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跨境电商试点城市(跨境电商行业前景)
本文目录
哪个不是2012年跨境电商试点城市
深圳。2012年12月,国家发改委、海关总署共同开展的国家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工作在第一批获批的郑州、上海、宁波、杭州和重庆等5个城市全面启动,不包括深圳,中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发展进入新阶段。跨境电商零售试点,即试点城市将通过先行先试,依托电子口岸建设机制和平台优势,实现外贸电子商务企业与口岸管理相关部门的业务协同与数据共享。
目前几个跨境电商试点城市各自发展怎么样
目前市场上的几个主要入关口岸做个探讨分析
1.广州口岸:
以前一直是邮政清关,但从8月15日起要求提供身份证,可能有两种情况,一是全面转为机场快件清关模式,与邮政完全脱钩;二是邮政直接取得了快件清关资质。
优点:现在通关已经比较稳定,现在看来还算稳定的一个渠道
缺点:a.清关要求比较严格,严禁一单多件,多个包裹邮寄同一收件人的行为。c.主要渠道商对下线打包公司征收体积费,运输成本稍高
2.北京口岸:
三月份海关总署叫停邮关后,北京口岸是少数有机场快件清关资质的口岸,并且北京海关也有直属的快件科。但由于之前某些公司在北京口岸的不规范操作,导致现在北京口岸的清关速度相对较慢,甚至UPS和DHL这种都需要5天左右才能清关结束。
优点:a.相对稳定的口岸,操作也成熟规范,只要不是违规操作就不会有问题b.货物到达国内时效快c.发货公司基本不收体积费
缺点:a.鉴于口岸要求,一整批货物也是分批清出来,时间从三天到一周不等b.交税概率相对于其他口岸来说比较高
3.重庆口岸:三月份海关总署叫停邮关,并且瑞天久合等公司不正规报关遭严查之后,重庆口岸最大的报关行中外运集团火速做出反映,针对新政策开展正规快件报关业务。经过两三个月的磨合期,现在清关基本可以做到一个工作日完成。
优点:a.清关操作快b.税金相对较低c.发货公司基本不收体积费
缺点:内陆城市,航班不稳定,延误情况时有发生
5.深圳口岸
基本流程就是先发货到香港,然后通过深港直通车等方式到深圳。此类清关方式为个人物品商业快件清关,同样打行邮税,清关后直接发EMS国内派送。
优点:利用香港深圳特殊地理位置,清关时效快,最快2小时清关出来;税金低;不受航班不稳定的困扰,可以每天发货清关。新税改后,在此清关的货物将会更多。
哪些城市已经获批跨境电商试点
截止到2019年5月25日为止跨境电商试点城市15个,跨境电商综合保税区35个。
跨境电商试点城市:
6+1试点,第一批,5家是宁波、郑州、上海、重庆、杭州,后续又上来广州和深圳7家/天津、福州、平潭/合肥、成都、大连、青岛和苏州共15家获批了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城市。
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杭州第一个,青岛等第二批,威海等分三批,1+12+22共35个。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遍布全国。
杭州、天津、上海、重庆、合肥、郑州、广州、成都、大连、宁波、青岛、深圳、苏州,北京市、呼和浩特市、沈阳市、长春市、哈尔滨市、南京市、南昌市、武汉市、长沙市、南宁市、海口市、贵阳市、昆明市、西安市、兰州市、厦门市、唐山市、无锡市、威海市、珠海市、东莞市、义乌市。
扩展资料
免税新规
2018年10月1日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日前联合发文明确,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电商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第一,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日期、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
第二,出口货物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
第三,出口货物不属于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
通知明确,海关总署定期将电子商务出口商品申报清单电子信息传输给国家税务总局。各综试区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清分的出口商品申报清单电子信息加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
通知指出,具体免税管理办法由省级税务部门商财政、商务部门制定。各综试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商务主管部门应统筹推进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和相关政策落实,加快建立电子商务出口统计监测体系,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跨境电商试点
百度百科-跨境电子商务
首批跨境电商试点城市有哪些
宁波、郑州、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天津。这些城市在跨境电商领域具有较为突出的表现和丰富的经验,是国家在跨境电商领域的重要试点。这些试点城市的选定,旨在促进跨境电商的健康发展,推动外贸转型升级,同时也有助于提高消费者的购物体验和促进消费升级。
跨境电商试点城市有哪些
跨境电商试点城市有:杭州、天津、上海、重庆、合肥、郑州、广州、成都、大连、宁波、青岛、深圳、苏州等等。跨境电商等新型商业模式成为当前外贸的一大亮点。带动了大量中小微企业出口,成为新的外贸增长点,为稳定就业作出了积极贡献。
2021年3月18日六部委、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严格落实监管要求的通知》,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扩大至所有自贸试验区、跨境电商综试区、综合保税区、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所在城市(及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