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b卖方风险有哪些(fob术语下卖方风险及规避)
本文目录
fob术语的风险有哪些
FOB术语的风险主要包括货权风险、运输风险、责任风险及法律风险等。
一、货权风险
在FOB贸易术语下,货物的所有权与风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这意味着在货物装运后,买方需要承担货物的损失或损坏风险。如果买方未能及时接收货物或货物在运输途中出现损失,卖方通常不承担责任。因此,买卖双方都需要对货物的交接和运输过程进行严格把控,以降低货权风险。
二、运输风险
在FOB术语下,买方负责安排货物的运输。如果买方指定的运输代理或船运公司出现问题,如船只延迟、船运损坏等,可能会导致货物无法按时到达或造成损失。这种运输风险需要买方在选定运输方式及合作伙伴时进行充分调查和评估,确保运输过程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三、责任风险
FOB术语下,买卖双方的责任划分明确,但某些细节问题可能会出现争议。例如,在装运港的货物装载费用、保险责任的划分等,都可能引发责任风险。若合同中对这些问题没有明确约定,一旦产生纠纷,可能会给双方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和困扰。
四、法律风险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环境存在差异,FOB术语的应用也可能受到不同法律的影响。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需要了解并遵守相关国家的法律法规,避免因法律差异导致的风险。此外,国际惯例和贸易惯例的遵守也是降低法律风险的重要方面。在FOB术语下,买卖双方应充分了解并遵循相关法律规定,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综上所述,FOB术语的风险涉及多个方面,需要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充分了解并合理规避。通过合理的合同安排、严谨的合作伙伴选择以及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可以有效降低FOB术语下的风险。
exw与fob之间的区别有哪些
EXW(Ex Works)和FOB(Free On Board)的区别:概念不同、交货地点和方式方法也有所不同、报关方面也存在差异。
1、概念不同:EXW表示工厂交货,即卖方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的地点,通常是卖方所在国的工厂。而FOB则是船上交货价,货物在装运港的船上交付给买方,这通常是指离岸价。这两者之间的区别在于货物的交付地点,EXW为出口国的卖方所在地,而FOB为装运港。
2、交货地点和方式方法也有所不同:在EXW中,风险在货物离开卖方处转移到买方,出口税由买方承担,而适用于任何方式的运输。而在FOB中,货物越过船舷后风险转移给买方,出口税由卖方承担,适用于水上运输。
3、报关方面也存在差异:在EXW中,通常不考虑退税,而在FOB中,需要办理退税手续。在EXW中,买方需要支付任何装运前检验的费用,并在需要时办理海关手续,卖方必须提供协助。而在FOB中,买方自行负担风险和费用,负责获取所有必要的出口和进口许可证,并处理货物出口的一切海关手续。
EXW和FOB的特点
1、EXW的特点
交货地点和方式:在EXW中,卖方的责任在于将货物交于卖方工厂或其他指定地点,卖方只负责将货物提供给买方。这意味着货物的交付地点是卖方的设施,通常是出口国内。
风险分担:一旦货物离开卖方的设施,风险就转移到买方,卖方对货物的运输和保险不承担责任。买方需自行负责货物的运输、保险和相关费用。
出口税和报关:出口税由买方承担,而且在EXW术语中通常不包含报关费用。买方需要处理所有出口和进口手续,包括支付可能产生的相关费用。
2、FOB的特点
交货地点和方式:在FOB中,卖方的责任包括将货物交至指定装运港的船上。这意味着货物的交付地点是装运港,并且在货物越过船舷后,风险就会转移到买方。
风险分担:一旦货物通过船舷,风险就转移到买方,而卖方负责在港口进行装运。卖方通常负责将货物安全地放置在船上,并支付装运费用。
出口税和报关:在FOB中,卖方通常要负责办理货物的出口手续,包括支付出口税。买方则需要处理货物到达目的港的一切费用和报关手续。
fob术语中,卖方承担的风险有哪些
1、FOB卖方责任:
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在约定的装运期和装运港,按港口惯常办法,把货物装到买方指定的船上,并向买方发出已装船的通知,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风险。
2、FOB买方责任:
租船订舱,并将船名和到港装货日期通知卖方。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风险。办理进口许可证、进口清关手续。
3、CFR卖方责任:
负责租船订舱和支付运费,在约定期限内在装运港装船,并及时向买方发出已装船通知。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办理出口清关手续。
4、CFR买方责任:
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在指定的目的港接受承运人所交货物。
5、CIF卖方责任:
负责租船订舱,在规定的装运港和期限内将货物装上船,并支付货物运至目的港的运费,货物装船后通知买方。,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办理货运保险,办理出口清关手续。
6、CIF买方责任:
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后的风险和费用,办理进口清关手续,接受卖方提供的单据或电子讯息,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扩展资料
fob术语中,卖方只要将货物在指定的地点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并办理了出口清关手续,即完成交货。交货地点的选择对于在该地点装货和卸货的义务会产生影响。若交货地点为卖方所在地,则当货物被装上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代表买方的其他人提供的运输工具时,即视为已履行了交货义务。
CIF术语中,如买卖双方未约定具体险别,则卖方只需取得最低限底的保险险别,如买方要求加保战争保险,在保险费由买方负担的前提下,卖方应予加保,卖方投保时,如能办到,必须以合同货币投保。
按CFR条件成交时,由卖方安排运输,由买方办理货运保险。如卖方不及时发出装船通知,则买方就无法及时办理货运保险,甚至有可能出现漏保货运险的情况。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船上交货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cif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成本加运费
FOB风险有哪些风险
FOB中卖方必须承担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之前的一切风险。但如果买方没有向其发出派船通知,或者其指定的船只未按时到达,或未接受货物或未按派船通知所述内容提前停止装货,则卖方将不承担自约定交货期或交货期限届满之日起的风险。不过,必须以该项货物已正式划拨为本合同项下为限。
买方必须承担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起货物灭失或损失的一切风险。如果买方未向卖方发派船通知,或者指定的船只未按时到达,或者指定的船只未按时到达,或者未按时接收货物,或未按照派船通知的时间提早停止装货,还要负担自约定交货日期或交货期届满之日起的风险,但必须以该项货物已正式划拨为本合同项下为限。
扩展资料:
船上交货价亦称“离岸价”。国际贸易术语之一。当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这意味着买方必须从该点起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此外卖方必须办理货物出口相关手续。本术语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货交承运人是国际贸易价格术语之一。卖方只要将货物在指定的地点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并办理了出口清关手续,即完成交货。交货地点的选择对于在该地点装货和卸货的义务会产生影响。若交货地点为卖方所在地,则当货物被装上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代表买方的其他人提供的运输工具时,即视为已履行了交货义务;否则,当货物在卖方的运输工具上,尚未卸货而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照管时,即视为已履行了交货义务,卖方不负责卸货。本术语只限于海运、内河运输范围。
1、船货衔接问题。
在FOB术语下,由卖方负责送货到指定港口,买方负责租船订舱,在这种情况下,船货衔接工作就非常重要。如果货物已经按时集中在港口,买方未能及时租船/订舱接货,则由此产生一切的仓储费用都应该由买方承担,同时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届满后,风险甚至可以提前转移给买方而不再以装运港安全装船为界。相反,如果买方已经按时租船订仓接货,而货未到,那么由此产生的滞期费等相关费用主要由卖方承担。
为了避免船等货或者是货等船的情况发生,做好船货衔接,卖方应在大货生产完成70%到80%的时候,及时给买方发出“货妥通知”,通知买方安排租船/订舱,按时接货。买方在接到卖方的“货妥通知”后,要及时租船/订舱并安排接货,并在一切就绪后及时发出“装运指示”给卖方,告知买方船名、航次、预计到港时间等,让买方及时安排集港或送货,以便货物能够及时装运。最后,卖方在货物装船后,也要及时发出“装船通知”给买方,将货物装运的详细信息(如船名、航次、发票号、发票金额、件数、提单号等)告知买方,买方可据此准备接货安排付款,购买保险的。
2、代办装运手续。
在FOB术语下,租船/订舱及相关手续由买方负责办理,应买方要求并由其承担相关费用的情况下,卖方可以帮助买方租船/订舱,代办装运手续。但是要明确,卖方的行为仅仅是代办,就是说我们可以帮你去租船订舱,但是我们不承担租不到船或是订不到舱的责任。
3、指定货代费用。
FOB术语下,理论上买方应该去租船/订舱并将结果通知卖方,但是在外贸实务中,尤其是件杂货运输,买方往往不是去租船/订舱,而是指定货代,准确来说应该是船代或是承运人来帮助其安排运输的相关事宜。准确说来,货代是货主的代理,负责报关、报检、内陆运输等地面操作;船代是船公司的代理,接受货主委托向船公司订舱,处理运输相关的事情,并负责签发或者向船公司申请提单给发货人。在FOB术语下,买方有权指定船代,而不是货代,这一点要明确,也就是说卖方一定要通过买方指定的船代去订舱,报关、报检等地面操作则可以由自己的货代来操作。实务中,一家公司即可做货代,也可以做船代,所以有些人混淆了二者的关系,将其统称为货代。我们课上,也会统称为货代,大家跟去实际工作内容去辨别,是船代还是货代。
4、CFS费用说明。
CFS全称container freight station也就是集装箱货运站,此费用又称内装箱费用,主要是指定货代针对拼箱货物收取,我们自己的货代一般不会去收取。拼箱货物一般要送到集装箱货运站或是货代的指定仓库,尤其将到相同目的港的货物拼装到一个集装箱里面,这就是常说的拼箱。指定货代往往要收取相关费用,大概在50-100人民币每个立方。这个费用到底应该由发货人在装运港支付还是收货人在目的港支付在也业内是有争议的,如果说是发货人付,自己的货代做FOB也不会收,只有指定的货代才收。如果说由收货人付,CFS费用又确实属于本地费用。个人意见,我们在对外报价时如果已经包含了CFS费用就有我们支付,如果报价时明确说没有包含CFS费用,货代收取的时候就告诉他去和买方沟通,由买方在目的港支付。
5、装船通知事宜。
装船通知(Shipping Advice或Advice of shipment),也叫装运通知,FOB及接下来要讲CFR术语下,在货物装船后,卖方应在约定时间内,将合同号和货物的品名、件数、重量、发票金额、船名、航次、提单号、预计离港时间、预计到港时间等项内容电告买方,方便买方办理保险、支付货款并做好接卸货物的准备。在后面的单证课上将会给大家讲装船通知的缮制方法。
应当特别强调的是,买卖双方按FOB、CFR条件下成交的贸易,卖方在装运后一定要及时发出装船通知,如果卖方未能按照要求及时发出装船通知而导致买方未能为货物购买保险,本质上说,即使货物已经在装运港安全装船,货物损坏或是灭失的风险也不能转移给买方。
所以作为卖方一定要及时发出装船通知,如果是周六周日的船,争取在本周五就发出装船通知。
装船通知或者叫装运通知,在所有的贸易术语下,卖方完成装运后都应该及时发出此通知给卖方。只是在FOB/CFR/FCA/CPT术语下,尤其是CFR/CPT买方要据此购买保险,通知的必要性更强。CIF/CIP由于是卖方购买保险,通知就是单纯的提醒或是告知买方准备付尾款或是做接货的准备,重要性差些,但是也需要发出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