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克申请美国商标了吗(耐克正品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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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上亿的耐克商标当初只卖35美元
耐克经典的“勾子”商标如今已经成为全球潮流的标志之一,但你知道吗?其实这个价值百亿的商标品牌最初是诞生在一名普通学生手中,当时耐克创始人以35美元(约含200人民币)就买下了这个商标。
1971年,耐克品牌公司的创始人PhilKnigt在校园里遇到了当时还是设计系学生的CarolynDavidson,并无意中了解到Carolyn经济拮据,便给Carolyn提供了一份工作,以2美元/小时的价格请她设计一些标志,后来据Carolyn回忆,她花了大概17.5个小时便设计出了耐克商标,所以,这么算起来耐克商标最初只花了35美元。
大家知道,现在注册一个商标,在中国官方费用都不止这个数,更别说美国了,所以对花35美元买个商标,多数人是持怀疑态度的。看了具体内容才知道,耐克创始人花35美元买了价值百亿的勾子商标,这里的商标,并不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商标,而是没有注册的?商标。据了解,商标?指的是没有法律含义和法律效力,?是英文trademark的两个首字母缩写,一般没有注册的商标、注册中的商标都可以使用。?商标:R是REGISTER的缩写,用在商标上是指注册商标的意思。用圆圈R,是“注册商标”的标记,意思是该商标已在国家商标局进行注册申请并已经商标局审查通过,成为注册商标。R商标具有排他性、独占性、唯一性等特点。
商标具有不可复制性,没有商标就如同开车没有上牌照。如果您有任何关于商标的疑问或疑虑、买卖商标、商标转让等都可以选择浙江八戒知产商标转让网,商标局备案正规商标代理机构,17年专业沉淀,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您可以拨打24小时客服热线:,也可以登陆浙江挑选您所心仪的商标哦!为你的企业保驾护航!
乔丹是耐克旗下的吗
BrandJordan是nike旗下的一个产品线,是美国球星迈克尔·乔丹本人自己的品牌。
AIRJORDAN系列球鞋在销量与市场需求方面遥遥领先于其它产品,每年为整个运动鞋行业树立起一个又一个更高的设计、创新与功能标杆。系列产品的核心在于,运动员与技术的完美结合–篮球史上最耀眼的巨星迈克尔·乔丹,以及伴随巨星经历辉煌事业的篮球鞋,突显出他对功能、创新与成就的不懈追求。
而乔丹(中国)则是中国人自己注册的一个品牌,和美国球星迈克尔·乔丹没有任何关系,和nike公司也没有任何关系。至于为什么叫乔丹,则是因为乔丹(中国)公司在中国大陆地区抢注了这个商标,所以他们就一直用了,但是Jordan他们没有抢注,所以他们的英文一直在用QiaoDan,而不是Jordan。就好比目前还有科比牌,艾弗森牌,其实根球星根本没有关系,只不过汉字被福建的鞋厂注册了。
扩展资料:
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的一家体育用品企业。从2000年起,该公司先后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注册了“乔丹”、“QIAODAN”、“侨丹”、“桥丹”、“乔丹王”以及与迈克尔·杰弗里·乔丹两个儿子的名字“杰弗里·乔丹”、“马库斯·乔丹”中英文写法一致的多个商标。
2012年,美国NBA篮球明星迈克尔·杰弗里·乔丹认为这些商标的注册损害了其姓名权,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撤销乔丹公司的78个相关注册商标。
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商标文字“乔丹”、“QIAODAN”与申请人姓名“MichaelJordan”及其中文译名“迈克尔·乔丹”存在一定区别。而且“乔丹”为英美普通姓氏,难以认定这一姓氏与申请人姓名之间存在当然的对应关系。商标评审委员会还认为,争议商标的注册未构成《商标法》所指的误导公众,扰乱商标注册秩序等损害公共利益、破坏公众秩序的情形。
2014年4月,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迈克尔·杰弗里·乔丹的申请撤销理由不成立,裁定“争议商标予以维持”。迈克尔·杰弗里·乔丹不服这一裁定,向北京市一中院起诉商标评审委员会,并将乔丹公司列为第三人。北京市一中院经审理后,维持了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迈克尔·乔丹不服,上诉至北京高院。2015年5月,北京高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上述判决作出后,迈克尔·杰弗里·乔丹向最高法申请再审。
2015年12月,最高法民三庭以迈克尔·杰弗里·乔丹的再审申请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为由,裁定提审10件案件。
2016年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最高法再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令人瞩目的体坛名人的维权案件。官司的三方再次对簿公堂。主管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业务的最高法院副院长陶凯元担任审判长。各方当事人主要的争议焦点有两个方面。第一方面是迈克尔-乔丹主张的姓名权的客体和法律依据是什么;第二方面争议焦点是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损害迈克尔·杰弗里·乔丹的姓名权。该案未当庭宣判。
2016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对乔丹系列商标争议案做出终局裁定,驳回篮球飞人迈克尔·杰弗里·乔丹的再审申请,维持原判。至此,乔丹的维权之路以在商评委和从中级、高级到最高的三级法院屡战屡输的0比4的成绩画上了句号。
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12月8日宣判乔丹商标争议行政纠纷系列案,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关于涉及“乔丹”商标三件案件,最高法院判决,撤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争议裁定。
对于上述系列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分别作出如下判决:
第一,对于涉及中文“乔丹”商标的(2016)最高法行再15、26、27号三件案件,本院判决如下:
一、撤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一中行(知)初字第9161、9162、9163号行政判决;
二、撤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5)高行(知)终字第1909、1915、1925号行政判决;
三、撤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评字[2014]第052058、052091、052226号商标争议裁定;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对第4152827、6020565、6020569号“乔丹”商标重新作出裁定。
第二、对于涉及拼音“QIAODAN”商标的(2016)最高法行再20、29、30、31号四件案件,以及涉及拼音“qiaodan”与图形组合商标的(2016)最高法行再25、28、32号三件案件,共七件案件,本院判决如下:
一、维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5)高行(知)终字第1896、1911、1912、1914、1917、1918、1926号行政判决;
二、驳回迈克尔-杰弗里-乔丹的再审申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乔丹(中国体育用品品牌)
乔丹有两种标志吗
有两种标志,一个是中国的,一个是美国的。如下图左侧为中国乔丹标志,右侧为美国乔丹标志:
1、jordan brand是nike旗下的一个产品线,是美国球星迈克尔·乔丹本人自己的品牌,其标志被称为“飞人”。
2、乔丹(中国)是中国人自己注册的一个品牌,和美国球星迈克尔·乔丹没有任何关系,和nike公司也没有任何关系。
扩展资料:
乔丹商标争议事件:
美国前篮球运动员Michael Jordan先生拟起诉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乔丹体育”)涉嫌侵犯其姓名权,要求其赔偿一定的费用。
在涉及“乔丹”商标的3件案件中,最高人民法院明确了主张姓名权保护的标准和条件,依法认定争议商标的注册损害了再审申请人对“乔丹”享有的在先姓名权。
同时,因乔丹公司对于争议商标的注册具有明显主观恶意,乔丹公司的经营状况,以及乔丹公司对其企业名称、有关商标的宣传、使用等情况均不足以使争议商标的注册具有合法性,故认定乔丹公司的三件“乔丹”商标应予撤销,判令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作出裁定。
在其余7件案件中,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认定再审申请人对拼音“QIAODAN”“qiaodan”不享有姓名权,驳回了再审申请人的再审请求。“乔丹”商标争议行政纠纷系列案件明确了相关法律适用标准,合理地平衡了再审申请人与乔丹公司的利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jordan brand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乔丹(中国体育用品品牌)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乔丹”商标争议行政纠纷10件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