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自营平台名词解释(跨境电商平台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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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名词解释
跨境电商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电子商务平台和在线交易平台。
跨境电商作为一种国际贸易新业态,是将传统国际贸易加以网络化、电子化,以电子技术和物流为主要手段,以商务为核心,把传统的销售、购物渠道移到网上,打破国家与地区有形无形的壁垒,因其能减少中间环节,节约成本等优势,在全世界范围内迅猛发展。
跨境电商模式
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主要分为企业对企业和企业对消费者的贸易模式。B2B模式下,企业运用电子商务以广告和信息发布为主,成交和通关流程基本在线下完成,本质上仍属传统贸易,已纳入海关一般贸易统计。B2C模式下,我国企业直接面对国外消费者,以销售个人消费品为主,物流方面主要采用航空小包、邮寄、快递等方式,其报关主体是邮政或快递公司,2019年大多未纳入海关登记。
跨境电商综合税名词解释
前文我们提到了跨境电商综合税这一专门为跨境电商提供的税收优惠政策。跨境电商综合税是
2
018
年
1
1
月
2
9
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税总局发布的《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里规定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单次交易再限制人民币
5
000
元以内并且不超过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人民币
2
6000
元的,关税税率暂设为
0
%
,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
7
0%
征收;对于单次交易完税价格超过
5
000
元限值但低于
2
6000
元年度交易限值,且订单下仅一件商品的,可以自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但年度交易总额超过年度交易限值的,按照一般贸易管理。
具体来说,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会有以下两种计算方式:
第一,当限值在人民币
5
000
元以内且不超过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人民币
2
6000
元时,此时的关税为
0
%
。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为法定计征的
7
0%
。即总的应纳税额
=
完税价格×
{
应征关税(
0
%
)
+[
(消费税率
+
增值税率)
/
(
1
-
消费税率)
]
×
70%}
。
第二,当单次交易完税价格超过人民币
5
000
元限值但限值低于人民币
2
6000
元年度限值,且订单下仅为一件商品的。此时征税方式和一般贸易模式的征税方式一样,致使按照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其他的按照一般贸易模式进口。即应纳税额
=
完税价格×关税
+
法定计征增值税
+
消费税。
跨境电商数据分析名词解释
跨境电商数据分析名词解释:跨境电商是指在国际互联网上进行跨国贸易的商业活动。
随着全球化和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跨境电商成为了全球贸易的一个重要部分。跨境电子商务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电子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电商物流及异地仓储送达商品,从而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指在国际互联网上进行跨国贸易的商业活动。
2018年10月1日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文明确,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电商出口企业实行免税新规。2018年11月21日,决定延续和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政策并扩大适用范围,扩大开放更大激发消费潜力;部署推进物流枢纽布局建设,促进提高国民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率。
跨境电商的前景发展
1、线上购物比重持续增长
由于电商平台的扩大,交通运输业的发展,加上受全球大环境的影响,线上购物需求正在不断上升。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由于国际环境的影响,这种需求还会不断增加。
2、移动端购物将成为主流
现在移动购物越来越便利,人们只需要在家里,就能购买到喜欢的商品,而且移动设备逐渐成为人们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它的依赖性的提高也会增加在移动端购物的可能。
3、跨境物流的快速发展
跨境电商的发展依赖着跨境物流运输业的发展,由于其规模正在不断上升,那么跨境电商也跟着发展了起来。而且它们之间还是相互促进的关系,任何一方的发展又有利于另一方获得发展机会。