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中国十大物流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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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物流有哪些
快递物流有,天天快递,韵达快递,圆通快递,申通快递,中通快递,汇通快递跨越速运、顺丰速运、邮政快递、高铁速递、宅急送、、百世快递、国通快递、快捷速递、速尔快递、全峰快递、全一快递、大亿快递、如风达、能达快递、德邦物流、优速快递、京东快递等多种快递运营。如果寄快递到国外,大家一般用的国际快递主要是:国际四大快递品牌有FEDEX、DHL、UPS、TNT,国内快递品牌有EMS和顺丰国际。
什么是物流
物流是物品从供应地向接收地的实体流动过程中,根据实际需要,将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功能有机结合起来实现用户要求的过程。
物流的概念最早是在美国形成的,起源于20世纪30年代,原意为“实物分配”或“货物配送”。1963年被引入日本,日文意思是“物的流通”。20世纪70年代后,日本的“物流”一词逐渐取代了“物的流通”。
中国的“物流”一词是从日文资料引进来的外来词,源于日文资料中对"Logistics"一词的翻译“物流”。
拓展资料:
物流的基本职能
1、运输职能
2、仓储职能
3、配送职能
4、包装职能
5、装卸搬运职能
6、流通加工职能
7、信息处理职能
物流-百度百科
物流是什么,物流介绍
1、物流是物品从供应地向接收地的实体流动过程中,根据实际需要,将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功能有机结合起来实现用户要求的过程。
2、物流是指为了满足客户的需求,以最低的成本,通过运输、保管、配送等方式,实现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或相关信息进行由商品的产地到商品的消费地的计划、实施和管理的全过程
3、物流的概念最早在美国形成,起源于20世纪30年代,原意为“实物分配”或“货物配送”。1963年被引入日本,日文意思是“物的流通”。20世纪70年代后,日本的“物流”一词逐渐取代了“物的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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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包含哪些方面
1、运输:运用工具将物品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物流活动.
2、存储:对物品进行保存以及对其数量,质量进行管理控制的活动.起缓冲和调节供求平衡及平衡价格的作用.被称作"蓄水池"和"调节阀".
3、装卸搬运:改变物品的存放状态和空间位置.含(装上,卸下,移送,拣选,分类,堆垛,入库,出库)等活动.
4、包装(工业包装及商业包装):保护商品,方便储运,促进销售.工包主要是保护商品,便于集中运输而节约包装成本.商包:美观,实用,促进销售.
5、流通加工:根据需要对商品进行包装,分割,分拣,刷标志,拴标签,组装等作业活动.
6、配送:配(对物品进行拣选,加工,包装,分割,组配等作业.送(将物品按时送达指定地点。
7、信息处理:与上述各项活动有关的计划,预测以及采购,生产,市场,成本等方面的信息.方便企业对物流活动产生的成本进行核算,并对今后的物流活动进行优化,更多地节约物流成本。
扩展资料:
基本原则如下:
1、物流管理的总原则——物流合理化
物流管理的具体原则很多,但最根本的指导原则是保证物流合理化的实现。所谓物流合理化,就是对物流设备配置和物流活动组织进行调整改进,实现物流系统整体优化的过程。它具体表现在兼顾成本与服务上,即以尽可能低的物流成本,获得可以接受的物流服务,或以可以接受的物流成本达到尽可能高的服务水平。
2、物流合理化的基本思想
物流活动各种成本之间经常存在着此消彼长的关系,物流合理化的一个基本的思想就是“均衡”的思想,从物流总成本的角度权衡得失。不求极限,但求均衡,均衡造就合理。
3、物流管理面临的新挑战
很多先进的信息技术的出现,极大的推动了物流行业的巨变。我们不能再以传统的观念来认识信息时代的物流,物流也不再是物流功能的简单组合运作,它已是一个网的概念。加强连通物流结点的效率,加强系统的管理效率已成为整个物流产业面临的关键问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物流管理
物流的含义
物流的概念最早是在美国形成的,起源于20世纪30年代,原意为“实物分配”或“货物配送”。1963年被引入日本,日文意思是“物的流通”。
20世纪70年代后,日本的“物流”一词逐渐取代了“物的流通”。中国的“物流”一词是从日文资料引进来的外来词,源于日文资料中对"Logistics"一词的翻译“物流”。
中国的物流术语标准将物流定义为:物流是物品从供应地向接收地的实体流动过程中,根据实际需要,将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功能有机结合起来实现用户要求的过程。
物流英文名称:logistics定义:供应链活动的一部分,是为了满足客户需要而对商品、服务以及相关信息从产地到消费地的高效、低成本流动和储存进行的规划、实施与控制的过程。
扩展资料:
根据《快递暂行条例》:
第二十一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寄件人填写快递运单前,应当提醒其阅读快递服务合同条款、遵守禁止寄递和限制寄递物品的有关规定,告知相关保价规则和保险服务项目。
寄件人交寄贵重物品的,应当事先声明;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可以要求寄件人对贵重物品予以保价。
第二十二条寄件人交寄快件,应当如实提供以下事项:
(一)寄件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
(二)收件人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
(三)寄递物品的名称、性质、数量。
除信件和已签订安全协议用户交寄的快件外,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快件,应当对寄件人身份进行查验,并登记身份信息,但不得在快递运单上记录除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以外的用户身份信息。寄件人拒绝提供身份信息或者提供身份信息不实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收寄。
第二十三条国家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节假日期间根据业务量变化实际情况,为用户提供正常的快递服务。
第二十四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规范操作,防止造成快件损毁。
法律法规对食品、药品等特定物品的运输有特殊规定的,寄件人、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遵守相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
第二十六条快件无法投递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退回寄件人或者根据寄件人的要求进行处理;属于进出境快件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法办理海关和检验检疫手续。
快件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属于信件,自确认无法退回之日起超过6个月无人认领的,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的监督下销毁;
(二)属于信件以外其他快件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登记,并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处理;
(三)属于进境快件的,交由海关依法处理;其中有依法应当实施检疫的物品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七条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国家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快件损失赔偿责任险种,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物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