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商标转让(国际商标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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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品牌收购、商标转让各国国情均有不同
市场经济中品牌的价值是不可估量的,特别是一个知牌的形成需要企业人几十年甚至几百名的努力和付出。现在一些国内企业转变思路,直接到海外收购外国品牌并投入国内市场。不过你知道吗?由于各国国情的不同,因此一些相关法律和规则也略有差异,有的经营者没有特地了解过,就会造成经营困扰。
背景情况:
某中国企业通过一家品牌运营管理公司与一家意大利的家族企业达成协议,以不菲的价格收购了其品牌,这家意大利家族企业的品牌有一定的知名度,但近几年经营不善,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被收购的品牌涉及欧盟、美国、中东、中国、日本的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商标注册。中国企业在上述部分国家的商标转让过程中遇到各种各样的障碍。
中国与很多国家不同:中国注册商标转让是申请制。即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向官方提出转让申请,由官方审查并批准后,注册商标才能从转让人名下实质地转到受让人名下。国家商标局对于提交的转让文件的审查是很严格的,实践中,除了要求双方共同签署转让申请书以外,双方还需分别向商标代理人出具委托书和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总而言之就是比较正式,程序比较繁琐。
中东及阿拉伯国家:这个地区的国家对于注册商标转让的审查在文件上要求更多更繁琐,而且通常需要当事人对转让契约和委托书进行领事认证。除了费用以外,认证程序通常需要很长时间。
除了领事认证要求,沙特阿拉伯的商标转让(也包括其他变更或备案程序)还需要当事人提供原商标注册证,如果无法提供,则需当事人申请补发商标注册证。
很多国家在核准转让时会收取契税,例如:黎巴嫩官方在核准注册商标转让时,将根据转让备案内转让契约中涉及的价格收取千分之三的税款。因此,实践中转让双方另行签署一份象征性的出价1美元的转让合同是惯例,以避免被征税。
美国:转让注册商标在美国专利商标局的程序是非常简单的,需要当事人注意的是商标的使用情况,因为美国官方要求注册人定期提交使用声明和使用证据,以维持商标注册的有效性。
鉴于各国各地的商标保护均有不同,因此建议还是寻找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以避免遇到不必要的障碍或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意大利商标的介绍
意大利的商标体系赋予商标所有权人独占性权利——可以使用新颖的、合法的而且独特的、能够载明地理名称的标记。如同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中规定的一样,这包括要求海关扣留假冒商品的权利。
根据意大利的法律,三维标识、图形所代表的声音、颜色组合及色彩的原色调也都是可获批准的标记。
根据意大利法律,并不强制要求使用已经提起申请或者已经注册的商标来标记商品。商标一旦在意大利专利商标局备案就享有被保护权。根据巴黎公约反不公平竞争的规定,非注册商标也享有被保护权。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申请之日起十年,到期后可续展,次数不限,每次续展期十年。
在意大利的货物和服务的国际分类法是基于尼斯协定体系制定的。所有权人可将其商标转让或许可使用于与该商标相关的全部或部分商品和/或服务
注册国际商标价格
法律主观:
商标怎么注册费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经销的商品或者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的专用权。1、受理商标注册费300元(限定本类10个商品。10个以上商品,每超过1个商品,每个商品加收30元)。2、受理集体商标注册费1500元3、受理证明商标注册费1500元4、补发商标注册证费500元,含刊登遗失声明的费用5、受理转让注册商标费500元6、受理商标续展注册费1000元7、受理续展注册迟延费250元8、受理商标评审费750元9、商标异议费500元10、变更费250元11、出具商标证明费50元12、撤销商标费500元13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费150元实际上因为上报注册的周期很长,商标注册最快的也需要一年以上,而且其中还有商标注册查询盲期,所有商标在注册过程中有可能出现商标驳回、近似、撤三、异议等状况,相信这也是每一个注册商标的人都想要知道,也应该关注的问题。毕竟一个商标注册的流程再顺利,这里面所花费的时间也至少在一年左右。
法律客观:商标国际注册是指按照《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分别简称协定、议定书)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所进行的商标注册。国际注册的商标可以通过领土延伸在指定的协定及议定书缔约国直接受到法律保护,从而产生与在这些国家逐一进行商标注册相同的法律效力。目前,协定的成员国共有40多个,主要的是:中国、阿尔及利亚、德国、奥地利、比利时、卢森堡、荷兰、保加利亚、埃及、西班牙、法国、匈牙利、意大利、列支敦士登、摩洛哥、摩纳哥、蒙古、葡萄牙、朝鲜、罗马尼亚、圣马力诺、苏丹、瑞士、越南、古巴、波兰、俄罗斯及部分前苏联国家等。议定书的成员国有十多个,主要有:中国、西班牙、英国、德国、丹麦、挪威、芬兰、瑞典、古巴、捷克、朝鲜、摩纳哥、波兰。商标权具有严格的地域性,在哪个国家取得的权利也只能在哪个国家获得保护,在其他国家是不承认其权利的。随着我国对外经济交往的不断增多,我国企业的商标缀附在该企业的商品上源源不断地走向世界。要使这些商标在所销售的国家获得保护,就必须通过一定的方式履行一定的手续。在目前,主要是二种方式:一是直接向所在国申请商标注册;二是通过商标国际注册的领土延伸。(1)直接向所在国申请商标注册向国外申请商标注册时,一般应委托所在国的商标代理人。这一方面是由于申请人多不具备申请国家的商标法律知识,不了解申请的具体程序;另一方面则是由于大多数国家都规定非本国国民申请商标注册须委托本国的商标代理人代为办理。至于委托哪一家代理人,则由申请人自己择定。申请人可以委托自己在所申请国的贸易伙伴代为寻找,也可以自己寻找,目前为许多企业所乐于接受的是委托工国的商标涉外代理机构办理。由于这些机构与国外的许多商标代理人建立了合作伙伴关系,因此委托他们国理向国外的商标注册申请既手续简便,在时间上也较为令人满意。委托这些机构办理时,只要出具相应的委托书提供相应的商标图样(文字商标有时不要),指定必要的商品范围就可以了。若申请人委托自己在国外的贸易伙伴代为办理时,双方应签订协议,写明以我方名义申请注册,以防商标权旁落。(2)商标国际注册及领土延伸我国分别于1989年10月4日和1995年12月1日成立协定和协定书的成员国,因此我国企业可以通过商标国际注册在协定或者议定书的成员国取得商标的法律保护。申请商标国际注册须向商标局提出,其手续既可委托代理人办理也可以自己办理。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是在我国已经申请注册的商标或者是已经注册或初步审定的商标,其申请国际注册指定的商品有能超出其在申请注册时指定的商品范围或者其注册核定的商品范围。商标局收到申请书及必要的附件、费用后,将有关的申请书件寄交设在瑞士日内瓦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由其办理商标注册。国际局对申请进行审查后,即将该商标注册,颁发商标国际注册证,同时通知指定保护的国家限期(在协定的成员国为一年,在议定书的成员国为十八个月)进行审查。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国际注册并不能产生专用权,也就是说,注册人的商标并不能直接在成员国受到保护。只有当注册人申请在某个成员国得到保护,且被请求国的商标主管机关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驳回其保护要求时,该国际注册商标才能在该国享有同本国注册商标相同的权利。国际注册商标在某个成员国内得到保护称为商标国际注册的领土延伸,如上所述,只有延伸申请在规定的期限之内没有被该成员国驳回,商标才能在该成员国受到保护。延伸的请求既可以在申请国际注册提出,如在申请书上写明申请保护的国家名称如法国、德国,则在该国际被批准国际注册时,国际局就会通知上述二个国家进行审查。延伸申请也可以在商标国际注册后提出,如注册后5年再提出要求西班牙予以保护时,国际局收到申请后就会要求西班牙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审查决定。若在该期限内未驳回,则该国际注册商标的效力就延伸到西班牙了,该注册人即在西班牙享有对该商标的专用权。需要指出的是,不管在何时申请领土延伸,协定的成员国均要求提出国妹注册领土延伸的商标必须是在原属国已经注册的商标,而议定书的成员国则不要求这一点。按照协定所进行的商标国际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或者20年,两种有效期由申请人自己选择,当然所缴纳的费用是不同的;按照议定书所进行的商标国际注册的有效期是十年。不管有效期是多年,期满时可以续展。否则,尽管国际注册有效,但领土延伸却会因没有续展而失效,使该商标失去保护。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时只需使用一种语言(英语或法语)、缴纳一次费用、使用一种货币(瑞士法朗)、填写一份表格,所以通过商标国际注册的方式在国外取得商标保护既节省费用,也节约时间。但遗憾的是,目前协定及议定书的成员国仍以发展中国为主,一些主要的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尚未加入协定或者议定书,因此在这些国家取得商标保护仍需要通过逐一注册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