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扣留发票怎么处理(海关扣留发票怎么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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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没收的东西怎么处理
海关没收的东西处理方法有以下几点:
1、公开拍卖,国家【【法律依据】】没有特殊规定的罚没物和物品,海关都实行公开拍卖,是海关处理罚没物资的主要方式,海关依法没收的走私货物拍卖款全部上缴国库,一分钱都不能截留;
2、定向转卖,主要是国家规定的专卖商品;
3、移交主管部门处理,主要是对查获的文物、毒品、濒危动植物以及枪支弹药等统一移交给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4、销毁处理,主要是查获的淫秽物品、非法出版的音像制品、送检不合格或无法取得卫生许可证的进出口货物。
被海关扣货还能拿回来吗
被海关扣货不一定能拿回来。被海关扣货如果只是认定违反海关规定行为,不认定走私行为的话,后面就是行政处罚,然后补税放行;如果是认定了走私行为,那就会没收;如果所有物品税额超过10万元,达到走私犯罪标准,那可能面临的是刑事处罚了。海关查货扣货有以下几点原因:
1、申报价值和估价不一致;
2、品名和产品不符;
3、装箱清单不详;
4、收货人条件不允许;
5、私人物品超过5000人民币货值;
6、就是当地国家规定的一些相关政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条
海关可以行使下列权力:
(一)检查进出境运输工具,查验进出境货物、物品;对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可以扣留。
(二)查阅进出境人员的证件;查问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嫌疑人,调查其违法行为。
(三)查阅、复制与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有关的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录音录像制品和其他资料;对其中与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有牵连的,可以扣留。
(四)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检查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嫌疑的场所,检查走私嫌疑人的身体;对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和走私犯罪嫌疑人,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扣留;对走私犯罪嫌疑人,扣留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
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以外,海关在调查走私案件时,对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除公民住处以外的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嫌疑的场所,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进行检查,有关当事人应当到场;当事人未到场的,在有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可以径行检查;对其中有证据证明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可以扣留。
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的范围,由海关总署和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有关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五)在调查走私案件时,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金融机构、邮政企业的存款、汇款。
(六)进出境运输工具或者个人违抗海关监管逃逸的,海关可以连续追至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以外,将其带回处理。
(七)海关为履行职责,可以配备武器。海关工作人员佩带和使用武器的规则,由海关总署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海关行使的其他权力
货被扣了,海关要发票,怎么办
根据这种情况应该是货物被核价,海关需要提供增值税进项以及销项FP进项核价;
如果是贸易公司可以直接让合作的工厂开给fp即可(一般贸易型企业超5Wusd需要提供都是系数比较大的);
如果贵司是生产型企业直接将原材料票提供即可,生产型企业相对于需要提供的票来核价的系数还是相对于小一点;
如果贵司是买单的话,一般都是不会遇到核价的需要提供票据的,基本上都是退税所遇到提供票据的较多,如果退税的话还不能提供票据就比较麻烦了,现在外面所谓的代开发票,都查的蛮严格,一旦审核不通过,很可能导致税是退不下来的。
海关查获的物品是怎么处理的
海关查获的物品有五种处理方式:
1、公开拍卖。
对国家法律法规没有特殊规定的罚没货物和物品,海关都实行公开拍卖,这是海关处理罚没物资的主要方式。
2、定向转卖。
主要是国家规定的专卖商品,如走私成品油、走私香烟、走私光盘生产线等。
3、移交主管部门处理。
主要是对查获的文物、毒品等统一移交给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4、转交给中国红十字会。主要是对查获的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物品,拆除商标后转交给中国红十字会用于社会公益事业。
5、销毁处理。主要对查获的洋垃圾、废旧汽车、盗版光盘、淫秽物品、非法宣传品等,进行无害化销毁处理。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条海关可以行使下列权力:
(一)检查进出境运输工具,查验进出境货物、物品;对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可以扣留。
(二)查阅进出境人员的证件;查问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嫌疑人,调查其违法行为。
(三)查阅、复制与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有关的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录音录像制品和其他资料;对其中与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有牵连的,可以扣留。
(四)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检查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嫌疑的场所,检查走私嫌疑人的身体。
对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和走私犯罪嫌疑人,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扣留。
对走私犯罪嫌疑人,扣留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的范围,由海关总署和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有关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五)在调查走私案件时,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金融机构、邮政企业的存款、汇款。
(六)进出境运输工具或者个人违抗海关监管逃逸的,海关可以连续追至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以外,将其带回处理。
(七)海关为履行职责,可以配备武器。海关工作人员佩带和使用武器的规则,由海关总署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海关行使的其他权力。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海关查扣后一般怎么处理
海关查扣后的处理方式:
1、公开拍卖:对国家法律法规没有特殊规定的罚没货物和物品,海关都实行公开拍卖。
2、定向转卖:主要是国家规定的专卖商品,如走私成品油、走私香烟等。
3、移交主管部门处理:主要是对查获的文物、毒品等统一移交给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4、转交给中国红十字会:主要是对查获的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物品,拆除商标后转交给中国红十字会。
5、销毁处理。主要对查获的洋垃圾等进行无害化销毁处理。
海关拥有的权力:
1、检查进出境运输工具,查验进出境货物、物品;对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可以扣留。
2、查阅进出境人员的证件;查问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嫌疑人,调查其违法行为。
3、查阅、复制与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有关的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录音录像制品和其他资料;对其中与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有牵连的,可以扣留。
4、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检查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嫌疑的场所,检查走私嫌疑人的身体。
对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和走私犯罪嫌疑人,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扣留。
对走私犯罪嫌疑人,扣留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的范围,由海关总署和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有关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5、在调查走私案件时,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金融机构、邮政企业的存款、汇款。
6、进出境运输工具或者个人违抗海关监管逃逸的,海关可以连续追至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以外,将其带回处理。
7、海关为履行职责,可以配备武器。海关工作人员佩带和使用武器的规则,由海关总署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海关行使的其他权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判处没收的走私货物、物品、违法所得、走私运输工具和罚金,海关决定没收的走私货物、物品、违法所得和罚款,全部上缴国库。法院判处没收的和海关决定没收的走私货物、物品、走私运输工具,由海关依照国务院的规定处理,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