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9610(9610和一般贸易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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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10是什么意思
“9610”是我国海关部门为规范跨境电商通关方式,于2015年年初新设的监管方式的代码号。9610的前半部分是按照海关监管要求和信息管理要求进行的代码分类,后半部分是海关统计代称。因此,9610全称“跨境电子贸易商务”,即B2B模式。
9610是一个四位代码,前二位是按海关监管要求和计算机管理需要划分的分类代码,后二位为海关统计代码。“9610”全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电子商务”,俗称“集货模式”,也就是我们常说的B2C出口(Business To Customer)。
9610报关出口针对的是小体量,也就是俗称的集货模式,比如国际快递发货。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的方式,由跨境企业将数据推送给税务、外汇管理部门,实现退税。
9610报关模式的开展流程:
9610模式下的B2C出口流程为国外买家网上购物→订单付款→清单核放→买家收到货物→汇总申报。
(1)企业注册。凡是参与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业务的企业,包括跨境电商企业、物流企业等,如需办理报关业务,则应当向所在地海关办理信息登记。
(2)通关申报。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申报前,跨境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物流企业应当分别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跨境电商通关服务平台,向海关传输交易、收款、物流等电子信息,申报出口明细清单。
(3)离境结关。进口申报清单放行后,跨境电商出口商品通过运输工具运输离境,对应进口申报清单结关。
(4)汇总申报。跨境电商零售商品出口后,跨境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应当于每月15日前按规定汇总上月结关的进口申报清单形成出口报关单,允许以“清单核放、汇总统计”方式办理报关手续的,则不再汇总。
跨境电商9610和1210的区别
一、跨境电商海关监管方式代码包括以下几个条目:
1.跨境电商B2C进出口代码:9610,简称电子商务。
2.跨境电商B2B出口代码:9710,简称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3.跨境电商B2B出口海外仓代码:9810,简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
二、具体分析如下:
1. BB2B模式,全称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出口,是指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运送至境外企业或海外仓,并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完成交易的贸易形式。企业需根据海关要求传输相关电子数据。
2.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9710)是指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直接出口至境外企业。
3.跨境电商B2B出口海外仓(9810)是指境内企业先将货物通过跨境物流出口至海外仓,再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实现交易,最后从海外仓送达境外购买者。
三、关于B2C模式:
B2C模式是电子商务按照交易对象分类其中的一种,代表我国企业直接面对国外消费者,即是商家和消费者之间的电商交易。该模式以销售个人消费品为主,物流方面主要采用航空小包、邮寄、快递等形式。
跨境电商监管方式9610到底是个啥
1.传统上,B2C出口企业主要通过航空小包、邮寄、快递邮政小包、快件等物流方式进行出口。在这些方式中,报关主体通常是邮政或快递公司。由于这些贸易活动缺乏透明度,海关统计数据未能充分反映这部分贸易。
2.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海关引入了9610代码,旨在将跨境电商的监管独立出来,以便更好地规范和监管这一领域。
3.在9610模式下,B2C出口的流程大致如下:国外买家在网上完成购物并下单,之后进行付款。接着,根据订单和物流信息进行清单核放,买家收到货物后进行确认。最后,汇总申报相关信息。
4.在操作层面,整个流程可以分为五个步骤。首先,进行数据对接,包括杭州海关、电子口岸业务备案数据的对接。企业需要将订单、物流等信息上传至快速通关系统。
5.接下来,进行报关。企业可以选择自行报关或委托报关行代为办理,准备相应的报关资料。
6.第三个步骤是向外汇管理局办理结汇手续。
7.最后,企业需要整理相关材料,向国家税务局申请退税。通过这一系列步骤,9610代码为跨境电商的监管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并确保了贸易数据的透明度。
9610跨境电商出口模式流程
9610跨境电商出口模式流程如下:
1、企业注册。凡是参与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业务的企业,包括跨境电商企业、物流企业等,如需办理报关业务,应当向所在地海关办理信息登记;
2、通关申报。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申报前,跨境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物流企业应当分别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跨境电商通关服务平台,向海关传输交易、收款、物流等电子信息,申报出口明细清单;
3、离境结关。申报清单放行后,跨境电商出口商品通过运输工具运输离境,对应进口申报清单结关;
4、汇总申报。跨境电商零售商品出口后,跨境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应当于每月15日前按规定汇总上月结关的申报清单形成出口报关单,允许以“清单核放、汇总统计”方式办理报关手续的,则不再汇总。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第二十六条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跨境电子商务,应当遵守进出口监督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第七十三条国家推动建立与不同国家、地区之间跨境电子商务的交流合作,参与电子商务国际规则的制定,促进电子签名、电子身份等国际互认。
国家推动建立与不同国家、地区之间的跨境电子商务争议解决机制。第七十一条国家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建立健全适应跨境电子商务特点的海关、税收、进出境检验检疫、支付结算等管理制度,提高跨境电子商务各环节便利化水平,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等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仓储物流、报关、报检等服务。
国家支持小型微型企业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第七十二条国家进出口管理部门应当推进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申报、纳税、检验检疫等环节的综合服务和监管体系建设,优化监管流程,推动实现信息共享、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提高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和监管效率。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可以凭电子单证向国家进出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跨境电商9610模式都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吗
1.9610模式介绍
“9610”全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俗称“集货模式”,即B2C(企业对个人)出口,就是境内企业直邮到境外消费者手中。
该模式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模式办理通关手续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
2.9610模式下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适用条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6号规定:综合试验区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试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办法:
(一)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货物日期、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的;
(二)出口货物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的;
(三)出口货物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其增值税、消费税享受免税政策的。
二、综试区内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商企业应准确核算收入总额,并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统一按照4%确定。
3.9610核定适用条件解读
(1)出口货物享受免税政策的企业享受核定,也就是说仅适用于企业未取得进项税票,享受免税不退税的企业才可以核定哦,换句话说,取得有进项税票的出口企业,可以享受增值税、消费税免税并退税的,而且如果企业采购成本都能取得进项税票也就没有必要核定了,国税2019年第36号公告的出台就是针对解决无票采购的企业的问题来的。
(2)需要是综合试验区的跨境电商企业,综合试验区范围截至2022.1月已有132个城市,具体哪些城市,详见
(3)如果你的采购有有票采购和无票采购两种,又想享受企业所得税核定4%利润率的话建议你分设两个公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