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emc认证怎么做(欧盟认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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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桩出口欧盟需要办理CE认证吗怎么办理
充电桩想要在欧盟安全销售是需要办理CE认证的。这是欧盟法律对产品提出的一种强制性要求。
CE认证EMC电磁兼容指令涵盖了所有电路板产生电磁辐射的带电产品。充电器出口欧盟必须要做EMC+LVD指令的CE认证。
办理充电桩CE认证流程:
1、项目申请——向检测机构监管递交CE认证申请。
2、资料准备——根据CE认证要求,企业准备好相关的认证文件。
3、产品测试——企业将待测样品寄到实验室进行测试。
4、编制报告——认证工程师根据合格的检测数据,编写报告。
5、递交审核——工程师将完整的报告进行审核。
6、签发证书——报告审核无误后,颁发CE认证证书。
欧盟CE认证证书怎么查询
欧盟认可八大认证模式
(一)工厂自我控制和认证。
Module A(内部生产控制):
1.用于简单的、大批量的、无危害产品,仅适用应用欧洲标准生产的厂家。
2.工厂自我进行合格评审,自我声明。
3.技术文件提交国家机构保存十年,在此基础上,可用评审和检查来确定产品是否符合指令,生产者甚至要提供产品的设计、生产和组装过程供检查。
4.不需要声明其生产过程能始终保证产品符合要求。
Module Ab:
1.厂家未按欧洲标准生产。
2.测试机构对产品的特殊零部件作随机测试。
(二)由测试机构进行评审。
Module B(EC型式评审):
工厂送样品和技术文件到它选择的测试机构供评审,测试机构出具证书。
注:仅有B不足于构成CE的使用。
Module C(与型式[样品]一致)+B:
工厂作一致性声明(与通过认证的型式一致),声明保存十年。
Module D(生产过程质量控制)+B:
本模式关注生产过程和最终产品控制,工厂按照测试机构批准的方法(质量体系,EN29003)进行生产,在此基础上声明其产品与认证型式一致(一致性声明)。
Module E(产品质量控制)+B:
本模式仅关注最终产品控制(EN29003),其余同Module D。
Module F(产品测试)+B:
工厂保证其生产过程能确保产品满足要求后,作一致性声明。认可的测试机构通过全检或抽样检查来验证其产品的符合性。测试机构颁发证书。
Module G(逐个测试):
工厂声明符合指令要求,并向测试机构提交产品技术参数,测试机构逐个检查产品后颁发证书。
Module H(综合质量控制):
本模式关注设计、生产过程和最终产品控制(EN29001)。其余同Module D+ Module E。其中,模式F+B,模式G适用于危险度特别高的产品。
扩展资料:
CE代表欧洲统一(CONFORMITE EUROPEENNE)
1995年欧盟15个正式欧盟成员国包括: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葡萄牙、西班牙、瑞典、英国;
2004年加入欧盟的10个国家:捷克、斯洛伐克、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波兰、匈牙利,、斯洛文尼亚、马耳他、塞浦路斯;
2007年加入欧盟的2个国家:保加利亚、罗马尼亚;
2013年加入欧盟的国家:克罗地亚;
欧洲自由贸易协会EFTA的3个成员国:冰岛、列支敦士登、挪威;半欧盟国家:土耳其。
欧盟成员国内,拥有合格CE证书的产品可自由流通,加贴CE标志的产品符合有关欧洲指令规定的主要要求,并用以证实该产品已通过了相应的合格评定程序和/或制造商的合格声明,真正成为产品被允许进入欧共体市场销售的通行证。
没有CE标志的,不得上市销售,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责令从市场收回,持续违反指令有关CE标志规定的,将被限制或禁止进入欧盟市场或被迫退出市场。
在欧盟CE的法规体系下,欧盟指定了欧盟公告机构(Notified Body)来执行法规指令的合格评估工作。欧盟根据不同类型的产品,制定了不同的法规指令,以满足不同产品的基本安全与健康要求,
参考资料:CE认证_百度百科
电子产品的CE认证怎么做
不同类产品有不一样的要求不一样的标准不一样的价钱和不一样的周期
通常只有EMC和安全两部分,无线产品就需要看具体情况增加无线部分的测试或SAR部分的测试。
CE是欧洲大陆对各类产品的强制认证简写,现在比较成熟的认证商务确认好价钱、周期、样品这些信息后就可以进行,需要注意查看最后报告的资质情况。
RoHS是欧洲大陆对电子产品的有毒有害物质进行管控的强制要求,流程和CE一样可以同时间进行。
车灯做欧盟的认证具体怎么做
客户那边有没有特别的要求?要做E-mark认证
E/e
Mark
也就是欧洲共同市场
,
对汽.机车及其安全零配件产品,噪音及废气等,均需依照欧盟法令【
EEC
Directives
】与欧洲经济委员会法规【
ECE
Regulation
】的规定,通过产品符合认证要求,即授予合格证书,以确保行车的安全及环境保护之要求。
E-Mark
依认证国别不同,所授予之编号也不同,例如像卢森堡提出申请,其
E-Mark
标志为
E13/e13。
适用产品范围
整车-即两轮或三轮以上之电机动交通工具,如客车、货车、摩托车、巴士及道路外之车辆汽机车零组件-车灯与灯泡、各种视镜、轮胎、轮圈、刹车、喇叭、防盗设备、安全带、汽车玻璃及排气管等汽机车零配件-安全帽、儿童安全椅、车内附属电器产品等
自
2002年10月起,规定所有车辆,
车辆零部件,以及用于车上的电子性产品必须强制执行EMC测试。所有在欧销售的电子零部件须统一符合EMC指令95/54/EC,根据EMC指令89/336/EEC进行的自我宣告将不再有效。而由欧盟授权车辆类产品的公告机构出具E/e
Mark证书。也就是说,车辆类电子及电子零部件原先申请的CE(EMC)认证将从2002年10月起不再有效。必须重新申请欧洲国家交通部门出具的E/eMark证书后方可在欧洲市场销售。
欧洲对于机动车整车及涉及安全的零部件和系统有安全认证的要求,具体体现为E标志和e标志认证。
E标志源于欧洲经济委员会(Economic
Commisssion
of
Europe,
简称ECE)颁布的法规(Regulation)。目前ECE包括欧洲28个国家,除欧盟成员国外,还包括东欧,南欧等非欧国家。ECE法规是推荐各成员适用,不是强制性标准。成员国可以套用ECE法规,也可以延用本国法规。目前从市场需求来看,通常ECE成员愿意接收符合ECE法规的测试报告及证书。E标志证书涉及的产品是零部件及系统部件,没有整车认证的相应法规。获得E标志认证的产品,是为市场所接受的。国内常见E标志认证产品有汽车灯泡,安全玻璃,轮胎,三角警示牌,车用电子产品等。E标志认证的执行测试机构一般是ECE成员国的技术服务机构。
E标志证书的发证机构是ECE成员国的政府部门。各国的证书有相应的编号:
E1—德国
E2—法国
E3—意大利
E4—荷兰
E5—瑞典
E6—比利时
E7—匈牙利
E8—捷克
E9—西班牙
E10—南斯拉夫
E11—英国
E12—奥地利
E13—卢森堡
E14—瑞士
E16—挪威
E17—芬兰
E18—丹麦
E19—罗马尼亚
E20—波兰
E21—葡萄牙
E22—俄罗斯
E23—希腊
E25—克罗地亚
E26—斯洛文尼亚
E27—斯洛伐克
E28—白俄罗斯
E29—爱沙尼亚
E31—波黑
E37—土耳其
e标志是欧盟委员会依据欧盟指令强制成员国使用的机动车整车,安全零部件及系统的认证标志。测试机构必须是欧盟成员国内的技术服务机构,发证机构是欧盟成员国政府交通部门。获得e标志认证的产品各欧盟成员国都将认可。
同E标志认证一样,各成员国的证书有相应的编号:
e1—德国
e2—法国
e3—意大利
e4—荷兰
e5—瑞典
e6—比利时
e9—西班牙
e11—英国
e12—奥地利
e13—卢森堡
e17—芬兰
e18—丹麦
e21—葡萄牙
e23—希腊
E24—爱尔兰
无论是E标志或e标志认证,首先产品要通过测试,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也要至少达到ISO9000标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