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监管的车辆有发票吗(海关监管的车辆有发票吗现在)
本文目录
谁知道海关查扣车如果能过户就是合法车辆吗
不是,是必须经过拍卖才能过户,法律依据是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30号(关于常驻人员转让征税进境机动车辆有关事宜)。
你朋友不是按照法律规定来取得的。有这个可能办理过户,但不一定是合法的。
第二个问题:拍卖企业在拍卖缉私罚没车辆时,需提供海关《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加盖拍卖企业印章),车辆所有人凭这些手续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办理车辆登记。是先经过拍卖程序(由法律指定的拍卖行进行),然后才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接触监管证明书》,有这个证明书才可以办理过户。
只有按照以上的程序,车辆办理了过户才能免除之前由于该车的法律责任。之后的法律责任由新车主承担。
新车上牌后车辆合格证和购车发票都要交给车管所了吗
新车上牌后车辆合格证和购车发票不用全给车管所,
新车上牌后车辆合格证和购车发票去向:
1、发票第一张是车主的,这是购车凭证
2、合格证报牌会收走,换成汽车产权证
汽车产权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属于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补发、换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扩展资料:
汽车产权证介绍
第二十八条除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灭失的;
(二)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三)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办理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的
(二)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二十九条属于本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登记证书;
(二)机动车行驶证;
(三)属于机动车灭失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灭失证明;
(四)属于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出境证明,其中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五)属于因质量问题退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
参考资料:汽车产权证-百度百科
走私车有发票合格证能挂牌吗
1、走私车无法开具正式发票,不能办理挂牌手续。车辆具有税收发票和车辆合格证,属于已经缴纳税款的车辆,不属于走私车。
2、走私是指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的行为。走私的汽车无法开具正式购车发票。如有发票,也是假冒或者通过非法途径开具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海关查扣车如果能过户就是合法车辆吗
海关查扣车如果能过户就是合法车辆。
必须经过拍卖才能过户,有这个证明书才可以办理过户。是先经过拍卖程序(由法律指定的拍卖行进行),需提供海关《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加盖拍卖企业印章),但不一定是合法的,车辆办理了过户才能免除之前由于该车的法律责任。之后的法律责任由新车主承担:拍卖企业在拍卖缉私罚没车辆时。
如果不是按照法律规定来取得的,然后才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接触监管证明书》。只有按照以上的程序。有这个可能办理过户,车辆所有人凭这些手续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办理车辆登记,法律依据是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30号(关于常驻人员转让征税进境机动车辆有关事宜)
扩展资料:
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九条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海关总署关于车辆解除监管手续有关问题的批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
车辆过户需要发票吗
车辆过户不需要购车发票,没有购车发票也可以进行过户。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让时,现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在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让登记。
在申请转让登记前,现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转让登记时,现机动车所有人需要交验机动车并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机动车所有权转让的证明、凭证;
机动车登记证书;
机动车行驶证;
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需要提交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需要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车辆管理所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查验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并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让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如果机动车在抵押登记期间申请转让登记,原机动车所有人、现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需要共同申请,车辆管理所会一并办理新的抵押登记。
如果机动车在质押备案期间申请转让登记,原机动车所有人、现机动车所有人和质权人需要共同申请,车辆管理所会一并办理新的质押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