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B这些交易条款吗(fob条款是卖方报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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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B 全班轮条款指的是什么跟FOB条款是什么关系
FOB条款下有许多FOB条款的变形,前者可以说是后者的变形。
在FOB条款中有时要说明装货责任由卖方承担还是买方承担以防引起争议(一般买方只承担卸船,卖方将货物交到指定地点便完成交货义务,一般不管装船而买方又不能直接负责装船,所以要约定好装船的责任)。FOB全班轮条款也就是FOB班轮运输,顾名思义是FOB基础上遵守班轮运输的条款或惯例。在班轮运输中船方负责装船和卸船,而在FOB中由买方租船定舱支付运费,这些费用里包括了装船、卸船费,也就是由买方负责装船、卸船费。
国际贸易实务中的FOB和CIF条款的区别
FOB和CIF条款主要有以下区别:
一、交货方式不同
FOB:装运港码头交货,费用及风险以货物越过船舷为界。卖方负责口出清关手续,买方负责租船订舱及货物运到目的港码头的各项费用和进口清关等费用。
CIF:目的港码头交货,费用及风险以货物卸到目的港码头为界。卖方负责出口清关手续、货物运到目的港码头的运费及保险费(一般险)。目的港码头卸货费及进口清关手续由买方负责。
二、索赔难度不同
在实际出口业务中若货物已装船,在装运港或运输途中遭受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卖方提交的单据与L/C规定有“不符点”遭到开征行拒付货款情况下FOB、CNF和CIF所承担的风险不同。
在FOB和CNF情况下是买方办理保险,保单在买方手里,保险公司又大多在国外,卖方难以向保险公司索赔,尤其是FOB术语上,卖方要找买方指定租船订舱的船公司/船代理及时准确取证就更难。
三、实质不同
货价的构成因素中包括从装运港至约定目的地港的通常运费和约定的保险费,故卖方除具有与CFR术语的相同的义务外,还要为买方办理货运保险,支付保险费,按一般国际贸易惯例,卖方投保的保险金额应按CIF价加成10%。
FOB按离岸价进行的交易,买方负责派船接运货物,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并及时通知买方。货物在装运港被装上指定船时,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扩展资料:
CIF成本费加保险费加运费注意事项:
1、需要强调指出的是,按CIF术语成交,虽然由卖方安排货物运输和办理货运保险,但卖方并不承担保证把货送到约定目的港的义务,因为CIF是属于装运交货的术语,而不是目的港交货的术语,也就是说CIF不是“到岸价”。
2、CIF到岸价即"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是指在装运港被装上承运人船舶时即完成交货。
3、CIF通常是指FOB+运费+保险费。
4、C&F(CFR)和CIF不同,C&F:cost and freight,指成本+运费,后面跟目的地港口名称,也就是说运费要算到目的港,责任也止到装货港。
5、C&F(CFR)通常是指FOB+运费。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和费用,但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即由卖方转移到买方。但是,在CIF条件下,卖方还必须办理买方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损坏风险的海运保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FOB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CIF
FOB条款出口方会有哪些费用
卖方必须支付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直至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时为止;及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货物出口需要办理的海关手续费用及出口时应交纳的一切关税、税款和其它费用。
FOB中的国内费用包括:
1、加工整理费用;
2、包装费用;
3、保管费用(仓储/租,火险等);
4、国内运输费用(仓至码头);
5、证件费用(包括商检费、公证费、领事签证费、产地证费、许可证费、保管费等);
6、装船费(装船、起吊费和驳船费等);
7、银行费用(贴现利息、手续费等);
8、预计损耗(耗损、短损、漏损、破损、变质等);
9、邮电费(电报、电话、电件、传真、电子邮件等费用)。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一、总体来讲,在出口业务中采用CIF或CFR术语成交要比采用FOB有利。因为,在CIF条件下,国际货物买卖中涉及的三个合同(买卖合同、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都由卖方作为其当事人,他可根据情况统筹安排备货、装运、投保等事项,保证作业流程上的相互衔接。
另外,有利于发展本国的航运业和保险业,增加服务贸易收入。当然,这也不是绝对的,应根据交易的商品的具体情况首先考虑自身安排运输有无困难,而且经济上是否合算等因素。
二、如不得已采用FOB条件成交时,对于买方派船到港装货的时间应在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以免卖方货已备好,船迟迟不到,贻误装期的事情发生。
三、对于FOB条件下,买方指定境外货代的情况应慎重考虑是否接受。屡屡发生买方与货代勾结,要求船方无单放货,造成卖方钱货两空的事情。
另外,还有的货代只在装运口岸设个小小的办事处,并无实际办理装运的能力,回过来再通过我方有关机构办理,既增加了环节,降低了效率,又提高了费用。作为卖方应对买方指定的货代的资质情况有一定的了解,如认为不能接受,应及时予以拒绝。
四、选择贸易术语时还应与支付方式结合考虑。如采用货到付款或托收等商业信用的收款方式时,尽量避免采用FOB或CFR术语。因为这两种术语下,按照合同的规定,卖方没有办理货运保险的义务,而由买方根据情况自行办理。
如果履约时行情对买方不利,买方拒绝接收货物,就有可能不办保险,这样一旦货物在途中出险就可能导致钱货两空。如不得已采用这两种术语成交,卖方应在当地投保卖方利益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FOB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FOB费用
什么是FOB条款
谈论一个贸易方式条款时,主要是从风险和责任两方面区分:
FOB:(Free On Board)指装运港船上交货,也就是卖方将货交给船公司便自由了,其责任划分以“船弦为界”。卖方负责备好货、装船、出口清关、凭单交货、越过船舷前的费用及风险;买方负责租船订舱、投保、办理进口清关手续、付款赎单接货、负责越过船舷后的费用及风险。
FOB价格术语的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由买方指定船公司或货代引发的运输风险及单据结汇风险
2.不易掌握货物的实际控制权
卖方先发货,但表明物权的提单有可能不在卖方手中,此时,货物的实际控制权却在要付款赎单的买方手中,对卖方形成极大的危胁;若信用证中出现软条款,卖方未要求改证,此时,买方会想方设计寻求单证的不符点,从而退单和拒付,最终导致钱货两空。
3.船货衔接不到位
在FOB下,因为由买方租船订舱,而货又在卖方,故牵涉三个通知,备货通知—派船通知—装船通知,这就意味着出口方、进口方、货代及实际承运人间应亦步亦趋,不能有丝毫的马虎。若卖方未及时备货及装船,而买方按期派船,则卖方应承担所产生的空舱费、滞期费;相反,若因买方派的船只提前或延迟到达,同此产生的费用则由买方负责。
4.与现代化的集装箱方式不相适应
伴随着国际运输技术的发展,货物的滚装运输、集装箱运输及多式联运等日益发展,仅局限于水上运输的FOB CFR CIF越来越不适应新形式的需要。尽管由于心理惯性及运输单据的某些特性,导致人们不适当地使用FOB,这使卖方在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之后依然会遇到风险.
风险的规避与防范如下:
1。防范运输风险
2。船货紧密衔接
3。支付方式的合理选择
4。采用CIF、FCA等其它贸易术语
5。投保以转移风险
FOB条款下报关有谁负责
FOB条款下责任划分:FOB卖方责任: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在约定的装运期和装运港,按港口惯常办法,把货物装到买方指定的船上,并向买方发出已装船的通知,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风险。
FOB买方责任:租船订舱,并将船名和到港装货日期通知卖方。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风险。办理进口许可证、进口清关手续。
FOB费用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贸易术语之一,在国际贸易合同中是一种常用的价格条款。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习惯称为装运港船上交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第三十七条为了维护对外贸易秩序,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可以自行或者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下列事项进行调查:
(一)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际服务贸易对国内产业及其竞争力的影响;
(二)有关国家或者地区的贸易壁垒;
(三)为确定是否应当依法采取反倾销、反补贴或者保障措施等对外贸易救济措施,需要调查的事项;
(四)规避对外贸易救济措施的行为;
(五)对外贸易中有关国家安全利益的事项;
(六)为执行本法第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需要调查的事项;
(七)其他影响对外贸易秩序,需要调查的事项。第十三条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法作出的规定,向有关部门提交与其对外贸易经营活动有关的文件及资料。有关部门应当为提供者保守商业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