承运人签订的运输合同追究实际承运人的责任,再对托运人承担有关责任;另一方面,应就托运人的基本义务内容向实际承运人负责,比如保证提供或申报货物的基本情况,提供货物规定的包装,及时交付运费等等。

⑵作为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货代。实践中,作为独立经营人的货代更多出现在多式联运经营中,充当契约承运人,甚至是实际承运人,此时货代与承运人已经没有太大区别。特别是在由船公司、航空公司、铁路运输部门设立的货运代理(如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实际承运人和货代实质上已融为一体。如果说作为无船承运人的货代突破了单纯代理的身份,作为多式联运人的货代则由单纯的代理人、兼负代理人和经营人的双重身份正式发展为独立承担运输责任的当事人。此时货代已不再是托运人或参加联运承运人的代理,而是多式联运的当事人,是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

对于托运人来说,此时货代是货物的承运人,以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身份同货主订立多式联运合同,签发联运单证,收取全程运费,负责货物“门到门”的全程运输;对于区段分承运人来说,货代是货物的托运人,与分承运人订立运输合同,接受分提单,向各区段承运人支付运费。托运人与区段承运人并不存在任何合同关系。

作为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货代,无论是否有自己的运输工具,是否实际参与运输,都要适用海商法关于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规定,承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一方面负有合理谨慎选择和监督区段承运人的责任;另一方面需要照管运输期间的货物,履行多式联运合同,负责全程运输。

3、从事综合业务经营时的货代的法律地位

以混合身份从事综合业务活动的货代是指在业务的不同阶段、不同环节,处于不同的法律地位,享有不同的权利,承担不同的义务和责任,有时作为代理人,有时作为承运人,有时作为仓储保管人或其他独立经营人,从事经营活动,业务范围已不再局限于传统的进出口货运,而是最大限度地根据客户要求提供服务,可能涉及到多种法律关系。实践中通常表现为从事物流业务的货代,如我国最大的货运代理企业——中外运。这类从货代业务做起的企业已经基本形成一个以货物运输为主业,运贸、运工、运技相结合,集专业化、多功能、综合性为一体的大型企业集团,实现一业为主,多种经营。

这时货代的法律地位是当事人,而不是其他服务提供者的代理。服务的内容发展为集运、存货管理、分拨服务、加贴商标、订单实现、属地交货、分类和包装等等,已经完全突破货物运输而成为了提供客户所需要的综合服务。如果再使用“货代”一词似应作扩大解释,如将货代服务定义为“指各类与运输、拼装、积载、管理、包装或分拨、国际快递、仓储、物流配送相关的服务,以及相关的辅助和咨询服务”。

此时货代承担的责任应当结合具体行为的性质、活动身份和业务情况,按照各行业相应的法律规范综合加以确定。

二、货代法律地位的识别标准:

货代在国际货运中身份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使我们在具体经营中认定其法律地位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除了通常情况下识别当事人法律地位的一般标准,如合同明示或默示约定,推定当事人意思,行业交易习惯以及当事人间先前交易惯例等等,笔者以下着重分析货代作为一种特殊的法律关系主体,如何从其经营方式、提供服务内容来识别其法律地位的标准:

1、签发运输单据标准。

在Troy v. The Eastern Company of Warehouses案中,Bankes L.J.法官认定“尽管一方当事人将自己描述为货运代理,尽管在特定场合他确实可能只是作为单纯的代理而存在的。但是……通过签发联运提单,他已经在本案这一特定的交易中明确表明这样一个事实,即他是作为一个运输合同的独立的缔约当事人而存在的”。的确,运输单据对运输合同具有证明作用,货代以自己的名义签发运输单据,并在承运人一栏中签上自己的名称,一旦货主接受了这种运输单据,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应认定货主与货代的运输合同关系的存在,这时货代所承担的应该是承运人责任。这里提到的“相反证据”是指如果货代想保持代理人的法律地位,可以通过在单据上的签章表明货代只是作为代理签发单据(as agent only)或者委托人承认这种委托关系的存在(这种承认只能约束委托人本身)来表明货代只是作为代理人出现,这种情况下尽管货代签发了运输单据,但仍不视为承运人。

FIATA标准规则第7.1部分对货代作为承运人的责任规定如下:“货代作为承运人所承担的责任不仅仅在于他直接使用自己的运输工具进行运输(从事承运人的业务),而且在于如果他签发了自己的运输单证,就已经明示或默示的做出了承担承运人责任的承诺(作为契约承运人)”。NSAB标准条款也规定“货代在以下情况应被认为具备缔约承运人的地位:以自己的名义签发运输单据……”。这里提到的货代所签发的“提单”是前文所述的货代作为无船承运人时签发的HBL,与一般提单不同:HBL是用来结汇而非提货的,因此在收货人、通知人、适用运价本等方面有很多区别。依据HBL的签发,可以断定货代作为缔约承运人的身份;如果货代实际参与到运输中,签发运输提单,则进一步会被视为实际承运人。

2、依据货代实施行为的标准。

该标准是判断货代法律地位的实质性尺度。即使合同中已对法律地位有明确约定,如果货代在货运中实际扮演的角色,发挥的作用和实际参与程度与这种约定有所不一致的,也应以货代实际实施的行为为准。

传统意义上货代的义务只是遵守被代理人的指示,忠实和合理谨慎的选择承运人,辅助安排运输工作,自身并不参与运输。

货代一旦参与到货运过程中,则会被视为运输的当事人。德国运输法(HGB)规定:货代在组织几种不同来源的货物以同一运输工具进行运输时应被认定为承运人。美国海关经纪人和货代企业协会标准条款(NCBFAA)认为“货代在占有货物的情况下,可以作为承运人、仓储人或包装人,从而对货物承担相应责任。在其他情况下,货代依据本标准条款作为代理人出现”。总结来说,货代占有货物(包括仓储、包装);或是使用自己的交通工具(包括车辆、集装箱);或是对不同货主的货物的集运,都可能造成将货代认定为承运人的结果,承担运输中货损货差以及延迟交货的责任,而不论提单上的规定如何。在当前货代业务范围不断扩大,仓储一体化以及不同来源货物集运常常发生的情况下,这一标准在实践中作为判断货代是否处于承运人的法律地位的依据尤为重要。

当货代提供的服务超出一般意义上的货物运输,跨行业的向客户提供一种综合服务则需要依据货代所从事的具体服务内容来分别断定其法律地位。

3、货代收取报酬性质的标准。

司法实践中,法院和仲裁机构倾向于将货代收取报酬的性质以及构成作为确定他是承运人还是代理人的关联因素之一。

货代从货主手中取得的报酬包括两种形式:包干费用和代理佣金。这里“包干费用”在货运市场上表现为由货主一次性支付一笔费用,包括货物的运费和装卸费、货代的营业利润、再委托其他承运人运输的运费差价以及办理相关事宜的代缴费用。货主通过支付包干费用将运输的一切事宜委托货代安排,其中包干运费部分成为认定货运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明之一。收取包干费用这一事实如果再加上更进一步的证据表明货代的利润来源是自货主与承运人之间获取运费差价,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可以证明货代与货主间存在着代理关系的情况下,货代视为具有承运人的法律地位。HGB中规定:货代如果收取固定费用,就其权利义务而言,将被作为承运人对待。

如果货代所收取的费用是以代理佣金的形式出现,则应认定其为代理人。这时的货代是根据委托合同取得报酬,对于报酬请求权的取得、丧失均适用委托制度的规定。

这里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实践中很少有货代只收取佣金而不赚取运费差价,所以根据货代的利润来源是代理佣金还是运费差价确定货代法律地位的标准只能作为关联因素,而非决定因素。上海海事法院于做出的一份判决中就表明了这种态度。该案中原告买方与被告货代企业在1999缔结了一个包干费用的合同,但合同并未声明货代是以代理人还是契约承运人的身份行事,最终法院认定货代并不因为这份包干费用合同而成为承运人。判决的解释是,在货代和买方之间缔结的包干费用合同中,虽然货代收到总付运费并赚取可能的运费差额收入,但这一事实并不必然意味着此时货代是契约承运人而应对内陆运输中引起的灭损负责。作为货代行业的贸易惯例,包干费用常是货代预先向货物利益方收取的一定金额,以便履行代理义务,如支付分包人、关税代理、内陆承运人等履约费用。包干费用可能包括代理人的佣金,同时代理人也可能承担他所收到的与付出金额之间的赤字。这些事实并不能改变货代作为代理人的法律地位。

认定货代的法律地位是一个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的问题,需要具体要考虑到个案一系列事实以确定当事人意图并将之与合同的实际履行进行比拟。司法实践中,法院及仲裁机构往往会把合同约定、提单签发和货代具体业务活动内容视为实质性认定标准予以考虑,而将其他因素定性为辅助因素,确定货代的法律地位,合理分配各方的风险和利益,使国际货运代理工作更好的为促进国际贸易与航运的发展服务。

国内货运代理具体包括什么营业范围

货运代理的营业范围:

一、为发货人服务

货代代替发货人承担在不同货物运输中的任何一项手续:

1、以最快最省的运输方式,安排合适的货物包装,选择货物的运输路线。

2、向客户建议仓储与分拨。

3、选的可靠、效率高的承运人,并负责缔结运输合同。

4、安排货物的计重和计量。

5、办理货物保险。

6、货物的拼装。

7、装运前或在目的地分拨货物之前把货物存仓。

8、安排货物到港口的运输,办理海关和有关单证的手续,并把货物交给承运人。

9、代表托运人/进口商承付运费、关税税收。

10、办理有关货物运输的任何外汇交易。

11、从承运那里取得各种签署的提单,并把他们交给发货人。

12、通过与承运人于货运代理在国外的代理联系,监督货物运输进程,并使托运人知道货物去向。

二、为海关服务

当货运代理作为海关代理办理有关进出口商品的海关手续时,它不仅代表他的客户,而且代表海关当局。事实上,在许多国家,他得到了这些当局的许可,办理海关手续,并对海关负责,负责早发定的单证中,申报货物确切的金额、数量、品名,以使政府在这些方面不受损失。

三、为承运人服务

货运代理向承运人及时定舱,议定对发货人、承运人都公平合理的费用,安排适当时间交货,以及以发货人的名义解决和承运人的运费账目等问题。

四、为航空公司服务

货运代理在空运业上,充当航空公司的代理。在国际航空运输协会议空运货物为目的,而制定的规则上,它被指定为国际航空协会的代理。在这种关系上,它利用航空公司的货运手段为货主服务,并由航空公司付给佣金。

同时,作为一个货运代理,它通过提供适于空运程度的服务方式,继续为发货人或收货人服务。

五、为班轮公司服务

货运代理与班轮公司的关系,随业务的不同而不同,近几来由货代提供的拼箱服务,即拼箱货的集运服务已建立了他们与班轮公司及其它承运人(如铁路)之间的较为密切的联系,然而一些国家却拒绝给货运代理支付佣金,所以他们世界范围内争取对佣金的要求。

六、提供拼箱服务

随着国际贸易中集装箱运输的增长,引进集运和拼箱的服务,在提供这种服务中,货代担负起委托人的作用。集运和拼箱的基本含义是:把一个出运地若干发货人发往另一个目的地的若干收货人的小件货物集中起来,作为一个整件运输的货物发往目的地的货代,并通过它把单票货物交各个给收货人。

货代签发提单,即分提单或其他类似收据交给每票货的发货人;货代目的港的代理,凭初始的提单交给收货人。拼箱的收、发货人不直接与承运人联系,对承运人来说,货代是发货人,而货代在目的港的代理是收货人。

因此,承运人给货代签发的是全程提单或货运单。如果发货人或收货人有特殊要求的话,货代也可以在出运地和目的地从事提货和交付的服务,提供门到门的服务。

七、多式联运服务

在货代作用上,集装箱化的一个更深远的影响是他介入了多式联运,这是他充当了主要承运人并承担了组织一个单一合同下,通过多种运输方式进行门到门的货物运输。它可以以当事人的身份,与其他承运人或其他服务提供者分别谈判并签约。

但是,这些分拨合同不会影响多时联运合同的执行,也就是说,不会影响发货人的义务和在多式联运过程中,他对货损及灭失所承担的责任。在货代作为多时联运经营人时,通常需要提供包括所有运输和分拨过程的一个全面的“一揽子”服务,并对它的客户承担一个更高水平的责任。

扩展资料

从国际货运代理人的基本性质看,货代主要是接受委托方的委托,就有关货物运输、转运、仓储、装卸等事宜。一方面它与货物托运人订立运输合同,同时他又与运输部门签订合同,对货物托运人来说,他又是货物的承运人。

在,相当部分的货物代理人掌握各种运输工具和储存货物的库场,在经营其业务时办理包括海陆空在内的货物运输。

根据与委托方订立的协议或合同规定,或根据委托方指示进行业务活动时,货代应以通常的责任完成此项委托,尤其是在授权范围之内。

如实汇报一切重要事项。在委托办理业务中向委托方提供的情况、资料必须真实,如有任何隐瞒或提供的资料不实造成的损失,委托方有权向货运代理人追索并撤销代理合同或协议。

运输首先作为“第三利润源”而引起重视的,所谓第三利润源,是针对企业的利润来源而言的,企业第一利润源来自企业销售额的增加,第二利润源是生产成本(针对制造商而言)或者进货成本(针对流通商而言)的降低,而由降低成本所得的利润则成为企业第三利润源。

在这里,运输被定义为对物资的流通配置,包括制造商、流通商的装卸、运输、仓储、搬运等一系列的过程,对货运的重视被提高到降低成本、增加利润的高度,成为货运定义的第一个转折。

按照运输工具的不同,货物运输合同可分为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公路货物运输合同、水路货物运输合同、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管道货物运输合同和多式联运货物运输合同。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铁路货物运输合同是铁路承运人将货物从起运地点通过铁路运输到约定地点,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运输费用的合同。托运人利用铁路运输货物,应与铁路承运人签订货物运输合同。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中的承运人是铁路运输企业。铁路运输企业主要是指国家铁路运输企业和地方铁路运输企业。国家铁路运输企业是指铁路局和铁路分局。铁路站段不是铁路运输企业,而是铁路运输企业的基层组织,它只能以铁路局或者铁路分局的名义进行运输生产活动。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中的托运人就是把货物交付铁路运输的人。它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中的收货人是指在到站领取托运货物’的人。收货人也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收货人虽然不参加订立铁路货物运输合同,但他们与所订立的合同密切相关,也享受合同中的某些经济权利,也要承担由合同带来的某些经济义务。

根据货物运输组织方式的不同,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可分为整车货物运输合同、零担货物运输合同和集装箱货物运输合同三种。

制作注意:

⑴货运单只是运输合同的证明,不是特权凭证上,不可以转让,在货运单的正面有“不可转让”(NOT NEGOTIABLE)字样。

⑵货运单可用于单一种类货物的运输,也可以用于不同种类货物的集合运输。可用于单程运输,也可以用于联程运输。

⑶一张运单可以用于一个托运人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托运的由承运人运往同一目的站的同一收货人的一件或多件货物。

⑷托运人对填开的货物说明和声明的正确性负责。由于货运单上所填的说明和声明不符合规定,或不完整、不正确,给承运人或其他人造成的损失,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的责任。

⑸运单的有效期:当货物运至目的地,收货人提取货物并在货运单交付联上签字认可后,货运单作为运输契约凭证的有效期即告结束。作为运输契约,其作为法律依据的有效期应延伸至运输停止后的两内有效。

⑹全套正本:空运单必须提交注明“托运人/发货人正本”的那一联,即使信用证要求全套正本空运单地,也只要提交托运人联即可

参考资料:货运代理_百度百科

货代区分标准

货代在运输业务中的责任区分主要依据国际标准规则和相关法规。根据FIATA标准的第7.1部分,货代在以下几种情况下被视为缔约承运人:一是以自己的名义签发运输单据,如提单,并明确标注自身为承运人;二是通过报价运输服务并表现出承担承运人责任的意愿,如报出运价。若客户与货代的协议中明确表明货代负责承运,那么货代即被视为承运人,运输单据成为运输合同的证据。

中国的《国际海运条例》规定,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在签发提单并收取运费时,视为承运人。如果运输单据不能明确货代的法律地位,通常会根据货代在运输过程中的实际参与程度来确认。德国运输法则规定,当货代组织货物用同一运输工具时,被视为承运人。NCBFAA标准允许货代在持有货物时作为承运人、仓储人或包装人。

然而,实践中存在争议。比如在太仓兴达诉江苏中远案中,尽管被告收取了包干费,但法院并未认定这改变了货代的货运代理地位,因为包干费通常包含代理佣金,代理人预收并代付费用,这并不改变其作为代理人的本质。

总的来说,货代是否作为承运人,取决于运输单据的性质、协议内容以及货代在实际运输中的角色,同时也要考虑各国和地区的相关法律规定。在理解货代责任时,这些标准和案例是关键参考依据。

扩展资料

货代,从字面来看是货物代理的简称。从工作内容来看是接受客户的委托完成货物运输的某一个环节或与此有关的环节,涉及这方面的工作都可以直接或间接的找货代来完成,以节省资本。根据货物不同也有海外代理。货运代理是指在流通领域专门为货物运输需求和运力供给者提供各种运输服务业务的总称。它们面向全社会服务,是货主和运力供给者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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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Z123获悉,日前,据外媒报道,普华永道年度研究显示,2024年法国消费者在黑色星期五和网络星期一期间的平均预算为233欧元,较2023年下降10%。尽管如此,购物意愿达到了新高,80%的消费者计划参与促销活动,较去年同比增长9%。据了解,通货膨胀显著影响了法国消费者的购物预算,但也激发了他们对优惠促销的需求。研究显示,大多数消费者认为折扣需达到58%以上才算“划算”,这一标准较2023年的4
揭秘!服务商降低亚马逊销售佣金的操作方法
作为一名亚马逊卖家,你们有没有想过如何在不影响商品曝光和排名的情况下,降低销售佣金?首先,你得了解亚马逊的类目分类逻辑,类目大致分为两种:一种是前台显示的榜单类目,另一种是佣金类目。榜单类目和佣金类目的区别榜单类目——在亚马逊网站上浏览商品时看到的分类,比如“畅销书榜单”或“电子产品榜单”,这些类目直接影响商品的曝光和排名。佣金类目——亚马逊用来计算卖家佣金的分类。不同类目的产品,亚马逊收取的佣金
多个中国大卖在东南亚电商中爆发,如何抓住千亿增长机遇?
随着全球化经济不断深入,东南亚已成为全球电商发展最快的区域之一。数据显示,2023年东南亚电商市场规模已突破1590亿美元,同比增长15%,预计未来五年仍将保持强劲增长。中国品牌正凭借本地化营销、强大的供应链能力和内容电商创新策略,迅速打开东南亚市场的大门,为“全球化出海”书写新的篇章。东南亚:跨境电商的掘金风口东南亚作为全球第三大人口聚集地,拥有约6.8亿人口,其中35岁以下的年轻人占比高达70
“黑五”首轮战报:有欧洲卖家销量翻倍,美站订单增长略显颓势?
暴风宝宝2号匿名用户2024年亚马逊黑五活动已经于11.21零点即北京时间7:00在欧洲开跑。幸运的你,是否在黑五第一天爆单了?就让我先来分享战绩帖,大家冲冲冲!!!「 精彩回帖 」Luciano - 亚马逊欧洲站搬运工,专注欧洲人工搬运,FPS爱好者,不会开挂赞同来自: 城外有个人今年F5的刷新频率比去年低了很多,欧洲今年多事之秋啊,希望欧洲的同学今年能一切顺利,第一次在知无不言晒单。匿名用户涨
黑五一夜排名飙升237倍!这些产品大促首日爆单
亚马逊黑五大促昨天正式拉开帷幕。亚马逊2024年黑五网一活动将从11月21日持续至12月2日,堪称史上最长“黑五”!这次黑五大促,亚马逊CEO安迪贾西第一时间给黑五带货,表示此次黑五优惠众多,Prime会员将可以享受免费当日达或者隔日达的服务!黑五流量威力非常疯狂,有的单品实现了一夜冲上榜首。例如,有酵母产品套装,排名从类目6万开外直接来到前30,排名涨了超过200倍!那么,今年黑五有哪些单品实现
美国宠物经济崛起:2024年消费趋势与市场机会分析
AMZ123获悉,日前,哈里斯民意调查(Harris Poll)的一项新研究揭示了美国人养宠物的蓬勃发展趋势,标志着“宠物经济”的兴起。该报告深入挖掘多方面数据,从养宠行为、消费偏好到市场趋势和宠物主人的心理变化,揭示了这一新兴领域的全貌和未来发展方向。该研究通过在线定制调查的方式,收集了来自2125名美国成年人的数据,涵盖了不同年龄段的群体,包括321名Z世代(18-27岁)、662名千禧一代(
10款亚马逊热销产品推荐,季节和节假日等因素带动销量上升
AMZ123获悉,近日,亚马逊各类产品搜索量增长显著,以下10款产品在亚马逊上销量表现突出,深受消费者欢迎。1. 吊坠项链预计销售额:894,335美元/月卖家数量:6星级评分:4.6图源:亚马逊这款项链拥有亚马逊热销徽章,并获得了超过 16,000 条好评。该项链配有安全扣环和防水功能,包装为优雅的盒子和礼物袋,使其成为理想的礼物选择。2. 羊毛帽预计销售额:15,242美元/月卖家数量:3星级
黑五网一首日10倍增长,剩余时间爆单全攻略
Part 1黑五网一首日数据哈喽大家好,我是江小鱼! 亚马逊黑五网一大促已经开始了,今天你爆单了吗?我晒几个黑五网一的单量数据: 欧洲站一个链接平时40单左右,限时秒杀在通宵加库存下跑了400多单,近10倍的量。英国站点平时有40单左右,LD当天通宵加库存单量是平时8倍多,秒杀跑了有300多单。 以上是欧洲站的部分店铺LD情况; 美国站的LD不在黑五网一当天不建议报,因为费用500美金,而且效果跟
年底黑五大促,亚马逊丢失的排名回来了!(附方法)
最近,亚马逊卖家圈子可谓是波涛汹涌。关键词排名“凭空消失”,销量断崖式下跌,广告费“烧”得心痛却毫无起色。到底是算法调整还是流量倾斜?别急,今天就来拆解背后原因,并在文末奉上成功率超高的恢复关键词自然排名消失的解决方法。助你在黑五大促中逆风翻盘!黑五当前,卖家圈的“玄学”事件关键词消失,销量下滑,广告费“白烧”从10月中下旬开始,不少卖家反馈:辛苦优化到首页的核心关键词排名莫名暴跌,甚至完全消失。
旺季来袭vs新规出炉,亚马逊卖家都看过来!
在黑五大促进行的同时,亚马逊发布了多则通知。2025亚马逊美国站费用政策新变化近日,亚马逊发布了2025年的新政:亚马逊不会提高美国站销售佣金和亚马逊物流费用,也不会引入新的费用类型。亚马逊还将降低部分费用并提供额外的优惠,以支持新选品增长。▲源自亚马逊平台该政策一出,可真是让人大跌眼镜,毕竟往年这时候,亚马逊一般都宣布提升下一年的各项收费标准,今年怎么不按套路出牌了?小编看了一下,2025年亚马
美国假日季购物新趋势:午夜消费热潮与自赠礼物兴起
AMZ123获悉,11月21日,据外媒报道,Zip的最新消费者调查揭示了假日季购物行为的新趋势,午夜购物和为自己赠礼成为新热潮。这项对16000多名美国人进行的调查显示,40%的美国消费者选择在午夜进行大额消费,尤其因为零售商常在深夜推出限时折扣或特惠抢购。其中,25-34岁人群表现最为突出,48%的消费者会在午夜购物,成为夜间消费的主力军。同时,为自己购买礼物的现象正在升温。调查发现,40%的消
《从美国消费看中国优质制造复苏》PDF下载
22 年以来美国面临消费者信心指数和实际购买力的下行,个人消费支出增速放缓。美国零售销售额 10月同比+7.5%,分行业看刚需消费表现优于行业整体,而耐用品消费、可选消费增速低于行业整体。
《百舸争“流”,中国品牌出海流媒体电视营销白皮书》PDF下载
流媒体内容基于网络传输,以点播形式为主可以通过各种电子设备传播。预期在 2024年,将有 21.7 亿人通过付费订阅的流媒体观看视频内容,也就是全球超过四分之一的人口会拥抱这种新媒体形态。1而在美国,已经有 75% 的人口在观看流媒体内容,这一数字已然超过了社交媒体用户或传统电视用户。
《2024年TikTok Shop美区商家增长白皮书-第三季度》PDF下载
随着社交媒体的渗透率和活跃度增长,全球掀起一波网络红人经济,依赖红人的曝光能力和粉丝信任感,带动品牌和商家的生意增长。而抖音全球领先的用户标签和兴趣内容推荐算法,挖掘高质量的内容,并通过内容快速打造大量垂直细分的KOL和KOC,从而推进兴趣电商的发展。从传统电商上的人找货,往兴趣电商的货找人,扩大消费人群和电商的范围。
《2024年美妆个人护理跨境电商专题研究》PDF下载
2023年我国出口前五大市场分别是美国、中国香港、英国、日本和印度尼西亚,占我国化妆品出口总额的48.7%。紧随其后的是韩国,2023年同比增长108.5%,从2022年的第15位飙升到第6。
《2024中国跨境电商海外营销观察》PDF下载
品牌内容营销新增长点正聚焦在社交媒体平台的影响力增长上,BrandOS评分根据中国出海企业核心诉求及发展特征,通过量化海外社交媒体运营状况,为品牌在各大社媒平台主页提供统一客观参考坐标
《2024 美国、英国、阿联酋年终购物旺季报告》PDF下载
本次研究探讨了塑造数字经济的信念和行为,重点关注了如黑色星期五、白色星期五、网络星期一和双十一等购物高峰期。
《东南亚运动户外电商行业市场洞察》PDF下载
东南亚户外运动市场近年来呈现出迅速增长的趋势。数据显示,当前户外运动相关类别的年增长率已超过100%,市场规模更是突破了3亿美元。随着人们生活方式的转变以及运动与健康意识的提升,这一市场的扩展趋势还将持续加强,预计未来几年将迎来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2024独立站0-1开店指南》PDF下载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商家选择建立独立站,以更好地掌控品牌、提升用户体验和拓展国际市场。本指南将从独立站的概念、商业模式到网站搭建,为您提供详细的建议与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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