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需要产品认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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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产品需要做ccc认证
为在鼓励产品创新发展的同时确保质量安全,对已生产该种产品的相关生产企业,应于2016年12月31日前依据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CCC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完成CCC认证。自2017年1月1日起,对于宠物吹水机及类似产品,未按要求获得CCC认证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性活动中使用。
CCC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清单
一、电线电缆
1.电线组件
2.交流额定电压3kV及以下铁路机车车辆用电线电缆
3.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线电缆
4.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线电缆
二、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
1.插头插座(家用和类似用途、工业用)
2.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开关
3.器具耦合器(家用和类似用途、工业用)
4.热熔断体
5.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电器附件外壳
6.小型熔断器的管状熔断体
三、低压电器(9种)
1.漏电保护器
2.断路器
3.熔断器
4.低压开关(隔离器、隔离开关、熔断器组合电器)
5.其他电路保护装置
6.继电器
7.其他开关
8.其他装置
9.低压成套开关设备
四、小功率电动机(1种)
1.小功率电动机
五、电动工具(16种)
1.电钻
2.电动螺丝刀和冲击扳手
3.电动砂轮机
4.砂光机
5.圆锯
6.电锤
7.不易燃液体电喷枪
8.电剪刀
9.攻丝机
10.往复锯
11.**式混凝土振动器
12.电链锯
13.电刨
14.电动修枝剪
15.电木铣和修边机
16.电动石材切割机
六、电焊机(15种)
1.小型交流弧焊机
2.交流弧焊机
3.直流弧焊机
4.TIG弧焊机
5.MIG/MAG弧焊机
6.埋弧焊机
7.等离子弧切割机
8.等离子弧焊机
9.弧焊变压器防触电装置
10.焊接电缆耦合装置
11.电阻焊机
12.送丝装置
13.TIG焊焊炬
14.MIG/MAG焊焊枪
15.电焊钳
七、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19种)
1.家用电冰箱和食品冷冻箱
2.电风扇
3.空调器
4.电动机-压缩机
5.家用电动洗衣机
6.电热水器
7.室内加热器
8.真空吸尘器
9.皮肤和毛发护理器具
10.电熨斗
11.电磁灶
12.电烤箱(便携式烤架、面包片烘烤器及类似烹调器具)
13.电动食品加工器具(食品加工机(厨房机械))
14.微波炉
15.电灶、灶台、烤炉和类似器具(驻立式电烤箱、固定式烤架及类似烹调器具)
16.吸油烟机
17.液体加热器和冷热饮水机
18.电饭锅
19.宠物吹水机
八、音视频设备(12种)
1.总输出功率在500W(有效值)以下的单扬声器和多扬声器有源音箱
2.音频功率放大器
3.各种广播波段的调谐接收机、收音机
4.各类载体形式的音视频录制播放及处理设备(包括各类光盘、磁带、硬盘、等载体形式)
5.以上四种设备的组合
6.音视频设备配套的电源适配器(含充/放电器)
7.各种成像方式的彩色电视接收机
8.监视器
9.显像(示)管
10.录像机
11.电子琴
12.天线放大器
九、信息技术设备(11种)
1.微型计算机
2.便携式计算机
3.与计算机连用的显示设备
4.与计算机相连的打印设备
5.多用途打印复印机
6.扫描仪
7.计算机内置电源及电源适配器充电器
8.电脑游戏机
9.学**机
10.复印机
11.服务器
十、照明电器(2种)
1.灯具
2.镇流器
十一、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16种)
1.汽车
2.摩托车
3.消防车
4.摩托车发动机
5.汽车安全带
6.机动车喇叭
7.机动车回复反射器
8.机动车制动软管
9.机动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
10.机动车辆间接视野装置
11.汽车内饰件
12.汽车门锁及门保持件
13.汽车燃油箱
14.汽车座椅及座椅头枕
15.汽车行驶记录仪
16.车身反光标识
十二、机动车辆轮胎(3种)
1.轿车轮胎
2.载重汽车轮胎
3.摩托车轮胎
十三、安全玻璃(3种)
1.汽车安全玻璃
2.建筑安全玻璃
3.铁道车辆安全玻璃
十四、农机产品(2种)
1.植物保护机械
2.轮式拖拉机
十五、电信终端设备(9种)
1.调制解调器(含卡)
2.传真机
3.固定电话终端及电话机附加装置
4.无绳电话终端
5.集团电话
6.移动用户终端
7.ISDN终端
8.数据终端(含卡)
9.多媒体终端
十六、消防产品(15种)
1.火灾报警产品
2.消防水带
3.喷水灭火产品
4.灭火剂
5.建筑耐火构件
6.泡沫灭火设备产品
7.消防装备产品
8.火灾防护产品
9.灭火器
哪些产品需要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
根据《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的公告》,目前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有23类产品需要进行强制性认证,分别为以下类型:
电线电缆;
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
低压电器;
小功率电动机;
电动工具;
电焊机;
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
音视频设备类(不包括广播级音响设备和汽车音响设备);
信息技术设备;
照明设备(不包括电压低于36V的照明设备);
电信终端设备;
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
机动车辆轮胎;
安全玻璃;
农机产品;
消防产品;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
乳胶制品;
医疗器械产品;
无线局域产品;
装饰装修材料;
玩具;
信息安全产品。
专利产品需要3c认证吗
3C认证主要是试图通过"统一目录,统一标准、技术法规、合格评定程序,统一认证标志,统一收费标准"等一揽子解决方案,彻底解决长期以来我国产品认证制度中出现的政出多门、重复评审、重复收费以及认证行为与执法行为不分的问题,并建立与国际规则相一致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可促进贸易便利化和自由化。3C认证就是是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简称。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法律依据、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范围、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监督管理等作了统一的规定。主要内容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按照世贸有关协议和国际通行规则,国家依法对涉及人类健康安全、动植物生命安全和健康,以及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的产品实行统一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负责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二)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主要特点是,国家公布统一的目录,确定统一适用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则和实施程序,制定统一的标志标识,规定统一的收费标准。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相关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能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三)根据我国入世承诺和体现国民待遇的原则,原来两种制度覆盖的产品有138种,此次公布的《目录》删去了原来列入强制性认证管理的医用超声诊断和治疗设备等16种产品,增加了建筑用安全玻璃等10种产品,实际列入《目录》的强制性认证产品共有132种。(四)国家对强制性产品认证使用统一的标志。新的国家强制性认证标志名称为"中国强制认证",英文名称为"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英文缩写可简称为"3C"标志。中国强制认证标志实施以后,将取代原实行的"长城"标志和"CCIB"标志。(五)国家统一确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项目及标准。新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制定,将根据不以营利为目的和体现国民待遇的原则,综合考虑现行收费情况,并参照境外同类认证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六)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于2002年8月1日起实施,有关认证机构正式开始受理申请。原有的产品安全认证制度和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自2003年8月1日起废止。
哪些产品需要3c认证
3C认证具体的产品大类有
1.
和电缆
2.电路开关,用于保护或连接的电气设备
3.低压电器
4.低功率电机
5.电动工具
6.焊接机
7.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
8、音频和视频设备
9、信息技术设备
10、照明装置
11、电信终端设备
12、机动车辆和安全零件/配件
13、机动车辆轮胎
14、安全眼镜
15、农业机械
16、乳胶产品
17、医疗器械
18、消防设备
19、安全防护产品
想要了解哪些产品需要办理3C认证,具体的产品目录可以查看3c认证目录。
3C认证是中国为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国家安全、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所谓3C认证,就是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英文名称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英文缩写CCC。
需要注意的是,3C标志并不是质量标志,而只是一种基础的安全认证,它的某些指标代表了产品的安全质量合格,但并不意味着产品的使用性能也同样优异,因此购买商品时除了要看它有没有3C标志外,其他指标也很重要。
什么产品需要做3C认证
1.为科研、测试需要进口和生产的产品。
2.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进料或来料加工方式进口的零部件。
3.根据外贸合同,专供出口的产品(不包括该产品有部分返销国内或内销的)。
4.为考核技术引进生产线需要进口的零部件。
5.直接为最终用户维修目的而进口和生产的产品,为已停止生产的产品提供的维修零部件。
6.其它特殊情况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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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提高认证有效性,维护国家、社会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以下简称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为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的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以下简称强制性产品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全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
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地方质检两局)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负责所辖区域内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执法查处工作。
第四条国家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统一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统一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统一认证标志,统一收费标准。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目录,目录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并会同有关方面共同实施。
参考资料来源:/baike.baidu.com/item/3C%E8%AE%A4%E8%AF%81"target="_blank"title="百度百科-3C认证">百度百科-3C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