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增值税税率变化(农产品增值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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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国家收取增值税
目前世界上已有14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行增值税,有法国、新西兰、阿根廷、日本、英国等。最初源于法国,后大多数国家开征,中国是1994年才开始普遍展开的。近些年新采用增值税的国家则更倾向于实行单一税率,如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以及部分发展中国家。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是由38个市场经济国家组成的政府间国际经济组织,成立于1961年,目前成员国总数38个,总部设在巴黎。OECD中,大部分国家实施的是传统型增值税,少数国家(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实施的是一种被称为现代型增值税的商品服务税,美国不实行增值税。
在全部的OECD国家中,有9个国家采取的是一档制税率结构(不含零税率),26个国家采取的是多档制税率结构,实行两档制税率(不含零税率)的国家有7个。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OECD国家中采用一档制和两档制的国家有16个,占全部国家的46%。说明一档或两档制税率存在较为广泛的适用性,在部分较为发达的国家中得以适用,如:德国、新西兰、荷兰等。
OECD国家增值税的基本税率大致为17%至27%之间,相对较高。但是,从税收结构上分析,根据2018年OECD发布的国家收入数据统计(OECD Revenue Statistics),截止至2016年(统计截止时间和发布时间存在差异,但总体情况变化不大)。
主要发达经济体如美国、英国、德国的直接税税收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分别高达83%、68%、73%(尽管统计口径略有差异),且OECD国家的直接税在税收总收入中的比重平均值也达到 69%,而我国仅增值税在税收收入中的比重就达40%左右。
此外,增值税税收比所得税税收的比例超过1.2:1,所得税比增值税的占比更小。可见,与OECD国家的整体情况相比,由于我国增值税的占比过高,使得我国间接税比重过高,直接税比重偏低,税收结构还存在调整和完善的空间。
在低税率的适用范围上,OECD国家的低税率主要适用于食品、饮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药品,报纸、书籍等印刷品,旅游、住宿、餐饮服务,音乐、电影服务,交通运输等方面,更加侧重于民生保障,降低低收入人群的增值税税负,减少增值税累退性的影响,更有利于促进税收公平。
日本上调消费税的背景有什么
自2012年末安倍晋三再度执政以来,大力推行“宽松”基调的安倍经济学,而提高消费税是一种典型的财政紧缩政策,为何反其道而行之,其实有其必然性。
(一)日本财政失衡、债务风险日趋严重使“增税”迫在眉睫
20世纪90年代初日本泡沫经济破灭,此后便陷入长达20年的停滞,被称为“失去的20年”,与此同时,财政失衡日趋明显,债务风险愈加严重。其原因主要有两方面:
第一个原因是从财政收入的角度看,经济长期低迷导致日本“增收”不力。由于日本财政收入以直接税为主,经济衰退使得政府财源枯竭,再加上为刺激经济推出的减税措施,对个税和企业税的影响非常大。如1980年个人所得税收入为10.8万亿日元,1991年达到创纪录的26.7万亿日元,但是之后个人所得税收入便开始下降,2012年收入仅为13.6万亿日元,比1991年减少了49.1%。公司所得税也是如此,1989年公司所得税收入最高达到19万亿日元,2012年仅为9万亿日元,减少了52.6%。从税收收入总量来看,1990年税收收入最高达到58.2万亿日元,但是2012年仅为41.6万亿日元,下降28.5%。若不是消费税增长稳定,逐渐成为日本税收收入的第二大来源,日本的税收收入将会更加萎缩。
第二个原因是从财政支出的角度看,日本政府非但没有“节支”,反而在不断“增支”。主要有三方面:
一是由于日本人口“少子老龄化”趋势加剧,社会保障支出持续上升。根据日本总务省统计局2013年9月20日公布的数据,截至2013年9月1日,日本全国总人口为1.27亿人,其中65岁以上人口占25%。老龄化社会所带来的社保费用的激增,并成为日本最大的财政支出项目。以2013财年日本政府预算案为例,社保费用支出总额高达29.1万亿日元,占2013财年财政支出的39%,相当于同年度日本税收总额的69.3%,社会保障相关费用对日本公共财政来说已不堪重负。
二是泡沫经济破裂后,政府长期实行扩张性财政政策增加了财政赤字。近年来,雄心勃勃的经济刺激计划在日本并不罕见,仅2006至2010年的财政投入高达193.5万亿日元。但是,从这些政策的实际效果看,扩大基础设施建设无助于日本经济运行效率的提升,而且有失协调,缺乏长期的一致性,不但对于日本治理经济长期低迷的顽疾收效甚微,而且令日本财政支出规模日益膨胀。
三是政府债务日积月累使还本付息的压力与日俱增。根据日本财务省最新预算案显示,日本2014财年的偿债成本将升至25.3万亿日元的历史新高,而2013财年为22.2万亿日元,占全部预算支出的29%,仅次于社会保障支出,列第二位,凸显日本政府为偿付巨额公共债务的负担已经愈发沉重(见图1).
在“增收”不力,“增支”有力的状况下,提高消费税税率以增加财政收入,对平衡财政收支的意义十分重大。
(二)日本目前消费税收入稳定、增税空间较大使提高消费税率几乎别无选择
从现状来看,消费税自开征以来一直呈现稳定增长的趋势。相较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税的日渐萎缩,消费税自开征以来受经济状况波动、人口结构变化等因素的影响不大,逐渐成为日本政府的重要收入来源。1989年开征消费税的第一年,消费税收入即达到3.3万亿日元,占当年中央财政收入的6.2%,1997年由于消费税税率提高到5%,消费税收入达到9.3万亿日元,占当年中央财政收入的比重达到17.8%;2012年消费税收入为10.3万亿日元,占中央政府的收入比重为24.8%,成为日本第二大税种,在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等主要税收都因经济衰退而大幅下降的情况下,只能依靠增加消费税来为政府提供财力支撑。
从增税空间来看,当前,日本税收收入占GDP比例仅为27.6%,在34个经合组织国家中排名倒数第6位(见表1)。除了美国不设增值税外,日本的消费税税率在发达经济体中是最低的。西方发达国家的增值税税率一般为15%—20%,瑞典和丹麦等高福利国家更高达25%,而日本于1989年初次引入增值税时税率仅为3%,后于1997年升至5%并保持至今,可见日本消费税增税空间较大,为提高消费税率提供了可行性。
日本提高消费税率时机恰到好处,
日本有哪些税金
日本国税和地方税的主要税种是个人所得税、法人税、消费税、遗产税和赠与税、社会保障税及居民税等。(一)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对在日本的居民和非居民的所得课征的一种税。 1、纳税人。日本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包括居民和非居民。居民是指在日本居住 1年或 1年以上的个人,应就其在日本境内外的全部所得课税。但居民如果无永久居住日本的意图而在日本设有住所或居民并连续居留日本未达 5年者,则被视为非永久居民,应就其在日本来源所得,以及在日本境内支付或汇入日本的境外来源所得课税。个人在日本没有住所,且在日本居留未达 1年者,称为非居民,就其在日本境内来源所得课税。 2、课税对象、税率。日本个人所得税的课税对象是各类所得,包括利息所得、分红所得、不动产所得、薪金所得、退职所得、事业所得、转让所得、山林所得、临时所得、其他所得等。所得扣除项目主要有:基础扣除、配偶扣除、抚养扣除、残疾人扣除、老人扣除、孤寡扣除、勤工俭学扣除、医疗费扣除、社会保险费扣除、人寿保险费扣除、损失保险费扣除、捐赠款扣除、小规模企业共济款扣除、杂项扣除等。其中,配偶扣除、抚养扣除、基础扣除等已从 35万日元提高到 38万日元。日本居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适用超额累进税率, 1995年实施减税后的税率如下表:级数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1不越过 330万日元的部分 10 2超过 330万日元至 900万日元的部分 20 3超过 900万日元至 1800万日元的部分 30 4超过 1800万日元的部分 37工薪人员的工薪所得扣除最低为 65万日元。工薪所得扣除率表:工薪所得最低扣除额扣除率(%)超过162.5万日元至 180万日元的部分 65万日元 40超过180万日元至 360万日元的部分 72万日元 30超过360万日元至 660万日元的部分 126万日元 20超过660万日元至 1000万日元的部分 186万日元 10超过1000万日元的部分 220万日元 5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因基本生活扣除额等因素影响而有所变化,目前,夫妇带两个孩子的标准工薪家庭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 384.2万日元。日本非居民纳税:因工作滞留在日本的时间不满 1年的纳税人通常被视为非必恭必敬纳税人,该非居民纳税人必须按 20%的比例税率缴纳工薪税,而不论工薪来源何处。如果该非居民纳税人作为本国居民在本国纳税,则不在日本缴纳工薪税。如果该国与日本订有税收协定,该国居民在日本停留时间不满 183天,其雇主是非居民或外国公司,其工资不是由日本的分支机构支付,则可免除上述 20%的税。非居民如不符合上述条件,则须缴纳 20%的工薪税。当非居民来源于日本的营业所得属于在日本常设机构的劳务所得,或属于日本的不动产销售收入或租金,均要按居民的相同累进税率征税。非居民在日本设有常设机构,其个人营业所得与该常设机构有关,应缴纳个人居民税和个人事业税。日本税法规定,在日本或从日本向居民或非居民、国内公司或公司支付的股息、利息,都要缴纳预提税。在国税上,股息税率为 20%,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的国税利息税率为 15%,居民税率是 5%。非居民不必缴纳 5%的预提居民税。支付给非居民和法人的债券或欧洲债券的利息和清偿所得等,可免征预提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