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登记证是什么东西(商事登记和营业执照的区别)
本文目录
香港商业登记证是什么如何申请商业登记证
商业登记证所有商业机构(不论属有限公司、独资经营或合夥经营)必须向税务局辖下的商业登记署办理商业登记,已登记业务必须缴付登记费以领取商业登记证。如何申请商业登记证独资或合夥经营的新业务:独资或合夥经营的新业务,必须于开业日期起计一个月内向商业登记署登记。如属独资经营,应填写申请表格第1(a)号,属合夥经营,则填写申请表格第1(c)号。申请人须填妥其中一份表格,并连同独资东主或所有合夥人的香港身分证或护照影印本一并递交。如独资东主(或合夥业务中的所有合夥人)并非本港居民,便须委托一名香港居民作为业务的代理人,负责商业登记事宜,并提交一份委托书及代理人的香港身分证影印本。委托书的内容,应叙明代理人的姓名,香港身分证号码及住址。并由委托人及代理人双方签署作实。由有限公司经营的新业务:所有有限公司必须首先在设于金钟道政府合署的公司注册处注册。商业登记申请应于注册成立为有限公司或于公司注册处注册日期起计1个月内提出。申请时需填妥的申请表格第1(b)号一份,连同由公司注册处所签发的公司注册证书或海外公司的公司登记证明书影印本一并递交。海外公司(如BVI公司)如在公司注册处注册的程序办妥前已开始在港经营业务,亦可在上述开业日期起计一个月内申请商业登记。在这情况下,有关公司应填妥申请表格第1(b)号,连同海外注册证明书(或同等效力文件)的副本一并递交。若证明书的原文非属中文或英文,便需提交一份中文或英文译本的经核证副本。开设分行:经营业务人士须在一家分行开设日期起计一个月内向商业登记署申请登记。在这情况下,申请人需填妥申请表格第1(d)号。复业:如欲恢复经营一项先前已经停业的独资或合夥经营业务,经营者必须于该业务复业日期起计1个月内重新申请商业登记。商业登记证的有效期商业登记证的有效期一般为一年,但经营业务人士可选择发出有效期达三年的商业登记证。换领商业登记证对于已登记的业务,商业登记署会在现有商业登记证有效期届满前约一个月发出商业登记缴款通知书。经付款后,该缴款通知书便会成为有效的商业登记证。若收不到该缴款通知书,便应在现有商业登记证有效期届满后一个月内,以书面通知税务局局长。如在商业登记证及分行登记证有效期届满后仍收不到或遗失了商业登记缴款通知书,有关人士可以亲身或以邮递方式来换领商业登记证:-如亲身换领商业登记证,需带同旧的商业登记证前往商业登记署,要求发给一份缴款通知书复本。如果业务地址已经更改而又未有通知商业登记署,便应同时以书面通知税务局局长有关更改(详情请参阅下段)。如以邮递方式换领商业登记证,便应将旧商业登记证的影印本连同注明支付「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划线支票寄交商业登记署。该署很快便会将一份已收费的商业登记证复本寄往登记的业务地址。如业务地址已更改,亦应夹附更改地址通知书。通知更改商业登记资料更改业务地址或注册办事处地址:如业务地址或注册办事处地址已经更改,便应于更改后的一个月内,以书面通知商业登记署,清楚列明商业登记号码、业务名称、新旧业务地址或注册办事处地址及更改日期等。更改业务名称:如已经更改业务名称,便应于更改后的一个月内,以书面通知商业登记署,清楚列明商业登记号码、新旧业务名称、业务地址及更改日期等。合夥人的加入或退出:任何合夥人的加入或退出,必须于更替后的一个月内通知商业登记署。通知须用IRBR表格第64号填写,由有关之新加入或退出的合夥人及继续经营的合夥人一同签署,另外并须递交新加入合夥人的香港身分证影印本。更改业务性质:如业务性质有任何更改,便须于更改后的一个月内,以书面通知商业登记署,清楚列明商业登记号码、业务名称、地址及业务性质更改的日期和详情等。原本的商业登记证亦须随函一并寄回以供修订,经修订后的商业登记证将于稍后寄回。取消商业登记任何人如结束营业或结束任何分行业务,均须于结业日期起计一个月内,以书面通知商业登记署,并于来信中清楚列明你的商业登记号码、名称、地址和结业日期。同时亦需于信中告知结束营业后的通讯地址和联络电话号码。另外,可选择填写IRBR表格第93号。请注意,有关人士须为该业务缴付商业登记费直至及包括该业务结业的年度为止。
商业登记证是什么意思
商业登记证是指经营者或有关单位在法定机关申请登记后所取得的合法证明文件。在中国,商业登记证主要包括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两种类型。营业执照是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注册的必需文件,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则是大型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必备文件。
商业登记证不仅是一种合法经营的凭证,更是商家信誉度的体现。登记过程中,需提交相关材料以证明申请者的经营资质和真实性,如身份证、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等文件。一旦通过审核,商家就可以取得该证书,证明自己的合法身份,这对于商家的信誉度有着很大的帮助。
商业登记证的作用不仅局限于此,它还可以为商家提供多种便利服务,例如在申请企业信贷、报税缴费、开具发票等方面都有着很大的优势。同时,登记证书上有着关于商家的基本情况和联系方式,有利于商家与客户和当地政府机构建立更加稳定的合作关系,为商业的发展提供更多的机会和资源。
商业登记证是营业执照吗
商业登记证并非营业执照。
一、商业登记证与营业执照的定义与功能
商业登记证,通常是由商业注册机构或相关政府部门颁发的一种证明文件,主要用于证明企业或商业实体已经按照法定程序完成了注册登记,并获得了合法经营的资格。它更多关注于企业的注册信息和基本经营情况。
营业执照则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简称,是企业或组织是法人资格的凭证,其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二、商业登记证与营业执照的申请流程与用途
在申请流程上,商业登记证通常需要在企业注册时一并申请,是企业合法存在的基础证明。而营业执照则需要在企业注册完成后,根据经营活动的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单独申请。
在用途上,商业登记证主要用于证明企业的注册信息和合法经营资格,便于政府部门和第三方机构查询和核实。而营业执照则更多地用于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中,如签订合同、参与招投标、办理税务等。
三、商业登记证与营业执照的关联与区别
尽管商业登记证和营业执照都是企业合法经营的重要凭证,但它们并非同一事物。商业登记证关注企业的注册信息,而营业执照则更注重企业的经营范围和经营资格。在某些情况下,企业可能只持有商业登记证而尚未获得营业执照,但这并不影响其作为合法注册企业的地位。
综上所述:
商业登记证并非营业执照,两者在企业注册和经营过程中各有其独特的定义、功能、申请流程和用途。企业需根据自身的经营需要和法规要求,正确申请和使用这两种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条规定:
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取得企业法人资格。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设立公司,未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不得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规定:
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的单位,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企业即告成立。企业法人凭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可以刻制公章、开立银行账户、签订合同,进行经营活动。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企业法人开展业务的需要,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商业登记证与营业执照的区别
商业登记证与营业执照的区别如下: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
商业登记证,是指所有商业机构(不论属有限公司、独资经营或合夥经营)必须向税务局辖下的商业登记署办理商业登记,已登记业务必须缴付登记费以**商业登记证。商业机构(不论属有限公司、独资经营或合夥经营)必须向税务局辖下的商业登记署办理商业登记,已登记业务必须缴付登记费以领取商业登记证。分一年有效期及三年有效期两种,费用固定及以登记证的开始生效日厘订。
商业登记证,是指所有商业机构(不论属有限公司、独资经营或合夥经营)必须向税务局辖下的商业登记署办理商业登记,已登记业务必须缴付登记费以**商业登记证。
其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没有营业执照的工商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一律不许开业,不得刻制公章、签订合同、注册商标、刊登广告,银行不予开立账户。
办营业执照需要什么材料
工商注册需准备以下几个方面的事宜: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6、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注:住所使用证明材料的准备,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若是自己房产,需要房产证复印件,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
(2)若是租房,需要房东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双方签字盖章的租赁合同,和租金发票;
(3)若是租的某个公司名下的写字楼,需要该公司加盖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该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双方签字盖章的租赁合同,还有租金发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十二条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