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跨境电商有哪些平台(跨境电商各个平台)
本文目录
西安央企具体都有哪些
西安有六大央企,它们分别是
1、估值700亿的央企长庆油田
2、估值450亿的央企陕煤化
3、估值500亿的央企中石油长庆分公司
4、估值200亿的央企西北电力局
5、估值120亿的央企西安飞机场
6、估值200亿的央企西安铁路局
中央企业,是指由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或委托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出资人职责,领导班子由中央直接管理或委托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委)等其他中央部委管理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
中央企业,为“中央管理企业”的简称,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主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据支配地位,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权限划分,国有企业分为中央企业(由中央政府监督管理的国有企业)和地方企业(由地方政府监督管理的国有企业)。
扩展资料
六大央企的西北总部或丝路中心落户西安国际港务区,将有效助力园区发展总部经济、建设总部经济集群,提升产业结构层次,更好地实现西安高校毕业生“属地化”就业、创业,加速推动西安人才优势向产业优势转变,促进区域经济创新发展。
西安国际港务区依托“西安综合保税区、西安铁路集装箱中心站、西安公路港”三大核心平台,创立了“港口内移、就地办单、海铁联运、无缝对接”的内陆港模式。
为陕西、西安打造了“长安号”国际货运班列、“西安港”、国家一类开放口岸、国家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等多个对外开放平台,使西安港融入到全球港航体系中,构建起东西双向互济、陆海内外联动的大通道。
形成了临港产业、电子商务、新金融、现代商贸物流、文体健康五大主导产业齐头并进的发展格局。
参考资料:新浪网-六大央企集中落户西安国际港务区
哪些城市已经获批跨境电商试点
截止到2019年5月25日为止跨境电商试点城市15个,跨境电商综合保税区35个。
跨境电商试点城市:
6+1试点,第一批,5家是宁波、郑州、上海、重庆、杭州,后续又上来广州和深圳7家/天津、福州、平潭/合肥、成都、大连、青岛和苏州共15家获批了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城市。
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杭州第一个,青岛等第二批,威海等分三批,1+12+22共35个。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遍布全国。
杭州、天津、上海、重庆、合肥、郑州、广州、成都、大连、宁波、青岛、深圳、苏州,北京市、呼和浩特市、沈阳市、长春市、哈尔滨市、南京市、南昌市、武汉市、长沙市、南宁市、海口市、贵阳市、昆明市、西安市、兰州市、厦门市、唐山市、无锡市、威海市、珠海市、东莞市、义乌市。
扩展资料
免税新规
2018年10月1日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日前联合发文明确,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电商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第一,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日期、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
第二,出口货物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
第三,出口货物不属于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
通知明确,海关总署定期将电子商务出口商品申报清单电子信息传输给国家税务总局。各综试区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清分的出口商品申报清单电子信息加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
通知指出,具体免税管理办法由省级税务部门商财政、商务部门制定。各综试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商务主管部门应统筹推进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和相关政策落实,加快建立电子商务出口统计监测体系,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跨境电商试点
百度百科-跨境电子商务
西安有做跨境电商的吗
由于国内竞争越来越多,利润越来越少,很多人都转战跨境电商。
而传统的外贸企业也开始做跨境电商了。
虽然我们不是第一个进入跨境电商的人,但是目前跨境电商的趋势见好,现在加入为时不晚。
不过跨境电商的销售模式虽然与国内的淘宝相似,但是也有一定的区别。
比如,物流,国际物流的价格比较贵一些,时间周期也长,所以控制好物流的费用与时间,对利润有很大的影响。
比如,产品类型。这其实也是跟国外买家的喜好以及物流相关。国外买家喜欢的产品,它的体积和重量影响着物流的费用。而国外买家的分类会影响到产品的销售方式是零售还是批发的。
所以,想要做好跨境电商需要很多的耐心慢慢的去改变销售观念。
分析跨境电商商业模式有哪些跨境电商主要的商业模式有哪些
近年来,跨境电商行业体量不断增长,商业形态日趋多样化。根据商品流向不同,跨境电商可分为跨境进口和跨境出口;根据交易性质不同,可分为跨境零售交易和企业对企业交易。本期将重点通过对现有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模式的梳理及在实施区域、政策要求、物流模式等项下各种模式的对比,为相关企业开展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模式选择提供参考,为地方政府部门结合各地资源禀赋,选择适合当地特点的业务模式提供借鉴,方便消费者了解跨境电商模式特点,规范行业发展。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模式及对比分析
根据商务部等6部委《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是指中国境内消费者通过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经营者自境外购买商品,并通过“网购保税进口”或“直购进口”运递进境的消费行为。另外,对于486号文适用范围以外的城市,可通过“网购保税进口A”,按规定开展跨境保税电商零售进口业务。
通过上述三种模式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在跨境电商税款征收,清单申报,年度消费限额以及入境检疫方面的政策要求是一致的,但具体业务流程则有明显区别。下文将从业务流程入手,对几种进口模式进行对比分析。
“1210网购保税进口”和“1239网购保税进口A”模式下,商品通过国际物流批量运输至境内,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以下简称区域〕专用仓库仓储备货,境内消费者在电商平台下单购买商品后,办理出区域手续,由国内物流送递境内消费者。上期文章对“网购保税进口”模式已有详解,此处不再赘述。
“9610直购进口”模式下,消费者在跨境电商平台上购买商品后,电子商务企业或平台企业、支付企业、物流企业分别向海关传输“三单信息”,商品运抵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后,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向海关办理申报和纳税手续。因其在商品种类的多样性上具有优势,多被经营品类较宽泛的跨境电商平台及海外电商企业所采用。“9610直购进口”具体业务流程如图1所示。
图1:“9610直购进口”业务流程
结合上期所讨论的“网购保税进口”,表1对三种模式进行比较分析。
表1: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模式对比
需强调,近期商务部等6部委《关于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严格落实监管要求的通知》将“1210网购保税进口”的实施范围扩大到几乎涵盖所有区域所在的城市,意味着“1239网购保税进口A”的模式将逐步退出历史舞台。
跨境电商出口业务模式及对比分析
按照海关规定,跨境电商出口目前有四种模式,包括“1210特殊区域出口”“9610一般出口”“9710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以及“9810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模式。
“1210特殊区域出口”又分为“跨境电商特殊区域包裹零售出口”和“跨境电商特殊区域出口海外仓零售”两种形式,上一期对1210的两种形式已做过详细介绍。下文将对“9610一般出口”“9710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以及“9810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模式作进一步介绍。
“9610一般出口”模式下,境外消费者通过平台下单后,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物流企业通过“单一窗口”或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分别将“三单信息”实时传输给海关。商品出口时,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提交申报清单,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方式办理报关手续。跨境电商综试区内不涉及出口征税、出口退税、许可证件管理,且单票价值在人民币5000元以内的一般出口商品,可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统计”方式办理报关手续。
自2020年7月起,“9710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以及“9810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模式陆续在部分直属海关试点,根据海关总署2020年第75号公告,北京、天津、南京、杭州、宁波等10个海关首批正式开展试点工作。2020年9月1日,海关新增上海、福州、青岛、重庆、成都、西安等12个直属海关开展试点。至此,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已扩容至22家。“9710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是指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直接出口至境外企业,并向海关传输相关电子数据的模式。“9810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是指境内企业将货物通过跨境物流出口至海外仓,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实现交易后从海外仓送达境外购买者,并向海关传输相关电子数据的模式。
更多精彩电商干货尽在本站,请继续支持、关注我们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