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日本专利办理的条件(日本专利在中国受保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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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专利怎么申请如何
你好,裕阳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为您回答:
1、日本特许专利申请优先权主张(如果有):
1).他国第一申请案之申请日起12个月内提出要主张优先权之申请案。
2).申请时即需主张,优先权认证本可于优先权日起16个月内补呈日本政府。
3).国内优先权于前案申请日起12个月内主张,且前案须放弃。
2、日本特许专利申请审查程序:
1)审查制度:日本对发明专利实行先申请制、申请公开制和实审请求制
2)专利申请案于申请日(优先权日)起18个月后公开;
3)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3年内需请求实体审查。审查由特许厅的审查官进行,审查官判断专利申请是否可被授予专利权。
国外的专利申请一般都会委托代理机构,因为难度比较大,自行申请不了解国外的政策,遇上驳回还是要委托律师,过程是非常麻烦以及耗时的。
日本专利申请需要的申请资料有哪些
一、日本专利申请的流程及所需资料有哪些
日本专利有三种:日本特许专利,日本实用新案专利和日本意匠专利。
1.日本特许专利-发明专利
1)、日本专利申请所需文件:说明书暨图式(可送英文本,2个月内补日文译本);委任书(可后补);
2)日本特许专利申请优先权的,需要提供:
--他国第一申请案之申请日起12个月内提出要主张优先权之申请案;
--申请时即需主张,优先权认证本可于优先权日起16个月内补呈日本政府;
--国内优先权于前案申请日起12个月内主张,且前案须放弃。
日本专利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日本专利申请流程,申请专利对于企业的发展会有很大的帮助,不管时申请国内的还是国外的都需要遵守相应的规定。那么日本专利申请流程是怎样的?日本专利申请流程日本专利申请流程是怎样的?1、商标设计:可以是字母或是图案(公司LOGO图案设计),一方面要符合显著性的要求,另一方面需要创意,容易扩大商品的知名度,迅速占领市场;2、商标查询:商标设计好以后,通过商标系统向日本商标局进行查询,可以降低整个申请注册的风险,建议客户选择日本商标查询服务;3、提交申请:准备好相应的文件,提交到日本商标局;4、商标受理:日本商标局收到商标注册申请资料后,会对申请资料、表格、费用、进行检查,如果一切正常,会给予申请编号,下发受理通知书,时间大概3-5个工作日;5、审查:日本商标局接到申请后,首先要通过形式审查阶段,在确定商标申请的基本要素齐全后,进入实质审查阶段。时间为3-5个月。6、公告期:商标通过日本商标局核准后,会将该商标周刊上登记公告,公告日期讲以函件的形式通知申请人,公告期为三个月;7、注册:日本商标注册被核准后,商标的详细资料将被记入注册记录册,并向申请人发出注册证明书。注册时间一般需要6-8个月,有效期为10年;
日本专利申请实务指引的内容有哪些
日本专利申请实务指引的内容有哪些?外国语书面制度向JPO递交专利申请时,原则上应该提交日文文本。但是,为了方便非日语申请的申请人有充分的翻译时间,日本专利法中设有外国语书面申请制度(外国语指“英文”)。通过《巴黎公约》途径或直接向日本JPO递交专利申请时,若想利用外国语书面申请制度,该专利申请的请求书还是需要用日文填写,而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可以提交英文文本(仅可以提交英文文本),此类申请称为外国语书面申请。专利申请类型转换日本专利制度允许申请人在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以及外观设计专利这三种专利申请之间转换专利申请的类型,且保留原申请日。只要保持申请内容的同一性即可进行申请类型的转换,在申请类型转换之后,原申请将被视为撤回。进行申请类型转换时,请求转换的主体必须是原申请人或原申请人的合法继承人,在原申请是共同申请的情况下,请求转换的必须是所有申请人。请求转换时,需要填写申请类型转换的请求书,并且重新提交新的申请文件。订正审判制度在日本,专利权授权登记注册之后,专利权人可以申请订正审判。但是,当专利权人收到无效审判请求书副本之日起到无效审判宣告确定日之间,专利权人不能单独申请订正审判而需通过订正请求来进行订正。订正审判在专利权消灭后也可以请求,但经过无效审判所有的权利要求都被无效后则不可以申请订正审判。审查意见通知书审查员在实质审查过程中若发现申请文件中存在驳回理由,则会向申请人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在日本,审查意见通知书(无论是第几次发出的通知书)均称为“驳回理由通知书”,根据通知书内容分为“最初驳回理由通知书”和“最终驳回理由通知书”,这样区分的原因是答复两种通知书的规定是有所不同的。外观设计制度日本的外观设计制度和中国的外观设计制度有很大的不同,首先,在日本,外观设计申请需要经过实质审查。此外,日本还有关联外观设计、部分外观设计、秘密外观设计、动态外观设计等不同于中国的规定。专利申请的程序授予原则按照专利法的基本原则,对于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当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就同一发明创造分别提出专利申请的情况时,有两种处理的原则:一个是先发明原则,一个是先申请原则。先发明原则,是指同一发明创造如有两个以上的人分别提出专利申请,应把专利权授予最先做出此项发明创造的人,而不问其提出专利申请时间的早晚。但由于在采取此项原则时,在确定谁是最先发明人的问题上往往会遇到很多实际困难,因此,世界上只有美国、加拿大和菲律宾等少数国家采用这种原则。先申请原则,是指当两个以上的人就同一发明分别提出申请时,不问其作出该项发明的时间的先后,而按提出专利申请时间的先后为准,即把专利权授予最先提出申请的人,中国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采用这一原则。需要注意的是,美国在其2013年3月16日正式生效的《美国专利法案》美国由实行200余年的“先发明原则”(first-to-invent rule)修改为“发明人先申请原则”(first-inventor-to-file rule),但仍区别于普遍采用的“先申请原则(first-to-file rule)”。审查程序各国对专利申请的审查有不同的要求,基本上实行两种不同的制度。有的国家实行形式审查制,即只审查专利申请书的形式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而不审查该项发明是否符合新颖性等实质性条件。有些国家则实行实质审查制,即不仅审查申请书的形式,而且对发明是否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等条件进行实质性的审查,只有具备上述专利条件的发明,才授予专利权。中国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用实质审查制。综合上面所说的,专利申请对于我们任何拥有产品的人来说是特别重要的,一般对于其它国家的实务申请是有严格要求的,任何一个环节都必须要有相关的证件,少一样都申请不了,所以,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定要按照正规的途径来进行处理。
日本授予专利的条件
具体的实质条件如下:
1、工业上的可利用性
即,是工业上可利用的外观设计。也就是说,为了具有工业上的可利用性,需要满足可量产的条件。比如,不可量产的美术品等设计,则不属于外观设计而归为著作权的保护范畴。
2、新颖性
可授权的外观设计在其申请前不为公众所知。已为公知的外观设计或者已出版物上出版的外观设计或者与此类似的情形的外观设计,将得不到授权。
3、创造性
即,并不是容易创作得到的。已知的形状、模样、色彩或者它们的结合组合、结构比例的变更或者仅仅是连续的单位数量的增减,不具备创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