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发票抵扣了怎么处理(海关开出来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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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关税和增值税应该怎么抵扣
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抵扣是指从规定的项目中允许其抵扣额在税前的利润中减掉。增值税体制是企业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都要按着一定的税率交纳税款,有17%的,有13%的,有6%的等等。
进口增值税计算公式:进口增值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率)×增值税率
举例,某公司进口一批货物,价格条件为FOB洛杉矶US$10000,已知运费为100美元,保险费率为 0.3%,进口关税税率为10%,增值税税率为17%,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当日人民币对美元的买卖中间价为100美元一820元人民币。则:进口关税=(10000+100)/(1-0.3%)×10%×8.2=8306.9元,进口增值税=[(1000+100)/(1-0.3%)×8.2+8306.9]×17%=15533.92元。
扩展资料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2017年7月1日前开具的180天内,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36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以下简称《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逾期未申请稽核比对的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二、每月申报期内,税务机关向纳税人提供上月《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结果通知书》(以下简称《稽核结果通知书》)。
对稽核结果为相符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提供稽核结果的当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不予抵扣。
对稽核结果为不符、缺联、重号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以海关缴款书原件为依据,逐一进行核对,并区别情况按以下要求处理:属于纳税人信息采集错误的,纳税人可在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稽核结果的当月申请数据修改,再次稽核比对,税务机关次月申报期内向其提供稽核比对结果,逾期未申请数据修改的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1、纳税人重新采集数据的时间仍在报送期限(海关缴款书开具之日起90天)内的,可通过企业电子报税管理系统(下称电子申报软件)重新采集,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再次稽核比对。
2、纳税人重新采集数据的时间已超过报送期限的,可在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稽核结果的当月,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稽核异常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核对申请表》申请数据修改,再次稽核比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税
收到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怎么做账
收到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1、借:库存商品(或原材料等科目)(买入价加关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贷:银行存款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需经税务机关稽核比对相符后,其增值税额方能作为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其增值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核算,此外,进口货物涉及的进口关税的,其关税应计入对应货物成本中。同时,企业进口货物,且已经缴纳了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不管货款是否支付,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可以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进口商品交纳关税的会计分录的做法:
1、借:商品采购(商品流通企业);
2、借:材料采购(工业企业);
3、贷:应交税费一应交进口关税;
4、关税计入进口货物的成本,增值税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5、借:库存商品(采购价加关税等);
6、借: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进口增值税;
7、贷:银行存款。
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第二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后如需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仅注明一个缴款单位信息的海关缴款书,应当登录本省(区、市)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以下简称“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通过选择确认平台查询到的海关缴款书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或未查询到对应信息的,应当上传海关缴款书信息,经系统稽核比对相符后,纳税人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注明两个缴款单位信息的海关缴款书,应当上传海关缴款书信息,经系统稽核比对相符后,纳税人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酒店发票抵扣联丢了怎么办
酒店发票抵扣联丢了的处理办法如下:
1、需要立即联系开票方,向其说明专票抵扣联丢失的情况,并请求其重新开具一份新的专票抵扣联。在重新开具时,需要注意核对相关信息,确保与原专票信息一致,以避免可能出现的问题。
2、在进行重新开具前,需要备份原专票的相关信息,例如发票代码、发票号码、购销双方名称等,以备将来可能出现的税务检查或其他情况。
3、在重新开具后,需要及时将新的专票抵扣联交予税务机关进行认证,以确保该联专票的有效性。在交予税务机关前,需要确保将该联专票的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并与税务机关进行核对,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还需要密切关注税务机关的动态,及时提交相关申请和资料,以确保丢失的专票抵扣联不会对企业的造成任何不利影响。
如果丢失的是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联,则需要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及时联系海关:需要联系海关,告知抵扣联丢失的情况,并请求协助进行后续处理。
2、提交书面说明:需要向海关提交一份书面说明,说明丢失的情况以及自己的联系方式和税号等信息。海关需要将这份说明上报给税务机关进行处理。
3、联系税务机关:丢失抵扣联后,应该及时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告知抵扣联丢失的情况,并咨询对于这种情况的处理方式。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哪种类型的抵扣联丢失,都需要及时进行处理。否则会影响税务申报和抵扣等业务,甚至可能产生不必要的税务风险。因此,应该在发现抵扣联丢失后,尽快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酒店发票抵扣联丢了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通知销售方:应该第一时间联系销售方,告知不慎丢失了专票抵扣联,请求协助进行后续的处理。
2、提交书面说明:需要向销售方提交一份书面说明,说明丢失的情况以及自己的联系方式和税号等信息。销售方需要将这份说明上报给税务机关进行处理。
3、联系税务机关:丢失抵扣联后,应该及时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告抵扣联丢失的情况,并咨询于这种情况的处理方式。
综上所述:专票抵扣联的丢失可能会对企业的税务处理产生不良影响,因此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及时处理并解决该问题。同时,在日常工作中,也需要加强对专票的管理和维护,以避免出现类似的情况。
【法律依据】: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第二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怎么抵扣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方法:
1、取得海关缴款书信息;
2、稽查比对。确认平台查询到的海关缴款书信息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3、稽核比对相符后,申请办理抵扣手续。
海关进口的增值税和关税做记账凭证如下:
1、不能抵扣增值税的,应把全部税费计入进货总成本,
(1)借:库存商品(支付购入商品总含税价,包括增值税是641.09关税是110.08);
(2)贷:银行存款(发票总额支付数)。
2、其他进出口免费货物按海关其在国内的价值征收关税和增值税的金额同样:
(1)借:库存商品;
(2)贷:银行存。
3、其他进出口免费货物指的是不用支付外汇货款,该进口货物是别人赠送的货物或者样品。进口还是要交关税和增值税,那是因为虽然客户不要求支付货款,将其免费赠送,但是货物本身是存在价值的。而该产品的进口必然会对国内同类产品产生潜在威胁,因此海关还是会按照其在国内的价值(一般会适当降低)征收关税和增值税的。
综上所述,在进行进口增值税抵扣时需要带齐相应材料,并且要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申报。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第二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后如需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仅注明一个缴款单位信息的海关缴款书,应当登录本省(区、市)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以下简称“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通过选择确认平台查询到的海关缴款书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或未查询到对应信息的,应当上传海关缴款书信息,经系统稽核比对相符后,纳税人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注明两个缴款单位信息的海关缴款书,应当上传海关缴款书信息,经系统稽核比对相符后,纳税人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